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加重竊盜罪?律師帶你一次看懂法律規定與實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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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以為「順手牽羊」只是小事,頂多和被害人和解,再爭取緩起訴或易科罰金即可了結。然而在刑法中,有些竊盜行為屬於「加重竊盜罪」,刑度不但較重,最少就是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嚴重時甚至必須入監服刑,並非罰錢就能解決。
一、案例分享:加重竊盜的常見情境
1. 竊取觸媒轉換器案件
新北市蘆洲區發生多起汽車觸媒轉換器遭竊,竊賊利用砂輪機、電鋸、油壓剪等工具,在短短一分鐘內拆下零件轉賣。警方最後在犯嫌住處查獲作案工具與贓證物。
2. 專偷兌幣機的雙人組
桃園地區兩名男子合作,一人把風、一人持螺絲起子或砂輪機破壞娃娃機店內兌幣機,短時間內竊得大量零錢。這類行為看似金額不高,卻因「攜帶兇器」而構成加重竊盜罪。
這些例子提醒我們:使用螺絲起子、油壓剪等工具撬開腳踏車鎖、偷車牌、破壞機台,即可能構成加重竊盜,法律後果比想像嚴重得多。
二、刑法上的竊盜罪定義
依《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
• 主觀上:
1. 有「不法所有」意圖,即明知物品屬於他人,仍想據為己有。
2. 具備竊盜故意,清楚知道行為是違法的。
• 客觀上:
開始實際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例如進入他人住處翻找物品,即被認定為「竊盜行為的著手」。
三、加重竊盜罪的法定刑
依《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的刑度為 六月以上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常見的加重情形包括:
1.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的建築物竊盜。
2. 毀壞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竊盜。
3. 攜帶兇器竊盜。
4. 三人以上結夥竊盜。
5. 乘火災、水災等災害時竊盜。
6. 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交通工具內竊盜。
四、何謂「攜帶兇器」?
法律上的兇器不限於刀械,只要是客觀上足以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器物,都可能被認定為兇器。重點在於行竊時「隨身攜帶」,不必有實際使用或攻擊意圖。
實務舉例:
• 竊取電纜、電線 → 使用剪刀。
• 偷娃娃機、兌幣機、腳踏車 → 使用油壓剪或砂輪機。
• 偷車牌 → 使用螺絲起子或扳手。
➙因為這類工具可能在衝突中被用來傷人,所以刑法才會加重處罰。
五、為什麼加重竊盜要判得比較重?
攜帶兇器或多人結夥竊盜,不僅涉及財產損失,更可能危及被害人或目擊者的生命與身體安全。法律因此加重處罰,目的在於:
• 降低犯罪過程中的人身風險。
• 保護民眾免於恐懼與暴力威脅。
• 維護社會安全。
六、律師提醒與結論
• 一般竊盜案件若非累犯或金額龐大,法院常給予緩起訴、緩刑或易科罰金處理。
• 但加重竊盜不同,刑度下限就是六個月以上,一旦被判處六個月以上,就沒有易科罰金的機會,除非能爭取緩刑,否則就必須入監服刑;但身為專辦刑案的律師事務所,我們曾經也有透過刑法59條爭取減刑,讓當事人成功拿到六個月以內的刑度。
律師建議民眾注意:
1. 千萬不要以為「順手牽羊」只是小事。
2. 發現竊盜時,避免與犯嫌正面衝突,因為對方可能攜帶危險工具或有同夥。
3. 應立即報警,並保存監視器影像或錄影蒐證。
➙加重竊盜罪看似生活中常見的小動作(撬鎖、剪電線、偷零錢),卻可能讓人面臨重刑。若不幸涉及案件,應第一時間尋求律師協助,透過專業辯護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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