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代操股票、期貨會怎樣?律師解析違法代操法律責任與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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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在投資市場中,不少人因為缺乏操作經驗,會尋求「專業人士」幫忙操作股票或期貨帳戶。然而,若未取得主管機關的核准,私下接受投資人資金並代為操作,可能涉及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或非法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不僅觸法,更可能面臨坐牢與鉅額罰金。
➙以下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將透過法律條文與案例說明,帶您了解違法代操的法律責任。
一、什麼是期貨經理事業與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依據《期貨交易法》第87條及《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2條:期貨經理事業➙指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5條第10款: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指客戶將資產交付或信託移轉後,由受任人針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項目進行投資判斷,並為客戶執行交易。
★其中:證券相關商品(同法第5條第9款)包含期貨、選擇權及其他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商品。
有價證券(同法第5條第8款)則依《證券交易法》第6條,包括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主管機關認定之證券。
➙簡單來說,任何人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接受投資人資金,代操股票或期貨帳戶,皆屬非法代操,依法應受處罰。
二、案例說明
某案件中,被告未依《期貨交易法》第82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條、第50條等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即私下收受投資人資金,並代為操作股票與期貨交易。
➙法院認定該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罪(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項第5款)
➙非法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罪(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
三、相關法律條文
《期貨交易法》第112條(摘錄):違反第106條至第108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犯此罪如自首並繳交犯罪所得,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需經核准之業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正是「非法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罪」的法律依據,也就是俗稱的「違法代操」。
四、違法代操的法律風險
刑事責任重大➙違反《期貨交易法》:最高可判處 十年有期徒刑,並處 億元級罰金。
★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最高可判處 五年有期徒刑,並處 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投資人因非法代操遭受損失,可另行提起民事求償。
職涯影響,涉及金融犯罪紀錄,將直接影響往後金融產業從業資格。
五、律師建議
若您或您的親友被控涉及「違法代操」:
1、立即諮詢律師:盡快由專業律師檢視交易紀錄與資金流向,確認是否屬違法範圍。
2、蒐集證據:保存契約、匯款憑證、對話紀錄,有助於釐清法律責任。
3、爭取減輕刑責:若能自首並返還犯罪所得,法律仍有減輕或免除刑責的空間。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金融刑事辯護經驗,能針對個案量身規劃辯護策略,保障您的權益。
若您正面臨違法代操或投資糾紛的指控,請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我們將以專業經驗與嚴謹策略,協助您度過難關,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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