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大麻開車被抓怎麼辦?毒駕認定標準是什麼?專辦毒駕案件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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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台灣,毒駕(施用毒品後駕車) 與酒駕一樣,都被視為高度危險的行為。法律認為,只要駕駛人體內的毒品或代謝物濃度達到行政院公告的標準,即使尚未造成事故,也已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會受到刑事處罰。許多民眾在不清楚標準的情況下,可能因施用大麻或其他毒品後駕駛而觸法。本文將帶您了解 毒駕的法律規定、檢驗標準,以及可能的辯護方向。
二、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換言之,只要檢驗結果達到公告標準,即可能成立毒駕罪,而不必等到發生事故或出現危險駕駛行為。
三、行政院公告的毒駕認定標準
行政院於 113年3月29日 公告了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的檢驗標準,其中:
■ 大麻代謝物(THC-COOH)尿液檢驗標準為 15ng/mL。
■ 酒駕標準則為血液酒精濃度 0.25mg/L(呼氣酒測值)。
➙這代表,只要檢驗值超過上述標準,就會被認定具有危險駕駛之虞,依法須負刑責。
四、毒駕案件的特性
毒駕案件採取的是「抽象危險犯」立法模式。也就是說,即便駕駛當下沒有發生車禍事故,只要體內檢驗結果超過標準,法院就會推定其行為足以危害他人安全,因此具有處罰必要。這使得毒駕案件在實務上 定罪門檻低,爭議空間小,相較於其他刑案更難爭取脫罪。
五、律師辯護的可能方向
儘管如此,律師仍能透過專業辯護,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結果,包括:
1、檢測程序是否合法
➙是否依規定正確採樣、送驗與保存?若過程有違法或瑕疵,可主張檢驗結果無效。
2、檢驗結果是否具爭議
➙當檢驗值接近邊界標準時,律師可針對檢體來源、實驗流程、誤差範圍提出質疑。
3、刑度爭取
➙在我們的實務經驗中,已有多件毒駕案件成功爭取 緩起訴處分 或 緩刑判決,讓當事人避免立即入監服刑,爭取到重新開始的機會。
六、結語
毒駕案件看似鐵證如山,但透過專業律師的協助,仍有機會在 程序合法性、檢驗爭點及刑度輕重 上進行爭取。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各類刑事案件,尤其對 毒品與毒駕案件 擁有豐富經驗,若您或家人因施用大麻或其他毒品後駕車而遭逮捕,務必盡早尋求律師協助,才能把握最佳的辯護與救濟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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