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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車手遭現場逮捕,未和解也成功拿到緩刑|詐欺案件成功案例分享

  • 面交車手遭現場逮捕,未和解也成功拿到緩刑|詐欺案件成功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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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詐欺案件中,尤其是擔任面交車手的角色,被現場逮捕往往面臨嚴峻的法律風險。許多人以為,只要沒能和被害人和解,就必然得入監服刑。但事實上,只要辯護策略正確,即便沒有完成和解,我們仍能為當事人成功爭取緩刑。

    本所王聖傑律師團隊近期處理了一起典型的面交車手案件,完美展現了即使沒有達成和解,也能避免牢獄之災的辯護成果。

     

    一、案件簡述

    本案當事人擔任面交車手,受詐欺集團指揮,在指定地點與被害人會面並試圖收取款項。不過,被害人在面交前已有警覺,並主動報警配合埋伏。當事人一到現場,即被警方當場逮捕。由於是「未遂」,被害人並未實際遭受財產損失。

    儘管如此,當事人仍被起訴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若未妥善處理,依刑法第339條之4的規定,仍可能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

     

    二、面對不利局勢,我們如何成功爭取緩刑?

     1. 主動承認錯誤,爭取法院認可悔意

    當事人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均誠實自白,展現出悔意與配合態度,獲得法院的正面評價。

     2. 凸顯犯罪情節輕微

    雖然行為已著手,但由於是未遂犯,且被害人無財產損失,加上當事人僅屬於集團中的低階角色(單純的取款手),無涉主謀或策劃,成功讓法院認為犯罪情節較輕。

     3. 強調社會回歸的可能性

    辯護團隊向法院詳細說明當事人無重大前科,且有意願重新做人,並提出當事人願配合公益勞務與法治教育課程,藉以證明具備良好的社會回歸潛力。

     4. 即使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也積極展現彌補意願

    本案雖因被害人拒絕和解而未能實際達成和解協議,但辯護方仍積極表達賠償意願,並於調解庭中表明願支付金額,成功爭取法院信任。

     

    三、最後結果

    法院審酌後,認為當事人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緩刑宣告條件,宣告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三年,並附帶公益勞務與法治教育課程,期間接受保護管束。

     enlightened最重要的是:不用入監服刑。

     

    王聖傑律師團隊的專業處理,讓你有機會脫離牢獄陰影

    許多當事人誤以為,只要沒和解就無法爭取緩刑,其實並非如此!在詐欺案件中,辯護策略、當事人態度、案件細節的掌握,才是真正影響結果的關鍵。

     

    如果你或你的親友不幸捲入類似案件,不要輕易放棄希望,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從偵查、審判階段就展開有效防禦,才能為自己爭取最佳結果。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王聖傑律師團隊 — 專辦刑事案件,專精詐欺辯護,無論全台任何地區,我們都能快速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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