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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如何請求賠償?一次了解民事訴訟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差別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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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遭遇犯罪侵害,例如傷害、性侵、毀損、詐欺等刑事案件,被害人除了可以尋求刑事追訴外,也有權利向加害人請求賠償損失,包括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項目。那麼,被害人該如何請求賠償?又該選擇哪一種法律途徑?本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相關程序與注意事項。

     

    一、被害人可經由兩種途徑請求賠償

    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由被害人向民事法院單獨提起訴訟,請求加害人賠償損失。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已經進入刑事訴訟程序,被害人可選擇向刑事法院聲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賠償與刑事審判同時進行。

     

    二、兩種方式的比較與選擇建議

    ♦ 裁判費用差異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免繳裁判費,對經濟狀況較困難的被害人而言較有利;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則需繳納裁判費用。

    ♦ 訴訟進度差異

    ➟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程序綁定,若刑事案件因被告不到庭而停滯,民事賠償審理也將受阻;反之,單獨的民事訴訟只要依法傳喚即可進行,即便被告不出庭也能判決。

    ♦ 案件主控性與策略

    ➟若刑事案件爭議不大、審理明快,附帶民事可省時省力;若刑事案遲遲無法進行,民事案件急需處理,則建議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三、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時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時間有限制

    ➟可以提起的時點:

    1、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自訴人提起自訴後

    2、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若已提起上訴,則可至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  

     

    ➟不得提起的時點:

    1、起訴前(偵查階段)不得提起

    2、第一審辯論終結後至上訴前這段期間不得提起

    ★若未提起上訴,或已提起但二審辯論已終結,則不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四、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92條第495條的規定,被害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提起

    ➟書面方式:撰寫訴狀向刑事法院提出,訴狀內容應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並須提出繕本,數量與他造(如被告)人數相同。

    ➟言詞方式:在刑事開庭當日直接向法院口頭陳述訴訟請求,並由法院製作筆錄。若對方當事人不在場,筆錄將依法送達。

    ★若當事人不熟悉撰寫起訴狀,可至各地方法院的司法服務中心尋求範本與協助。

     

    五、可請求的損害項目有哪些?

    依照民法與實務,常見可請求賠償項目如下:

    1、醫療費用

    2、工作損失與看護費

    3、喪失勞動能力所致之未來收入損失

    4、精神慰撫金(特別是性侵、傷害、侵害人格權案件)

    5、財物損失(如手機被毀、財物被毀損)

    6、訴訟費用(可聲請加害人負擔)

     

    六、相關法條摘要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被害人可於刑事程序中,對被告或依法應負責之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第488條:

    ➙可自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至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第492條至第495條:

    ➙詳細規範了書面或言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方式、訴狀格式、送達程序等。

     

    enlightened結語:請求賠償不困難,但要把握時機

    無論是身心受創還是財產損失,您都有權依法請求加害人賠償。而是否選擇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請求,或另案提出民事訴訟,則應依案件性質、進度與個人需求謹慎評估。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刑事與民事整合訴訟經驗,可協助您評估最佳策略、撰寫訴狀、出庭發言,讓您在爭取賠償的道路上不再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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