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期間如果被羈押,役期怎麼計算?最新《兵役法》教你如何避免重複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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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服兵役是役齡男子的法律義務。不過實務上常常發生服役中遭到羈押、觀察勒戒或判刑的情況,此時就會衍生一個關鍵問題:
「役期該怎麼計算?會不會重複服役?可不可以免役或不用補役?」
這篇文章將帶您完整解析 最新《兵役法》條文,並說明在「服役期間遭羈押」的實際處理方式,幫助您避免誤踩兵役地雷、延誤役期,並提供專業解方。
一、服兵役期間被羈押,會影響役期嗎?
根據《兵役法》第20條明文:「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經通緝、羈押、觀察勒戒或執行刑期者,停服現役,稱為停役。」
這表示:被羈押期間不算服役時間,在押結束後,如尚未除役,原則上需回役補足剩餘役期;而若在役期間因施用毒品被勒戒、或因刑案羈押,這些也都會導致停役。
二、羈押結束後是否一定會被「回役」?
《兵役法》第20條第2項指出:「停役原因消滅時,回復現役,稱為回役。但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審查實際情形核定免予回役。」
也就是說:不是所有人都會被回役。
若年齡接近除役年限(滿36歲)、體位變更、或國防軍事無需求,可申請免予回役。
★重點提醒:若不希望再回去服役,一定要積極準備相關證明,並依法申請免役或禁役!
三、什麼情況可以「不用再服兵役」?
《兵役法》第5條列出兩種情況可申請「禁役」:
▪️曾被判處 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服刑期間在監「累計滿3年」者。
此外,《兵役法》第4條也規定,若有「身心障礙、體位過高或過低、不堪服役」,可以申請「免役」。
➙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無需再補役或回役。
四、服替代役或軍事訓練期間被羈押怎麼處理?
依《兵役法》第20-1條規定:「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有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判刑等情形,停止訓練,稱為『停止訓練』。」
處理方式分兩種:
▪️在營時間超過30日:視為已訓補充兵,不再補訓。
▪️未滿30日:日後仍可能被補徵補訓。
➙同樣情形也適用於服替代役役男。
五、遭觀察勒戒或保安處分,還要補服兵役嗎?
雖然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感訓等不是刑罰,而是「保安處分」,但在《兵役法》第20條中已明定:執行觀察勒戒期間也會「停役」;出來之後會被審查是否符合回役或免役條件。
六、年滿幾歲就不需要再服役了?
依《兵役法》第3條明定:「男子年滿18歲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除役。」
➙也就是說,只要還沒滿36歲,仍有可能被徵集、補服或回役。即使曾經停役,只要未除役,就仍可能接到回役通知。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業提醒您:
被羈押、勒戒、或刑案判決,不只影響刑事責任,也會牽動兵役義務。尤其常見問題包括:
▪️羈押或勒戒結束後是否會被回役?
▪️被判刑多久可申請禁役?
▪️服兵役期間還沒滿一年卻被收押,會不會重新計算?
▪️役期未滿卻因羈押被除役,是否有違法或行政救濟機會?
這些看似行政流程的問題,實際上每一環節都需要法律專業判斷與主張證據,才能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擅長處理兵役爭議與刑事案件交錯議題,從兵役身份審查、禁役申請、回役處理,到兵役行政訴訟,都有豐富實務經驗,可為您量身擬定全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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