刑事案件指認程序注意事項:真人列隊、照片指認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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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了解指認流程與法律規範,保障當事人權益,避免錯認與冤枉。
一、相關法律依據
指認程序在刑事案件中至關重要,目前主要依據包括:
• 法務部廉政署《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作業規範》
• 各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
•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9點
二、立法目的
設計指認程序的核心目的在於:
• 保障人權:避免冤枉無辜或縱放真兇。
• 防止誤導:杜絕暗示性安排,提高辨識正確性。
• 維護公正:避免錯誤指認影響偵查與判決結果。
三、指認實施方式
1. 地點與設備
• 原則:於設有單面指認玻璃、單面鏡或雙向視訊系統的詢問室進行,並全程錄音、錄影。
• 例外:若情況急迫,可於其他適當處所進行,但須記明理由。
2. 執行人員
• 原則:由非承辦本案、且不知悉嫌疑人身份的辦案人員辦理。
• 例外:若因急迫或特殊事由,仍須全程錄音錄影以存證。
3. 指認流程
• 前置作業:
• 指認人須先描述嫌疑人特徵,並說明雙方接觸情況,以確認記憶可靠性。
• 不得有任何暗示或誘導,例如僅讓被告穿囚服或戴戒具接受指認。
• 必須告知指認人:嫌疑人未必存在於被指認名單中。
• 真人列隊指認:
• 原則:依描述安排至少六名外型相近的人列隊,供指認人選擇。
• 例外:若嫌疑人是社會知名人士、與指認人熟識、或當場遭逮捕,則可採單一指認。
• 保障措施:被指認人可請辯護人在場,並須以不同角度拍照存證。
• 照片指認:
• 不得僅提供單張照片,應至少六張以上。
• 避免使用過舊、差異過大或具暗示效果的照片。
• 多人指認:
• 若多人需針對同一嫌疑人進行指認,應分開進行,以免互相影響。
四、律師提醒
指認程序看似簡單,但若操作不當,可能導致錯誤結果,甚至影響案件公平性。若您或家人涉及指認程序,務必請專業律師檢視整個過程是否合法,並及早提出抗辯,才能真正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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