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免費法律諮詢怎麼辦?跟蹤騷擾報案、保護令與刑責完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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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先說結論:遇到跟蹤騷擾,通常可以先做三件事
- 二、什麼情況可能構成跟蹤騷擾?
- 三、跟蹤騷擾法列出的八種行為
- 四、報案後,警察會做什麼?
- 五、書面告誡和法院保護令有什麼不同?
- 六、跟蹤騷擾保護令可以要求什麼?
- 七、聲請保護令時,如何保護自己的住址和個資?
- 八、如果對方違反保護令,會有什麼後果?
- 九、跟騷法的刑責是多少?
- 十、跟騷法案件是不是一定要提告?
- 十一、前任或配偶的跟蹤騷擾,要適用哪一部法律?
- 十二、被跟騷時,證據要怎麼保存?
- 十三、如果是被指控跟蹤騷擾的一方,該怎麼辦?
- 十四、跟騷法免費法律諮詢,可以詢問哪些問題?
- 十五、免費法律諮詢和正式委任有什麼不同?
- 十六、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以協助什麼?
- 十七、常見問題
➡︎ 如果您正在搜尋「跟騷法免費法律諮詢」、「跟蹤騷擾怎麼辦」、「被跟蹤可以聲請保護令嗎」、「一直收到前任訊息可以報警嗎」,通常代表事情已經影響到日常生活,或您已經不知道下一步該先報警、保留證據,還是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跟蹤騷擾不一定發生在住家附近,也可能透過電話、社群媒體、假帳號、網路留言、寄送物品、訂購服務或聯絡親友等方式出現。重點不是單看某一則訊息,而是要放回完整的時間、關係、行為內容及對生活造成的影響中判斷。
臺灣《跟蹤騷擾防制法》已建立警察書面告誡、法院保護令及刑事追訴的處理機制。但不是所有令人不舒服的聯絡,都當然成立跟騷罪;同樣地,也不是一定要等到被打傷或發生更嚴重事件後,才可以尋求協助。內政部警政署的跟騷法宣導資料,也把報案、書面告誡與保護令列為被害人可以利用的保護機制。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主要承辦刑事案件,也處理跟蹤騷擾、保護令、家庭暴力、恐嚇、傷害、妨害自由及網路騷擾等案件。本文希望先用容易理解的方式,讓您知道可能適用哪些法律、目前可以做什麼,以及如何準備免費初步法律諮詢所需要的資料。
一、先說結論:遇到跟蹤騷擾,通常可以先做三件事
■ 第一,先確保人身安全。如果對方正在現場、持有疑似危險物品、試圖闖入住處,或您認為有立即危險,請先離開危險位置並撥打110,不要為了蒐證而單獨與對方對峙。
■ 第二,完整保存證據。請保留訊息原始畫面、帳號名稱、網址、通話紀錄、寄送資料、監視器位置及每次發生的日期與時間。不要只保留一張裁切過的截圖,也不要刪除前後文。
■ 第三,儘早接受法律評估。警方可以受理跟蹤騷擾案件並開始調查;若有犯罪嫌疑,警方應依職權或依被害人請求核發書面告誡。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如果行為人再為跟蹤騷擾,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
如果案件還涉及家庭暴力、恐嚇、傷害、妨害自由、性騷擾、個人資料或毀謗,不能只用「跟騷法」一個角度處理,應一起評估其他可能的刑事、民事或行政程序。
二、什麼情況可能構成跟蹤騷擾?
【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 】
要求的不是單一行為名稱,而是一組需要綜合判斷的要件。通常需要觀察以下幾個面向:
1. 對象是特定人,或與特定人生活關係密切的人
法律主要保護受到行為影響的特定人,也延伸保護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其社會生活關係密切的人。
➠ 例如,行為人不直接聯絡被害人,卻持續到被害人的父母住處、工作場所或朋友的社群帳號留言,藉此讓被害人感到恐懼或受到控制,仍應把這些行為放進整體情境中評估。
2. 行為具有反覆或持續性
跟騷法規範的核心不是一次普通聯絡,而是反覆或持續的行為。法律沒有用固定次數規定「幾次才算」,實際上要看行為頻率、持續時間、行為手段、前後脈絡,以及行為是否形成持續干擾。
➠ 例如,對方在您已明確拒絕後,仍於不同時間以多個帳號傳送訊息、到工作地點等候,或連續訂購物品送到住處。這些行為未必只看某一件,而要看是否形成反覆或持續的模式。
➡︎ 如果只有單次偶發行為,通常不符合跟騷法所要求的反覆或持續性;但單次行為仍可能涉及恐嚇、強制、妨害名譽、性騷擾或其他法律問題,不能因此完全不處理。
3. 行為違反被害人意願
被害人是否曾明確表示拒絕、要求停止聯絡、封鎖帳號、拒絕見面或向警方反映,都是判斷行為是否違反意願的重要資料。
但被害人不一定要先說出標準句型「我拒絕你再聯絡」,才可以尋求保護。如果行為本身已明顯造成壓迫、恐懼或持續干擾,仍應保存資料並諮詢警方或律師。
4. 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
對特定人本人的跟蹤騷擾,原則上還要判斷行為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例如追求遭拒後持續糾纏、情感報復、以性別羞辱對方、以性意味的訊息或影像威脅對方,都可能需要進一步分析。
➡︎ 如果是單純債務、鄰里、消費或一般民事糾紛,動機與性或性別無關,未必適用跟騷法;但仍可能涉及其他刑事或民事責任。法律評估不能只看對方是否曾經是男女朋友,也不能只看訊息中有沒有髒話。
對於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的人,法律另規定,即使行為與性或性別無關,只要符合其他要件,也可能受到跟騷法保護。
5. 行為使人心生畏怖,並足以影響生活或社會活動
法律要求行為已經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並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這不代表一定要有身體受傷,才算達到程度。
➡︎ 如果您因為對方的行為而不敢獨自回家、改變上下班路線、不敢去學校或工作、必須更換電話、封閉社群帳號,或擔心對方會找到住址,這些生活上的具體變化都應記錄下來,提供警方、檢察官或法院判斷。
三、跟蹤騷擾法列出的八種行為
【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 】
列出八類常見行為。實際案件中,行為人可能同時使用數種方式:
■ 監視、觀察、跟蹤或探知特定人的行蹤;
■ 盯梢、守候、尾隨,或以類似方式接近住處、學校、工作場所及經常出入的地點;
■ 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類似言語、動作;
■ 透過電話、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干擾;
■ 要求約會、聯絡或進行其他追求;
■ 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 告知或出示有害名譽的訊息或物品;
■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同意訂購貨品、服務。
這八類行為不是只有「跟在後面走」才算。大量傳訊息、在社群平台反覆留言、用假帳號追蹤、替被害人訂購物品、把私密影像傳給親友,均可能需要依個案具體分析。
四、報案後,警察會做什麼?
【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 】
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案件後,應立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可以行使的權利及可利用的服務措施。案件經調查,如果有跟蹤騷擾行為的犯罪嫌疑,警方應依職權或依被害人請求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必要時,警方也應採取其他適當的被害人保護措施。
書面告誡不是法院判決,也不是等同於有罪判決。它的功能是先對行為人進行法律上的約制,也會影響後續保護令的聲請條件。依施行細則,書面告誡應記載告誡事由、違反的法律效果及救濟方式;如果個案有立即約制行為人再犯的必要,警方應主動核發,不必等被害人提出請求。
警方的婦幼安全問答也提醒,書面告誡後兩年內若再有跟騷行為,被害人可以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檢察官或警察機關也可能依危險程度直接向法院聲請。
➡︎ 如果警方核發或不核發書面告誡,行為人或被害人不服,可以在收受書面告誡或不核發通知後10日內,經原警察機關向上級警察機關表示異議。異議時應具體說明事實、理由及證據,不要只寫「我不同意」。
五、書面告誡和法院保護令有什麼不同?
書面告誡是警察措施
書面告誡由警察機關核發,主要是告知行為人停止跟蹤騷擾,並讓行為人知道如果繼續行為,可能產生更嚴重的法律效果。
它不是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也不會自動命令行為人支付費用、接受治療或完全禁止接近所有地點。若書面告誡後仍持續發生行為,應立即把新發生的資料交給警方,並評估聲請保護令及提出刑事告訴。
保護令由法院核發
行為人收到警察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對同一被害人實施跟蹤騷擾,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檢察官或警察機關也可以依職權聲請。
➡︎ 如果個案有具體急迫危險,檢察官或警察機關不受必須先有書面告誡的限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2因此,不應因為警方尚未核發書面告誡,就認為完全沒有其他保護途徑。
六、跟蹤騷擾保護令可以要求什麼?
【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2條 】
法院認為確有跟蹤騷擾事實且有必要時,可以核發一項或數項保護令,包括:
■ 禁止相對人實施八類跟蹤騷擾行為,並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
■ 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的戶籍資料;
■ 命相對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
■ 命相對人採取其他防止再次跟蹤騷擾的必要措施。
聲請保護令時,不要只寫「請法院保護我」。應具體說明希望法院禁止哪些行為、希望對方遠離哪些地點、是否需要保密住所或聯絡方式,以及每一項請求所對應的事實與證據。
司法院已公開提供跟蹤騷擾保護令及延長保護令的書狀範例,可作為整理聲請事項的參考。
➠ 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兩年。期限屆滿前,如果仍有必要,可以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每次延長不得超過兩年。
➠ 保護令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依法免徵裁判費。管轄法院可以是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住居所地、跟蹤騷擾行為地或結果地的地方法院。
七、聲請保護令時,如何保護自己的住址和個資?
很多被害人不敢聲請保護令,是擔心自己的住址、學校、工作地點或聯絡方式被對方知道。跟騷法第6條及第10條對此設有程序保障。
➠ 保護令聲請書可以不記載被害人的住居所,而只記載送達處所。若為了確認管轄法院確實需要調查住居所,被害人可以要求法院以秘密方式訊問,相關筆錄及資料應密封並禁止閱覽。
➠ 保護令案件審理不公開。法院也可以隔別訊問,在法庭外進行,或使用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的設備及其他適當隔離措施。
依跟騷法及施行細則,法院、檢察署、警察機關及相關主管機關辦理案件時,對因職務知悉的被害人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可識別身分的資料也不應在依法必須公示的文書中揭露。
但保密措施不表示被害人完全不需要提供身分資料。實務上仍可能需要向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提供真實資料,重點是向承辦人員明確表示有保密住居所、聯絡方式及個資安全的需求。
八、如果對方違反保護令,會有什麼後果?
違反法院依跟騷法第12條核發的保護令,可能成立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的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 如果對方再次傳訊息、尾隨、接近禁止場所、查閱被禁止查閱的戶籍資料,或違反保護令的其他具體命令,請立即保存新證據並報警。不要自行與對方爭辯是否「只是一次」,也不要為了測試對方是否會違反保護令而主動聯絡。
依內政部的保護令執行辦法,禁止查閱戶籍資料的事項由被害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執行,治療性處遇由衛生主管機關執行,其他保護令事項則由警察機關執行;執行過程仍應保密被害人個人資料。
【 跟騷法第21條也規定 】
對於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的加重跟騷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如果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之虞且有羈押必要,法院得予羈押。是否逮捕、聲押或羈押,仍要由司法機關依個案事實及法律要件判斷。被害人應把「再次行為」及「違反哪一項保護令內容」清楚告知警方。
九、跟騷法的刑責是多少?
【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這一項罪屬告訴乃論。
➡︎ 如果行為人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施跟蹤騷擾,刑度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法院保護令,則可能依第19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上述是法定刑度,不代表每一個案件都會判處相同刑度。法院仍會依行為次數、時間長短、手段、是否攜帶危險物品、被害人受到的影響、是否違反保護令、犯後態度、和解或其他證據具體判斷。
另外,跟騷案件常同時涉及刑法恐嚇危害安全、強制、妨害自由、侵入住居、妨害名譽、毀損、性騷擾或個人資料等規範。若有私密影像、帳號入侵、散布個資或持續公開羞辱,也不能只以跟騷法的法定刑度評估全部風險。
十、跟騷法案件是不是一定要提告?
一般跟蹤騷擾罪依第18條第3項為告訴乃論;但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的加重情形,以及違反保護令罪,法律效果不同。
因此,「我不想提告」不等於警方完全不能處理。警方仍可能先受理、調查、製作紀錄、核發書面告誡,或在危險情況下採取保護措施;至於刑事追訴方式,則要依具體罪名與被害人是否提出告訴判斷。
➡︎ 如果您已經在警局做過筆錄,但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經表達告訴、告訴的範圍是什麼,或對方的行為同時涉及其他非告訴乃論犯罪,建議儘早取得筆錄或相關文件並尋求法律諮詢。
十一、前任或配偶的跟蹤騷擾,要適用哪一部法律?
➡︎ 如果行為人是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的家庭成員,或是現有、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跟蹤騷擾行為的保護令,原則上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不適用跟騷法關於保護令的規定。
這不代表前任或配偶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而是要判斷應該走哪一套保護令制度。家庭暴力保護令可能處理禁止聯絡、禁止接近、命遷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親權或會面交往等內容;實際聲請內容仍須依個案評估。
➡︎ 如果同一案件同時涉及跟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刑法,應先整理雙方關係、同居或婚姻狀態、過去暴力紀錄、目前的危險及所有行為證據,再決定報案與聲請保護令的方式。
十二、被跟騷時,證據要怎麼保存?
跟蹤騷擾案件的證據通常分散在不同時間與平台。建議建立一份「事件時間軸」,每次記錄日期、時間、地點、行為方式、使用帳號、是否有人目擊,以及自己生活受到什麼影響。
網路與通訊證據
請保留完整對話畫面、帳號名稱、使用者ID、網址、訊息時間、語音、圖片、影片、來電紀錄及封鎖前後的資料。若是社群平台,除了截圖,也可保留原始貼文連結或使用平台提供的下載功能。
➠ 不要只保存對方最嚴重的一句話。前後對話可以幫助警方或法院理解是否曾經明確拒絕、對方是否持續聯絡,以及行為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
實體跟蹤與守候證據
請記下對方出現的時間、地點、車牌、衣著、攜帶物品及行進路線。如果附近有店家、社區、公司或學校監視器,應儘早詢問保存期間,必要時請警方協助調取。
➠ 不要為了拍攝對方而靠近對方,也不要單獨尾隨對方尋找證據。蒐證不能增加自己的人身危險。
生活受影響的證據
如果您因跟騷行為更改上班路線、請假、就醫、轉學、搬家、關閉社群帳號或請親友陪同出門,請保留相關資料。這些內容有助於說明行為對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的具體影響。
十三、如果是被指控跟蹤騷擾的一方,該怎麼辦?
跟騷法不只保護被害人,也會對被指控者的程序權利產生實際影響。如果您收到警察通知、書面告誡、檢察署傳票或法院文件,不要因為認為「只是傳幾則訊息」就完全不理會。
■ 首先,不要刪除、修改或重新整理手機對話。請保存完整原始資料,包括對自己有利的訊息、對方主動聯絡的內容,以及可以說明雙方關係與當時情境的資料。
■ 其次,不要再用其他帳號聯絡對方,也不要透過親友施壓、要求對方撤告或刪文。這些接觸可能被解讀為持續騷擾、干擾證人或違反保護令。
■ 再次,如果不服警察核發的書面告誡,應注意收到告誡或通知後10日的異議期限。異議不是在網路上留言,而是要依規定經原警察機關向上級警察機關提出,並說明理由與證據。
■ 最後,書面告誡不等於刑事有罪判決,但也不代表未來一定不會被告。後續若收到刑事傳票、被通知製作筆錄或被告知對方已聲請保護令,應先讓律師了解完整資料,再決定如何陳述及提出證據。
十四、跟騷法免費法律諮詢,可以詢問哪些問題?
在免費法律諮詢中,建議不要只問「這樣算不算跟騷」,而要把問題具體化。例如:
■ 對方的行為是否符合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心生畏怖及影響生活等要件;
■ 行為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或應改從恐嚇、強制、妨害自由、性騷擾或其他法律處理;
■ 應先向警察報案、要求書面告誡,還是需要立即評估保護令;
■ 書面告誡核發或不核發後,10日異議期間如何計算;
■ 收到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發生行為,保護令應如何聲請;
■ 前任、配偶或同居關係是否應改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
■ 如何整理網路截圖、通話、監視器、證人及生活影響資料;
■ 如果自己是被指控者,如何保存有利證據並避免再產生不利行為;
■ 已經做過警詢或偵查筆錄,後續是否需要補充書狀或提出其他證據;
■ 保護令內容是否過於廣泛、如何聲請變更或對執行方法提出異議。
諮詢前可以先準備身分證明、報案三聯單或受理資料、書面告誡、保護令或法院通知、事件時間軸、對話紀錄、監視器資料及其他證據。資料不完整也可以先諮詢,但越能具體說明時間和行為,越有助於判斷下一步。
十五、免費法律諮詢和正式委任有什麼不同?
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現場法律諮詢。在臺灣的民眾可以使用,原則上不需要先審查資力及案情,每位民眾限時20分鐘,諮詢費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支付;建議攜帶身分證明及案件資料。
但是,免費初步諮詢不等於私人律師事務所免費承辦全案。若需要律師撰寫保護令聲請狀、異議書、刑事告訴狀,陪同警詢或偵查,出庭處理保護令,或長期進行刑事辯護,通常需要另外確認服務範圍、委任方式及費用。
➡︎ 如果希望申請法扶律師,也要注意那是另一項案件審查程序。法律扶助基金會目前提供線上預約或電話預約,民眾應向就近分會預約申請案件審查時間。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依案件情況提供跟騷法、保護令及相關刑事案件的初步評估。是否符合本所免費諮詢方案、諮詢方式、服務時間及後續委任內容,請直接與本所聯繫確認;本文不代表本所對所有案件均提供免費委任或保證特定結果。
十六、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以協助什麼?
跟騷案件的難點,常常不是找到一張截圖,而是把分散的訊息、見面、守候、電話、假帳號及生活影響,整理成一個能讓警察、檢察官或法院理解的完整事實。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依個案協助評估:
■ 跟騷法構成要件及其他刑事罪名的適用;
■ 警察報案、書面告誡及10日異議程序;
■ 跟蹤騷擾保護令或家庭暴力保護令的聲請方向;
■ 保護令聲請內容、證據整理及住居所個資保密需求;
■ 網路訊息、假帳號、電話、監視器、錄音及證人資料的整理;
■ 被害人安全計畫及如何避免與對方直接衝突;
■ 被指控者的警詢、偵查、保護令答辯及證據提出;
■ 恐嚇、傷害、強制、妨害自由、性騷擾、毀謗、個資及私密影像等衍生法律問題。
➡︎ 如果案件涉及現實人身危險,法律諮詢不能取代立即求救。請先撥110,並在安全情況下保留相關資料。
十七、常見問題
Q1:對方每天傳訊息,但沒有說要傷害我,算跟騷嗎?
不一定。仍要看訊息是否反覆或持續、是否違反意願、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是否使您心生畏怖,並已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沒有直接說「要傷害你」,不代表一定不受法律保護;但也不能只因訊息數量多,就直接認定構成跟騷罪。
Q2:對方只在網路上留言,也可以適用跟騷法嗎?
可能可以。跟騷法第3條明確把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及其他設備列入行為方式,但仍要符合其他構成要件。若內容涉及恐嚇、性騷擾、毀謗、散布私密影像或個資,也可能同時適用其他法律。
Q3:只有一次跟蹤,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跟騷法的保護令通常與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次跟騷的要件有關;但如果個案有具體危險,檢察官或警方可以不受先有書面告誡的限制,依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此外,一次行為也可能涉及其他法律,應依情況評估。
Q4:警方不開書面告誡,我還能怎麼辦?
依跟騷法第4條,被害人對不核發書面告誡不服,可以在收到不核發通知後10日內,經原警察機關向上級警察機關表示異議。異議時應提出具體事實、理由及證據,不要錯過期間。
Q5:收到書面告誡就代表我有罪嗎?
不代表。書面告誡是警方在調查有跟騷犯罪嫌疑時所採取的約制措施,不等同法院有罪判決。但收到後仍應停止可能構成跟騷的行為,並留意兩年內再發生行為可能引發保護令或刑事程序。
Q6:保護令一定要請律師才能聲請嗎?
法律沒有一律要求必須委任律師。但保護令聲請需要寫明具體事實、希望法院核發的措施及證據;如果案件涉及個資保密、家庭暴力、跨平台蒐證或刑事案件,委請律師協助可能有助於整理爭點。是否委任仍要依個案情形決定。
Q7:前任一直到公司樓下等我,應該聲請跟騷保護令還是家暴保護令?
要先確認雙方是否屬於家庭成員、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以及行為是否涉及家庭暴力。跟騷法規定,這類關係的保護令原則上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處理;實際適用仍應由律師或承辦機關依關係及事實判斷。
結語:不要等到事情更嚴重,才開始整理證據
跟蹤騷擾常常是從一則訊息、一個假帳號、一次守候或一個看似可以忽略的舉動開始。但如果行為持續增加,受害人的生活空間也可能逐漸被壓縮。遇到跟騷時,不必先自己判斷「是不是嚴重到可以報警」。您可以先確保安全、保存原始資料、記錄生活受到的影響,再尋求警方或法律諮詢。警方書面告誡、法院保護令與刑事程序各自有不同功能,正確選擇程序,往往比單純在網路上與對方爭辯更重要。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跟騷法、保護令、家庭暴力及相關刑事案件的法律諮詢與委任服務。若您是被害人,我們可以協助釐清保護途徑與證據整理;若您是被指控的一方,也可以協助檢視完整對話、程序文件與答辯方向。想了解跟騷法免費法律諮詢、跟蹤騷擾保護令或刑事辯護,歡迎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先讓律師了解完整情況,再評估最適合的處理方式。※ 法律提醒:本文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原創撰寫,依2026年10月5日查閱之公開法規及政府、司法機關資料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跟蹤騷擾、保護令、家庭暴力及刑事案件,均須依個案關係、行為內容、證據、危險程度及程序期限判斷。本文不代表任何案件必然核發書面告誡、保護令、起訴、羈押或獲得特定判決結果。遇有立即人身危險,請先撥打110求助。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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