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知識文 > 離婚後,孩子到底能不能和爸爸、媽媽見面?什麼是會面交往權?該怎麼安排會面交往內容?

離婚後,孩子到底能不能和爸爸、媽媽見面?什麼是會面交往權?該怎麼安排會面交往內容?

  • 離婚後,孩子到底能不能和爸爸、媽媽見面?什麼是會面交往權?該怎麼安排會面交往內容?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很多人以為,離婚後只要由其中一方照顧孩子,另一方就只能「偶爾探視」。但法律上,這件事稱為「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不只是大人的探視安排,更涉及孩子與父母維持穩定親子關係的權益。

     

    一、會面交往不等於只有「每月兩個週末」

    實務上,法院確實常見每月安排兩個週末會面交往的方案,但這不是全國統一適用的固定公版。法院在安排會面交往時,通常會依照孩子的年齡、就學狀況、生活作息、父母居住距離、親子互動情形及安全因素,決定適合的方式與時間。

    會面交往可能包括:

    ■ 平日接送孩子放學

    ■ 週末短時間會面

    ■ 週末整日或過夜

    ■ 寒暑假及連續假期安排

    ■ 生日、年節及特殊節日

    ■ 電話、通訊軟體或視訊聯繫

    ■ 親子關係尚未穩定時的漸進式會面

    ■ 在社工或第三方協助下的監督式會面

    所以,真正重要的不是套用一份看似簡單的固定方案,而是建立一套符合孩子生活、可以長期執行的安排。

     

    二、對方不付扶養費,可以不讓他看孩子嗎?

    通常不可以直接把扶養費和會面交往綁在一起。

    扶養費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負的扶養責任;會面交往則是孩子與未同住父母維持親子關係的法律議題。對方沒有按時支付扶養費,應透過催告、調解、聲請強制執行或其他法律程序處理,不能直接以「不付錢」作為完全阻止孩子與對方聯絡的理由。

    ➡︎ 但如果對方的會面行為確實危害孩子,例如有暴力、虐待、嚴重酗酒、毒品問題、誘拐或其他安全疑慮,就不是單純的扶養費問題,而是應該提出具體證據,向法院聲請限制、變更或改定會面交往方式。

     

    三、會面交往對父母是權利,對孩子更是重要的親子利益

    實務上,法院通常不會強迫一方一定要實際前往探視孩子。如果探視方選擇長期不來,法律上也很難用強制手段逼迫他一定來陪伴孩子。但不來見面的結果,往往不是主要照顧者或法院可以替代的。

    真正失去的,是孩子與父母之間建立感情、信任及共同回憶的機會。這些親子關係,不是日後想用金錢就能重新買回來的。

    ➡︎ 相對地,主要照顧者也不應該因為對另一方不滿,就擅自阻止孩子與對方聯繫。大人之間的婚姻衝突,應該由大人處理,不應該讓孩子成為父母爭執或報復的工具。

     

    四、法院不一定一開始就安排過夜

    有些人認為,會面交往原則上就必須過夜;也有人認為,孩子只要跟另一方見面,就不能在外過夜。其實這兩種說法都過於絕對。是否過夜,必須依照孩子的年齡、過去照顧情形、親子熟悉程度、父母照顧能力、孩子意願及安全狀況個別判斷。

    ➠ 如果親子關係長期中斷,法院可能先安排短時間、白天或漸進式會面,等孩子逐漸適應後,再增加會面時間或安排過夜。

    ➠ 如果涉及家庭暴力、保護令、毒品、酒癮或其他安全疑慮,也可能改採監督式會面,讓孩子在社工或專業人員協助下與父母接觸。

     

    五、會面交往方案,這些細節一定要寫清楚

    很多父母以為只要寫「每月第二、第四週末探視」就完成了,但真正執行時,往往會因為細節不清楚而再次發生爭執。建議在協議或法院聲請方案中,明確記載:

    ■ 接送時間及地點

    ■ 由誰接送孩子

    ■ 是否可以過夜

    ■ 寒暑假及連續假期如何安排

    ■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及生日如何分配

    ■ 孩子生病或臨時有課程時如何處理

    ■ 能否使用電話或視訊聯絡

    ■ 臨時取消時應提前多久通知

    ■ 無法會面時是否可以補行

    ■ 是否可以由祖父母或其他親屬陪同

    ■ 出國、跨縣市或長途旅行是否需要事前告知

    ■ 孩子的藥物、衣物、學用品及生活用品如何準備

    一份好的會面交往方案,不只是讓父母「看得到孩子」,更要讓孩子的生活保持穩定,避免每一次交接都變成新的衝突。

     

    六、惡意阻止會面,可能影響法院對親權的判斷

    ➡︎ 如果主要照顧者長期拒絕交付孩子、刻意隱匿孩子行蹤、灌輸孩子仇視另一方,或以各種方式阻止法院安排的會面交往,可能被法院認為不利於孩子與另一方維持關係。

    在法院酌定或改定親權時,也可能將父母是否願意尊重對方與孩子的親子關係,作為判斷父母親職合作能力及善意程度的因素之一。但是,這並不代表只要對方主張「被阻止探視」,法院就一定會改定親權。每個案件仍須依照實際紀錄、孩子狀況、父母行為及證據資料綜合判斷。

     

    七、遇到會面交往爭議,家長可以怎麼做?

    如果對方沒有依照約定時間交付孩子,或另一方長期阻止會面,建議先不要在孩子面前爭吵,也不要透過孩子傳話或要求孩子選邊站。可以先保存:

    ■ 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 取消或拒絕會面的訊息

    ■ 接送時間及地點紀錄

    ■ 孩子就學、就醫及生活狀況

    ■ 對方是否有暴力、酒癮、毒品或其他安全疑慮的證據

    ■ 法院裁定、調解筆錄或雙方簽署的協議

     

    之後再依具體情況,尋求家事律師協助,評估是否適合聲請:

    ■ 改定或變更會面交往方式

    ■ 限制或暫停會面交往

    ■ 監督式會面

    ■ 履行勸告或其他程序上的救濟

    ■ 改定親權或主要照顧安排

    ■ 聲請保護令或其他安全保護措施

     

    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家事案件辦案理念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處理親權、會面交往及離婚後親子爭議時,不會只站在父母其中一方的情緒上,而是回到孩子的最佳利益,分析什麼樣的安排最安全、最穩定,也最有機會長期執行。

    無論您是:

    ■ 主要照顧者,卻一直被對方阻止探視

    ■ 探視方,卻始終無法依約見到孩子

    ■ 想重新建立與孩子的親子關係

    ■ 擔心過夜或接送安排對孩子造成影響

    ■ 需要設計寒暑假、年節或漸進式會面方案

    ■ 因家庭暴力或安全問題需要監督式會面

    ■ 想透過協議或法院程序解決親權爭議

    都建議先由專業家事律師了解完整背景,再決定適合的處理方式。孩子不是父母婚姻失敗後的戰利品,也不是扶養費、情緒或報復的籌碼。

    即使父母不再是夫妻,也仍然可以努力成為孩子生命中可靠的爸爸和媽媽。讓孩子在父母分開後,仍能和雙方維持安全、穩定且有品質的聯繫,才是會面交往制度真正想保護的事情。

     

    enlightened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大人的恩怨由大人承擔,請不要讓孩子承受父母衝突的代價。

     

     

    【 謙聖相關成功案例分享  】

     

    ► 〚台北家事律師〛撤銷停止親權-勝訴

    ► 〚台北家事律師〛離婚及監護權「勝訴」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mail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
    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
    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了解更多】
     

    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