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遭判驅逐,高院撤銷裁定成功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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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重點
本案當事人為外籍人士(馬來西亞籍,長期合法居留、與台灣有緊密生活連結)。第一審就刑事案件除判刑外,並宣告驅逐出境。由本所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撤銷驅逐出境之保安處分,當事人得以繼續留在台灣生活、工作與照顧家庭。
二、裁判結論:撤銷原審關於驅逐出境之宣告;其餘部分維持原判。
我們如何做到:上訴攻防與說服策略
1、抓住法條本質:驅逐出境不是「一定要」
刑法第95條: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 這是法院得裁量的保安處分,並非一律宣告、並非自動驅逐。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04號判決意旨:
驅逐出境是對外國人居住自由的重大限制,是否宣告,應審酌個案具體情節、是否有繼續危害社會之虞,並注意比例原則,兼顧人權保障與社會安全。
2、把「人」帶進來:穩定居留連結與生活根基
我們向法官完整呈現:當事人多年合法居留、與台灣配偶婚姻關係、共同居住、長期在台工作(設計相關職務)、家庭經濟依賴、照顧責任。
★在台生活連結深、工作穩定、社會支持系統健全,將台灣視為「第二故鄉」。
歷經偵審與刑罰,再犯風險顯著降低,欠缺「繼續危害社會」之具體跡象。
3、正面處理犯罪事實與風險觀點
誠實面對案件事實,避免輕率否認一切而失去司法信任。
強調類型與情節:警方釣魚偵查下僅成立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且已依刑法第25條第2項、毒防條例第17條第2項減刑。
★綜合風險評估下,驅逐出境之必要性不足,以其他刑事制裁手段已能達到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目的。
三、高院為何撤銷驅逐出境—重點摘述
法院明確指出:驅逐出境屬嚴厲措施,應審慎衡量比例原則、人權保障與社會安全;並非外國人一有犯罪就必然驅逐。
本案當事人在台有穩定家庭與工作、合法居留、與台灣連結深;犯罪並非重大暴力或影響國安、金融體制之類型。
經偵審與執行教訓後,繼續危害社會之可能性已明顯降低,且當事人悔悟,尚無驅逐必要。
四、結論:撤銷原審之驅逐出境宣告。
專業解析:遇到刑案,如何降低被驅逐出境風險?
→及早聘任熟悉外籍案件的辯護團隊
驅逐出境屬保安處分,攻防重點與一般刑期不同,證據與主張的組合方式完全不一樣。
→蒐集「生活連結」證據(我們會幫您彙整)
合法居留文件、工作證明/在職證明、薪資資料、租約或房產、配偶與家庭關係證明、照護需求、醫療文件、社區參與紀錄、品行推薦信等。
→呈現「風險已可控、未來不再危害」的具體事實
成癮治療、就業計畫、家庭支持、守法承諾、社工/督導輔導紀錄、宗教或社團支持等。
→正面面對案件本身
誠實應對犯罪事實與參與程度,不要過度包裝;以高可近性的事實材料支撐「比例原則」「無繼續危害」之結論。
→關鍵法規與實務見解
刑法第95條: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裁量性保安處分)。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04號判決意旨:驅逐出境是否必要,應衡量個案之犯罪情狀、是否有繼續危害社會之虞、比例原則、人權保障與社會安全等因素,非當然宣告。
五、本案裁判要旨:
當事人長期合法居留、在台有穩固家庭與職業連結、犯罪類型非重大暴力或系統性犯罪、悔意與再犯風險低,不宜宣告驅逐。
給正在擔心被驅逐出境的你
若你(或你的家人、員工)是不小心捲入刑事案件的外籍人士,不代表一定會被趕出國。只要運用正確的訴訟策略與證據編排,充分呈現你在台灣的生活根基、家庭責任、工作穩定、悔悟與風險可控,法院是可以不宣告或撤銷驅逐出境的。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我們能幫你
♦ 擅長處理外籍被告涉刑案件之驅逐出境防禦。
♦ 量身規劃文件清單與證據策略,強化在台生活連結與比例審查的攻防。
♦ 以本案為例,原審宣告驅逐,我們在二審成功撤銷,協助當事人繼續留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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