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釋陳述意見書是什麼?被撤銷假釋陳述意見該怎麼寫?專門處理撤銷假釋律師推薦!!
-
商品資訊
對於許多當事人或家屬來說,收到「撤銷假釋陳述意見通知」常常會感到焦急與不安。這份通知代表受刑人在假釋期間可能因違反規定或再犯,面臨假釋被撤銷、重新入監執行殘餘刑期的風險。那麼,什麼是撤銷假釋陳述意見書?該怎麼回覆?律師能如何幫助?以下為您詳細說明。
一、撤銷假釋的法律依據
依照 《中華民國刑法》第78條(最新條文)規定:
➙第78條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假釋。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
前二項之撤銷,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重點是:並非所有情況都是「必然撤銷」,部分案件仍有爭取空間。
二、撤銷假釋的常見原因
除了「因故意犯罪判刑確定」之外,實務上還可能因以下原因被撤銷:
• 未配合驗尿:假釋期間拒絕、規避或未通過尿液檢驗。
• 素行不良:例如假釋期間拍影片介紹詐騙集團運作、不當行為曝光。
• 毒品案件:假釋期間再度施用毒品,遭裁定觀察勒戒。
• 違反保護管束:如未按時報到、不接受訪視。
三、不是每一種情況都必須撤銷
很多當事人誤以為,一旦收到撤銷假釋通知就「一定會被抓回去關」。其實不然:
• 「必撤」與「得撤」的差別:
• 若在假釋期間因故意犯罪被判超過 6 個月以上 → 屬於「必須撤銷」。
• 但若僅是 6 個月以下或獲緩刑,法律上屬於「得撤銷」,機關仍有裁量空間。
• 爭取不撤銷的重點:
• 重新建構對自己有利的事實(例如行為輕微、非重大犯罪)。
• 強調悔過態度、家庭支持、社會復歸情況。
• 爭取讓主管機關認為「沒有再入監執行的必要」。
➙換句話說,只要掌握法律上的灰色空間,透過專業律師協助提出完整的答辯理由,仍有可能保住假釋資格,不必回到監獄。
四、陳述意見書的重要性
即便條文規定部分情形「必須撤銷」,陳述意見書仍有以下價值:
1. 確認事實:判決是否確已確定?是否真的符合撤銷條件?
2. 比例原則:殘刑是否過長?再犯情節是否輕微?
3. 程序保障:為後續行政訴訟、憲法訴訟留下依據。
五、律師建議與因應方式
1. 務必提出陳述意見書
• 絕對不能放棄。
• 應著重悔悟狀況、社會適應、再犯動機輕微等。
2. 後續救濟管道
• 若法務部撤銷假釋,可依《行政訴訟法》提起撤銷訴訟。
• 必要時申請憲法訴訟,主張比例原則。
3. 律師的角色
• 協助分析屬「必撤」還是「得撤」。
• 在「得撤」情況下,設計完整策略,爭取繼續留在社會。
六、結論
撤銷假釋並非一律強制,只要屬於「得撤」的範圍,就有發揮空間。陳述意見書是當事人爭取繼續自由的重要關鍵,若能妥善準備答辯,仍有機會避免被撤銷。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收到「撤銷假釋陳述意見通知」,請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我們擁有處理刑事案件、假釋撤銷與行政救濟的豐富經驗,能幫助您分析案情,重新建構有利事實,爭取繼續留在社會的機會。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了解更多】Facebook: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