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如何請求賠償?一次了解民事訴訟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差別與程序
-
商品資訊
當遭遇犯罪侵害,例如傷害、性侵、毀損、詐欺等刑事案件,被害人除了可以尋求刑事追訴外,也有權利向加害人請求賠償損失,包括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項目。那麼,被害人該如何請求賠償?又該選擇哪一種法律途徑?本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相關程序與注意事項。
一、被害人可經由兩種途徑請求賠償
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由被害人向民事法院單獨提起訴訟,請求加害人賠償損失。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已經進入刑事訴訟程序,被害人可選擇向刑事法院聲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賠償與刑事審判同時進行。
二、兩種方式的比較與選擇建議
♦ 裁判費用差異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免繳裁判費,對經濟狀況較困難的被害人而言較有利;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則需繳納裁判費用。
♦ 訴訟進度差異
➟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程序綁定,若刑事案件因被告不到庭而停滯,民事賠償審理也將受阻;反之,單獨的民事訴訟只要依法傳喚即可進行,即便被告不出庭也能判決。
♦ 案件主控性與策略
➟若刑事案件爭議不大、審理明快,附帶民事可省時省力;若刑事案遲遲無法進行,民事案件急需處理,則建議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三、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時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時間有限制
➟可以提起的時點:
1、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自訴人提起自訴後
2、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若已提起上訴,則可至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
➟不得提起的時點:
1、起訴前(偵查階段)不得提起
2、第一審辯論終結後至上訴前這段期間不得提起
★若未提起上訴,或已提起但二審辯論已終結,則不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四、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92條與第495條的規定,被害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提起
➟書面方式:撰寫訴狀向刑事法院提出,訴狀內容應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並須提出繕本,數量與他造(如被告)人數相同。
➟言詞方式:在刑事開庭當日直接向法院口頭陳述訴訟請求,並由法院製作筆錄。若對方當事人不在場,筆錄將依法送達。
★若當事人不熟悉撰寫起訴狀,可至各地方法院的司法服務中心尋求範本與協助。
五、可請求的損害項目有哪些?
依照民法與實務,常見可請求賠償項目如下:
1、醫療費用
2、工作損失與看護費
3、喪失勞動能力所致之未來收入損失
4、精神慰撫金(特別是性侵、傷害、侵害人格權案件)
5、財物損失(如手機被毀、財物被毀損)
6、訴訟費用(可聲請加害人負擔)
六、相關法條摘要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被害人可於刑事程序中,對被告或依法應負責之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第488條:
➙可自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至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第492條至第495條:
➙詳細規範了書面或言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方式、訴狀格式、送達程序等。
結語:請求賠償不困難,但要把握時機
無論是身心受創還是財產損失,您都有權依法請求加害人賠償。而是否選擇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請求,或另案提出民事訴訟,則應依案件性質、進度與個人需求謹慎評估。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刑事與民事整合訴訟經驗,可協助您評估最佳策略、撰寫訴狀、出庭發言,讓您在爭取賠償的道路上不再孤單。
➙我們提供全台支援,協助您快速行動、合法維權。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了解更多】Facebook: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