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字案跟他字案有什麼不同?偵字案跟他字案能不能搜索、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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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檢察機關內部分案時,常見「偵字案」與「他字案」兩種。很多人搞不清楚兩者差異,甚至以為「他字案」就沒什麼大不了。事實上,它仍然是正式的偵查程序,甚至可能進一步轉為「偵字案」。以下帶您了解:
一、偵字案與他字案怎麼區分?
1. 分案依據
• 如果被告身分明確,涉嫌事實也已特定 → 分為「偵字案」。
• 如果被告或犯罪事實尚未確定 → 分為「他字案」。
2. 法律依據
• 《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偵查案件依性質分為「偵」與「他」。
• 高檢署的注意事項則列舉多種情形,例如告發內容真實性不明、僅憑媒體報導,或搜索後仍無法確認犯罪人身分等,皆可分「他字案」。
3. 案件效果
• 偵字案 → 終結時具實質確定力。
• 他字案 → 多以「簽結」結案,不具確定力,日後仍可再起。
二、他字案的傳喚方式:傳票還是通知?
• 《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175條明文規定:傳喚被告或證人,應以「傳票」進行。
• 但在他字案中,若被告身分或事實尚不清楚,直接用「被告傳票」可能造成困擾。
• 因此實務上常改用「通知」方式要求當事人到場,這一點也獲得法務部及檢察官座談會意見肯定。
➙換句話說,即便是「他字案」,傳喚仍具法律效力,只是形式上可能不是傳票,而是通知。
三、他字案可不可以搜索、扣押?
1. 偵查啟動的依據
•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檢察官只要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就應該開始偵查。
2. 搜索與扣押的合法性
• 搜索、扣押是檢察官與法官依法蒐集、保全證據的正規手段。
• 即使是「他字案」,只要檢察官依228條啟動偵查,仍可依法聲請搜索票並執行扣押,以釐清是否有特定被告與犯罪事實。
四、重點整理
• 「偵字案」:被告、犯罪事實明確 → 一般偵查案件。
• 「他字案」:身分或事實不明確 → 初步調查案件。
• 傳喚方式:原則用傳票,但他字案常用「通知」。
• 搜索、扣押:即便是他字案,檢察官仍可依法進行。
五、律師提醒
千萬不要以為「他字案」只是一般性調查。若在調查過程中釐清犯罪嫌疑,案件隨時可能轉為「偵字案」,甚至進入起訴程序。
★因此,一旦接到「通知」或「傳票」,建議立即諮詢律師,確認身分與權利,避免誤觸偵查陷阱。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擅長處理刑事偵查程序,能在您收到傳喚、遭遇搜索或扣押時,提供即時、專業的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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