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訴願期限還能撤銷告誡處分嗎?《洗錢防制法》第22條的補救機會這樣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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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在捲入刑事案件後,會收到警方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所作的「告誡處分書」,但因不了解法律程序,往往錯失了30日內提出訴願的時限。許多人甚至直到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才驚覺自己早已被行政告誡,為時已晚。
那麼,超過30天還能撤銷告誡處分嗎?答案是:可以!
➟透過《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規定,即使訴願期限已過,仍有機會向原機關聲請「職權撤銷」告誡處分,洗刷冤屈。
一、真實案例分享:不起訴之後,仍成功撤銷告誡處分!
我們曾協助一名當事人處理這樣的案件。他因在社群上出租銀行帳戶,被警方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調查,並收到告誡處分書。然而,後續檢察官偵查後認定:
♦ 當事人並未參與詐欺行為
♦ 主觀上亦無犯罪故意或過失
♦ 全案依法獲「不起訴處分」
➟但此時,告誡處分的訴願期限早已超過30日。
我們立即採取下列行動:
首先,向原處分機關提出職權撤銷聲請,主張該處分違法且顯失公正,理由包括:當事人經檢察官調查已被認定無犯罪嫌疑、告誡處分未具備合法事實依據,並且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應撤銷違法或顯失公正之行政處分」的要件。
接著,我們撰擬完整聲請書狀並主動與承辦警政單位溝通協調;最終成功爭取由警方正式撤銷告誡處分,當事人也獲發書面通知,正式恢復清白。
二、法律依據:職權撤銷的適用規定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明定:「行政處分有違法或顯失公正情形者,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之。」
➟這項規定正是我們協助當事人突破時限的法律依據。撤銷的關鍵在於原處分是否有法律與事實上的錯誤,而不是是否在30日內提出訴願。
三、錯過訴願期限,還能怎麼救濟?
許多民眾誤以為:「過了30天就沒救了」,但實際上只要案件有撤銷的正當理由,就可以不走繁瑣的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而直接向原處分機關聲請「職權撤銷」。
這是一種更有效率、也更常見的行政補救方式,尤其適用於:
♦ 案情輕微但已留下紀錄
♦ 檢察官已不起訴
♦ 當事人確實沒有任何犯罪意圖
➟由專業律師協助撰擬聲請文書與對應理由,更能有效提高成功機率。
四、為什麼告誡處分必須撤銷?
很多人誤以為告誡只是一張紙,不處理也沒關係。但實務上,它可能對當事人造成長期影響,包括:
♦ 留下紀錄,日後若再捲入類似案件將被高度懷疑
♦ 影響誠信形象,可能被銀行列為高風險對象
♦ 求職或背景調查時可能產生負面標註
♦ 即使已不起訴,告誡處分仍不會自動撤銷,必須主動聲請
➟因此,若您希望徹底洗清不實紀錄、恢復名譽,撤銷告誡才是根本之道。
五、告誡處分與警示帳戶不同,處理方式也不同!
很多人會把「告誡處分」與「警示帳戶」混為一談,事實上這兩者有本質差異:
♦ 告誡處分是警政機關針對特定個人所作出的行政處分,有法律文書,有效力,可以依法爭取撤銷。
♦ 警示帳戶則是銀行系統內部依金管會或警方通知設置的控管機制,性質偏向風險管理,無行政處分效力,但會影響帳戶使用,須另案處理。
如果您同時遭遇告誡與警示兩種情形,建議委請律師分案處理,各別爭取撤銷或解除。
六、選擇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三大優勢
第一,我們專辦《洗錢防制法》第22條的告誡處分撤銷案件。
第二,即使超過法定訴願期限,我們也已成功協助多位當事人獲得撤銷處分的結果。
第三,無論您身在台灣何處,我們都能提供全台支援,最快兩天內完成撤銷聲請程序。
我們提供一條龍處理,撰狀、對口、文件送達全由律師團隊完成,您不必親跑警局、不必與基層人員交涉,也不用擔心聲請失敗的風險。
有法律問題嗎?讓專業律師幫您找回清白!
如果您收到過告誡處分、帳戶曾被列為警示、或者懷疑被誣陷而遭處分,無論是否過了30天,我們都能協助您進行評估並正式提出撤銷聲請。
歡迎立即聯絡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專業刑事律師為您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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