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借朋友卻被捲入詐騙?出借帳戶給朋友被告詐欺怎麼辦?律師團隊成功爭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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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經出於信任,借過帳戶給朋友用?看似小事,但若帳戶被用在詐騙案金流中,帳戶持有人也可能被當成「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的共犯!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近期處理一件案件,當事人因借出金融帳戶,竟遭警方調查、檢察官偵辦,所幸在律師團隊積極辯護下,最終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全身而退、無須背負刑責。
一、案件概要
■ 案件類型:涉嫌幫助詐欺、幫助洗錢
■ 偵查機關:雲林地方檢察署
■ 承辦律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王聖傑律師、許博閎律師
■ 處分結果:檢察官裁定不起訴(認定犯罪嫌疑不足)
二、案情簡介:好心借帳戶,卻惹出刑事官司
當事人是年輕上班族,某日接到熟識多年的朋友求助,對方稱自己帳戶遭凍結,急需收款與領錢,請求借用帳戶一用。當事人一時心軟,便將提款卡與密碼交給對方使用,朋友也承諾隔日歸還。
幾週後,當事人卻接獲警方通知,帳戶遭列警示,並接到檢察署傳喚,指控他涉嫌幫助詐欺與洗錢。原來,該帳戶曾接收來自詐騙案件被害人的款項,遭檢警追查。
三、律師團隊如何成功辯護?
謙聖律師團隊進場後,立刻分析案情並協助當事人提出以下辯護重點:
1、無對價借用帳戶,當事人未收取任何報酬
2、帳戶交付出於信任關係,對象為多年認識的熟人
3、無實際領款或參與詐騙金流
4、證人證詞與被告辯解一致,無串證疑慮
5、律師並引用實務見解指出,金融帳戶並非違禁物,交付帳戶本身並不當然構成犯罪,需看是否有故意或共犯意思聯絡。
四、不起訴處分書理由(節錄自檢察官原文)
「衡以個人金融帳戶雖具有一定之專屬性,惟並非違禁物,除非基於直接、間接故意交付予他人用於不法,單純出借帳戶供他人使用,並非當然構成犯罪,而應視其交付之對象、交付之原因、與己親疏遠近、有無信賴關係存在等情綜合判斷。
被告係因友人表示自己帳戶遭凍結無法使用,遂將帳戶提款卡暫供友人使用,堪認被告係基於高度信賴關係而為之,與任意交付予陌生人之情形有異,尚不能遽認有預見帳戶將為不法使用之可能。
★現有證據尚未達到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並可確信其犯罪之程度,依『罪疑惟輕』原則,自難僅憑報告與指訴即命被告負擔詐欺或洗錢罪責。」
➙因此,檢察官依法裁定不起訴處分。
五、謙聖提醒:帳戶不能隨便借!不慎恐變詐騙共犯
此案提醒所有人:即使你沒有參與詐騙,也沒有領錢,只是借出帳戶,也可能被當作共犯追訴!
請務必注意下列高風險情境:
➟有人稱帳戶凍結,請你幫忙收款
➟要求提供帳戶供他人代領「薪水」、「獎金」
➟網路上招募「幫領投資金」等資訊
遇到帳戶遭警示、被列詐騙案關係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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