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妨害秩序罪?妨害秩序罪規定是什麼?專門處理妨害秩序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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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刑法中,「妨害秩序罪」是刑法第七章「妨害公共秩序及安寧罪」的總稱,並不是單一罪名。只要行為人觸犯該章節內的任一條文,都可能被認定為妨害秩序罪。其立法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安全與大眾安寧,因此範圍十分廣泛,從群眾鬥毆、恐嚇公眾,到假冒公務員等行為,都屬於妨害秩序的範疇。
一、妨害秩序罪的法律依據
以最常見的 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為例: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若有施強暴脅迫而危害公共安全,首謀或實際施暴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勢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類案件的重點在於行為是否影響公共秩序,而不僅是針對個別私人間的衝突。
二、常見的妨害秩序罪類型
1、聚眾鬥毆(刑法第149、150條)
在公共場所三人以上聚集施強暴脅迫,即使只是站在旁邊助勢,也可能被認定為共犯。這也是 KTV 鬥毆、餐廳群架最常涉及的罪名。若行為僅針對特定住處或私人空間,通常不會構成聚眾鬥毆,而會依其他罪名處理。
2、恐嚇公眾罪(刑法第151條)
例如謊稱公共場所設有爆裂物、或發表危及大眾生命財產的言論,造成社會恐慌者,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類案件在實務上常見於網路社群、貼文或訊息。
3、蠱惑他人違法犯罪(刑法第153條)
以文字、演說或其他方式公開煽動他人犯罪,或抗拒合法命令者,即使行為未必造成實際犯罪,也屬於妨害秩序罪,最重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4、假冒公務員(刑法第158條)
未具公務員身份卻冒充行使職權者,例如假冒警察進行酒測,即屬本罪。若是假冒檢察官詐財,則更接近詐欺罪。
三、其他妨害秩序罪的規定
除了上述常見類型外,刑法還規範多種妨害秩序罪,包括:
• 刑法第152條:以強暴或詐術阻止合法集會。
• 刑法第154條: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
• 刑法第155條: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逃叛。
• 刑法第157條: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
• 刑法第159條: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
• 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或國父遺像。
➙這些規定看似零散,但核心目的都是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
四、妨害秩序罪的實務重點
在實務上,許多人會因一時衝動,例如鬥毆、酒後爭執,甚至只是到場「助勢」就被捲入妨害秩序案件。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動手,只要被認定是聚眾的一員,也可能被檢察官起訴。
➙此外,若涉及恐嚇、煽惑或假冒公務員,往往會與其他罪名(如詐欺罪、傷害罪)併行,導致刑責加重。
五、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建議
妨害秩序罪看似常見,但法律細節複雜,稍有不慎便可能背負刑責。面對相關指控,務必:
1、立即尋求律師協助,避免錯誤供述。
2、釐清案件是否真正影響公共秩序。
3、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或緩刑的可能性。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處理各類刑事案件的豐富經驗,對妨害秩序罪的法律爭點與實務操作有深入掌握,能協助當事人有效降低風險、爭取最有利結果。
若您或家人正面臨妨害秩序相關案件,建議立即聯繫專業律師,掌握最佳辯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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