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警察「有牌流氓」就會被上銬?民眾與警察的權利邊界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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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北市發生一起民眾稱警察為「有牌流氓」即遭上銬帶回的事件,引發社會熱議與網路爭論。有一派認為「活該」,也有人質疑「警察執法過當」,那麼,在法律上到底誰有理?什麼時候警察可以上銬?如果真的被帶回警局,有機會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或緩刑處分嗎?本所團隊特別整理以下法律重點,協助您釐清警民衝突中雙方的法律界限。
一、稱警察「有牌流氓」構成犯罪嗎?
多數人第一時間會想到《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的確,對著公務員以不雅字眼謾罵,在某些情況下有可能構成該罪。不過,「有牌流氓」這句話本身是否構成侮辱,仍需法院個別判斷。
★例如過去曾有判決認為,「有牌流氓」一詞雖具貶意,但若未附加其他侮辱性語句或威脅行為,單憑一句話並不必然構成犯罪。畢竟言論自由乃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除非已明顯超越社會容忍範圍,否則應謹慎適用刑法限制。
二、警察什麼情況下可以上銬?法律怎麼說?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警察僅能在「必要」情況下使用手銬或戒具,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當事人抗拒留置或管束措施時。
2、有攻擊警察或他人、破壞器物之行為或虞。
3、有自殺、自傷危險時。
➙這次事件中,民眾雖言語不當,但據目前報導,並無肢體抗拒或攻擊行為,也未試圖逃逸或傷人。警方直接使用手銬,可能已違反比例原則與《警職法》對「必要性」的規範。
★提醒:警方辦案可以依法帶人返所釐清案情,但「上銬」這個行為,本身就屬於重大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不能輕率使用。
三、如果真的被帶回警局,該怎麼辦?
一旦被警察以現行犯或準現行犯身份帶回警局,應盡快聯絡律師,並記得您擁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持緘默;
2、有權要求通知家人;
3、有權要求律師陪同詢問;
4、有權確認筆錄內容。
本所觀點:依法執法,才是建立信任的基礎
我們並不否認警察依法執勤的正當性,但「依法」是前提,「濫權」則會讓公信力蕩然無存。民眾言語不當,警方可以依法告發、提出告訴,甚至逕行移送,但若使用手銬、強制帶人,而缺乏正當理由,反而可能引發更大的法律爭議。
作為刑事辯護律師,我們呼籲:
♦ 民眾應了解自身的法律責任與言行界限;
♦ 警察也應熟知職權行使範圍,慎用強制手段。
♦ 法治社會的根本不在於「權力強者勝出」,而是在於「權力受到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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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處理妨害自由、公然侮辱、妨害公務等案件的經驗,我們能為您:
♦ 立即派律師陪同偵訊;
♦ 分析警察執法是否合法;
♦ 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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