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不給易科罰金或勞動服務怎麼辦?聲明異議爭取不用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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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涉及刑事執行程序階段.檢察官不給易科罰金機會的案件,謙聖經過聲明異議程序,成功爭取不用關!
當法院判決確定後,若判決內容包含有期徒刑且可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受刑人通常可選擇繳納罰金或從事社會勞動以替代監禁。然而,檢察官在執行判決時,仍有裁量權決定是否允許受刑人行使此權利。
近期,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接手一宗案件,當事人因共同強制及共同剝奪行動自由罪,遭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且法院判決允許其易科罰金。然而,執行檢察官以「影響社會治安,非入監執行不能維持法秩序」為由,拒絕當事人申請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並要求其到案發監執行。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認為,檢察官未給予其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亦未考量其良好行為、家庭經濟狀況及健康因素,遂向法院聲明異議。我們的團隊透過詳細的法律分析與訴訟策略,成功指出檢察官在執行程序中可能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使「最高法院」撤銷原裁定,重新審理。
此案件也突顯出,儘管法院判決允許易科罰金,檢察官仍可能基於特定理由拒絕,當事人若未即時尋求法律協助,可能將面臨立即發監的風險。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於刑事案件,特別是執行異議與刑罰替代措施的爭取,能有效協助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牢獄之災。
若您或您的親友遇到類似困境,請即刻聯繫我們,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協助,確保您的合法權益不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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