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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騙怎麼辦?提告追錢「免裁判費」新規上路,律師教你怎麼討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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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詐騙,許多被害人不僅痛失積蓄,還常因法律程序費用高昂而無力提告,淪為無法討回損失的「沉默受害者」。好消息是,2024年7月31日正式施行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為詐欺被害人開啟了新的一扇法治大門——提起民事訴訟與強制執行程序時,得「暫免繳納裁判費與執行費」。

    ➙本篇將由律師角度出發,帶您了解如何善用這項制度,降低訴訟門檻,爭取追回被騙的錢!

     

    一、什麼是裁判費?為什麼過去讓人卻步?

    當民眾欲提起民事訴訟時,須根據請求金額向法院繳交裁判費。例如,若您因投資詐騙損失新臺幣500萬元,在起訴詐騙集團成員或人頭帳戶名義人時,就需先繳納約50,500元裁判費。

    然而,詐騙集團成員常無可查扣財產,即便勝訴拿到判決,也可能「打贏官司、討不回錢」。更慘的是,還要自掏腰包支付高額裁判費與執行費,變成二度傷害。

     

    二、新法上路:詐騙被害人可「先不繳錢」也能打官司

    為減輕被害人追訴負擔,《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規定如下:

    「詐欺犯罪被害人依民事訴訟程序向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用;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亦暫免繳納執行費用……」

     

    這表示:

    (1)提告可免先繳裁判費  

    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時,不必一開始就繳裁判費。若訴訟敗訴,法院會向被害人追繳費用;若勝訴,則改由被告負擔。

     

    (2)勝訴後強制執行,也可免先繳執行費  

    當取得勝訴判決,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時,被害人可免繳執行費,讓債權實現的門檻進一步降低。

     

    (3)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擔保金最多只要一成  

    一般民事案件若要聲請假扣押或假執行,法院多要求原告提供約三分之一的擔保金。但詐騙被害人依本條例,只需提出不超過請求金額十分之一的擔保金即可,大幅減輕資金壓力。

     

    三、適用對象有限,務必注意案件類型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符合《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的案件,才能適用本條優惠。例如:

     •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 有組織性、持續性的詐騙行為

     • 假冒政府機關詐騙財產等情形

    ★若案件僅涉及一般詐欺罪,則無法援用第54條之費用暫免制度,建議由律師判斷案件性質與訴訟策略。

     

    四、法律途徑不孤單,律師可為您把關策略與風險

    雖然費用暫免制度提供被害人實質助力,但每件案件的加害人身份、財產狀況、舉證難度與執行可能性皆不相同。專業律師能協助您:

     • 評估是否適用加重詐欺條件

     • 釐清告訴對象(集團成員、人頭帳戶、協力者)

     • 建立可執行判決的證據結構

     • 爭取保全處分,避免詐騙金流消失

     

    一通電話,讓謙聖替你說話!

     

    enlightened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處理詐欺、帳戶警示、金錢追回等爭議,深知詐騙被害人面對法律時的無助與焦慮。若您或家人曾被假投資、網路交友、假冒公務員詐騙,想追回款項卻不知從何開始,歡迎預約諮詢,由我們為您量身打造法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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