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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毒案件的特殊偵查手法|什麼是「控制下交付」?檢警辦案都在用的秘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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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處理毒品運輸案件時,你知道檢察官和警方有一套特殊的辦案方法,叫做「控制下交付」嗎?

    這個名詞聽起來很專業,其實它的意思很簡單,就是警方早就知道毒品在哪裡、是誰在運,但不馬上抓人,而是「邊看邊等」,直到查清楚整個集團的上下線,再一網打盡。這樣的方式,也被稱為「放長線釣大魚」。

     

    一、什麼是「控制下交付」?

    「控制下交付」(Controlled Delivery),又叫「監控下運送」,是一種專門對付毒品走私等無被害人的犯罪手段。比方說,當警方發現有人準備把毒品從國外運進來,為了釣出背後的大咖,辦案人員不會立刻攔截,而是讓這批毒品照原計畫運送,但全程暗中監控,等到毒品送到、交易完成,才一次出手,把整個集團的人抓起來。

    ➙這種辦案方式,常用在像毒品、槍枝、偽鈔等案件,因為這類案件通常沒「直接被害人」,不容易查出主嫌,只能靠這種特殊手法一步步追出整個犯罪網絡。

     

    二、控制下交付跟釣魚偵查一樣嗎?

    ➙這兩者雖然看起來有點像,但其實完全不同。

    根據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504號刑事判決 的說法:

     • 控制下交付 是針對本來就有犯罪意圖的人,警方只是提供一個機會去蒐證,讓犯行浮上檯面,並不違法,也不會侵犯人權。

     • 釣魚偵查(也就是陷害式的引誘犯罪)則是警方讓一個原本沒有犯意的人產生想犯罪的念頭,甚至誘使他去犯案,這種做法就屬於違法陷害,證據也可能會被法院排除。

    ➙法院強調,只要行為人原本就打算犯罪,警方採用控制下交付蒐證,是合法的辦案策略,不會改變行為人的犯意或成立要件。

     

    三、為什麼檢警不能想用就用?

    因為「控制下交付」不只是一般的偵查手段,還涉及跨國合作與國家主權。

    enlightened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之1的規定,只要要動用「控制下交付」,就必須經過:

    1、提出偵查計畫書給最高檢察署

    2、由檢察總長親自核准

    3、拿到偵查指揮書後才能執行

    ➙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為了防止濫權,也體現此手段的慎重性。

     

    四、真實案例:不是每次查毒品都叫控制下交付

    在某實際案例中,警方接獲住戶通報大樓內有異味疑似吸毒,前往查看時剛好遇到兩名嫌疑人剛完成毒品交易,於是當場查獲。這起案件不是「控制下交付」,因為警方事前根本不知道誰在交易,也沒有預設讓毒品送出再抓人。

    ➙法院在此案中指出,這是一般合法查緝行為,並非釣魚偵查,被告行為已經構成販賣第三級毒品罪既遂。

     

    五、結語:如果你被捲入毒品運輸案,千萬別輕忽

    毒品案件一旦扯上跨境或集團行為,檢警可能會採用「控制下交付」這種辦案手段。如果你是因為被利用、誤入集團,或根本不知道整件事的人,務必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與責任,避免被誤認為主嫌,錯失爭取緩刑、減刑或無罪的機會。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辦毒品案件、跨境運輸、無被害人犯罪辯護

    我們團隊熟悉「控制下交付」相關的辦案流程與實務操作,具備多起成功爭取無罪或緩刑的案件經驗。無論你是收貨人、運送人,還是單純被捲入其中,我們都能為你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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