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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裁判費怎麼算?民事、家事、離婚、上訴與強制執行費用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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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備打官司時,很多人第一個問題是:「提告到底要先繳多少錢?」有人把裁判費和律師費混在一起,也有人以為勝訴後法院一定會自動把所有費用退回。若案件同時包含離婚、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或損害賠償,計算又會更加複雜。

    裁判費是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上訴或提出特定聲請時,依法律預先繳納的司法費用。它和律師費、鑑定費、證人旅費、送達費、翻譯費、強制執行費及假扣押擔保金,都不是同一筆錢。

     

    現行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費用標準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調整。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透過本文,整理民事裁判費、家事裁判費、離婚裁判費、上訴裁判費、支付命令、假扣押、調解、訴訟救助及強制執行費用的計算重點,並以具體例子說明常見算法。

    ※ 實際應繳金額仍以受理法院依訴訟標的、請求內容與最新標準所核定者為準。

     

    一、裁判費和律師費有什麼不同?

    裁判費是繳給法院的司法規費,通常由起訴、上訴或聲請的一方先行預納。律師費則是當事人委任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撰寫書狀、出庭、整理證據與訴訟策略的報酬,金額取決於案件難度、工作範圍、審級與委任約定。

    法院判決所稱「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通常是指依法列入訴訟費用的裁判費、特定鑑定費、證人旅費等項目,並不代表一般民事案件的敗訴方必須當然支付對方全部律師費。法律有特別規定或個案有其他請求依據時,才可能另外討論。

    除了裁判費與律師費,案件還可能發生鑑定費、測量費、估價費、翻譯費、證人日旅費、郵電送達費、閱卷複製費、強制執行費及保全程序擔保金。因此,評估訴訟成本時,不能只看起訴當天繳了多少裁判費。

     

    二、民事裁判費怎麼算?先分財產權與非財產權

    民事案件的第一個判斷,是訴訟是否因財產權而起訴。

    請求返還借款、給付貨款、車禍損害賠償、工程款、租金、返還不當得利或分割共有物等案件,通常屬於財產權訴訟。裁判費原則上依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分級累進計算。

    確認身分關係或其他不能直接以金錢衡量的案件,可能屬於非財產權訴訟。現行非財產權民事訴訟第一審裁判費為4,500元,第二審及第三審為6,750元。

    不過,案件名稱不是唯一標準。即使同一份起訴狀中同時提出數個請求,也要依各請求的法律關係、經濟利益及彼此是否重複,判斷訴訟標的價額如何核定。原告自己在起訴狀上寫的金額,不一定就是法院最後採用的價額。

     

    三、現行民事財產權第一審裁判費級距

    財產權訴訟採分段累進計算,不是把全部金額直接乘上單一費率。

    ➡︎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10萬元以下,第一審裁判費為1,500元。

    ➡︎ 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每1萬元加收130元,因此訴訟標的為100萬元時,第一審裁判費合計13,200元。

    ➡︎ 超過1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每1萬元加收117元,因此訴訟標的為1,000萬元時,第一審裁判費合計118,500元。

    ➡︎ 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每1萬元加收88元;訴訟標的為1億元時,第一審裁判費合計910,500元。

    ➡︎ 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每1萬元加收77元;超過10億元的部分,每1萬元加收66元。

    計算時,如果訴訟標的金額有不足1萬元的畸零數,原則上以1萬元計算。這也是為什麼請求100萬元和100萬1元,裁判費不一定相同。

     

    四、民事裁判費實際計算例子

     例一:請求返還借款50萬元 

    10萬元以下部分為1,500元;超過10萬元的40萬元,共有40個萬元,每萬元130元,為5,200元。因此,第一審裁判費為6,700元。

    若全案50萬元均提起第二審上訴,上訴裁判費為10,050元。但若只對其中一部分提出上訴,原則上應依上訴利益另行核算,而不是一律以原始請求50萬元計算。

     例二:請求損害賠償300萬元 

    100萬元的第一審裁判費為13,200元;超過100萬元的200萬元,共有200個萬元,每萬元117元,為23,400元。因此,第一審裁判費合計36,600元。

    如果300萬元全部上訴,第二審裁判費為54,900元。

     例三:訴訟標的價額1,500萬元 

    1,000萬元的第一審裁判費為118,500元;其餘500萬元,每萬元88元,為44,000元。因此,第一審裁判費合計162,500元。

    若就全部1,500萬元提起上訴,第二審裁判費為243,750元。

    以上都是依現行級距作成的示例。若案件中同時有數個請求、只起訴其中一部分、訴之追加或減縮、抵銷抗辯、不動產或股權估價等情況,法院核定方式可能不同。

     

    五、利息、違約金也會增加裁判費嗎?

    訴訟標的價額不一定就是起訴狀上所有數字的總和。當事人請求本金時,附帶請求自遲延日起算的利息或違約金,是否併入訴訟標的價額,要看該請求是否屬於附帶請求及個案情形。

    若利息、違約金或其他給付本身是獨立請求,或爭議範圍不能單純視為本金附帶利益,計算方式可能不同。若原告在訴訟中擴張本金或新增獨立請求,法院也可能通知補繳裁判費。

    因此,不能單憑「本金是多少」就保證裁判費金額。起訴前應先確認每一項請求的法律性質,以及彼此間是否具有重複或附帶關係。

     

    六、不動產、分割共有物與確認權利案件,為什麼最容易算錯?

    不動產案件的裁判費,不一定直接以房屋或土地全部市價計算。例如分割共有物、塗銷登記、確認所有權、拆屋還地、遷讓房屋或袋地通行權案件,訴訟標的價額會依原告所追求的具體法律利益判斷。

    分割共有物時,法院可能依原告持分價值核定;請求塗銷登記時,則要看當事人藉由訴訟能取得的經濟利益。公告現值、交易價格、鑑定價值與法院核定的訴訟標的價額,也可能不是同一個數字。

    當事人若明顯低估訴訟標的價額,法院會要求陳報資料或補繳;逾期仍未補正,起訴可能被裁定駁回。相反地,若認為法院核定價額錯誤,也應在法定程序中及時處理,因為訴訟標的價額會直接影響裁判費與後續上訴成本。

     

    七、第二審、第三審裁判費為什麼比較高?

    民事財產權案件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現行對應費率通常為第一審的1.5倍。非財產權訴訟第一審為4,500元,第二審及第三審則為6,750元。

    但上訴裁判費原則上應依「上訴利益」計算。如果一審請求500萬元,法院只判准300萬元,原告僅針對未獲准的200萬元上訴,上訴利益通常是200萬元,而不是原本的500萬元。被告若只就其中一部分敗訴金額上訴,也會依其希望改判的範圍核算。

    上訴聲明寫得過廣,除了可能增加裁判費,也可能讓上級審的爭點失焦。撰寫上訴狀時,應確認究竟要推翻哪一部分判決,不能只寫「不服全部判決」卻沒有評估費用與訴訟利益。

     

    八、離婚官司裁判費一定是4,500元嗎?

    單純請求離婚,通常屬於非財產權家事訴訟,第一審裁判費為4,500元,第二審及第三審為6,750元。

    但離婚案件經常同時涉及未成年子女親權、會面交往、扶養費、贍養費、損害賠償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這些請求並非全部都能用單純離婚的4,500元處理。

    ➡︎ 例如,夫妻一方除了請求離婚,另請求數百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財產部分可能須依其訴訟標的金額另行計算裁判費。親權、扶養費或其他家事非訟事項,則要依家事事件種類與法院核定的標準處理。

    所以,詢問「離婚官司要多少裁判費」時,必須先說明準備提出哪些請求。只知道要離婚,無法準確估算整件案件的法院費用。

     

    九、家事非訟事件費用怎麼算?

    家事事件除了訴訟,也有大量非訟程序,例如親權、扶養、會面交往、監護、繼承與其他由法院裁定處理的事項。

    ➡︎ 因財產權關係聲請家事非訟事件,現行費用依標的價額分級:未滿10萬元為750元;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為1,500元;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為3,000元;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為4,500元;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為6,000元;1億元以上為7,500元。

    ➡︎ 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家事非訟事件,費用原則上為1,500元。依事件性質,同時提出財產上請求時,法律可能規定財產部分不另徵收費用,但仍應由法院依具體聲明判斷。

    ➡︎ 民事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免徵裁判費及郵電送達費。家事事件中的暫時處分,現行標準亦免徵費用。至於聲請法院履行勸告,費用為500元。

     

    十、支付命令、調解、假扣押與抗告要繳多少?

    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現行裁判費為500元。支付命令適合一定數量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的請求,但債務人依法提出異議後,案件可能轉入調解或訴訟程序,債權人仍可能需要補繳後續費用。

    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時,標的未滿10萬元免徵;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為1,000元;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為2,000元;5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為3,000元;1,000萬元以上為5,000元。非財產權調解原則上免徵聲請費。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現行裁判費為1,000元;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或撤銷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現行裁判費為3,000元。這些只是聲請費,法院若要求提供擔保,擔保金是另一筆完全不同的金額,不能混為一談。

    對裁定提起抗告或再抗告,現行裁判費原則上為1,500元。不同聲請事件可能另有特別規定,仍應依事件性質與法院通知處理。

     

    十一、強制執行費和起訴裁判費不同

    取得確定判決、確定支付命令、調解筆錄或其他執行名義後,如果對方仍不履行,債權人還要另行聲請強制執行。

    財產權強制執行案件,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在5,000元以上時,現行執行費原則上按每100元收取0.8元,也就是按0.8%計算,不足100元的畸零數以100元計算。

    ➡︎ 例如,聲請執行300萬元的金錢債權,執行費依0.8%計算為24,000元。這筆費用通常由債權人先繳,但最後是否能向債務人回收,仍要看執行結果與法律上的費用負擔。

    執行標的未滿5,000元,或持債權憑證聲請執行時,原則上可能免徵或先不徵收;依債權憑證日後發現財產再聲請執行時,仍可能需要補繳應徵差額。非財產權案件的執行費,現行為3,000元。

     

    十二、勞工提告裁判費有什麼優惠?

    符合勞動事件法規定的勞工或工會,因確認僱傭關係,或請求給付工資、退休金、資遣費而起訴或上訴時,可以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換句話說,程序開始時通常先繳原裁判費的三分之一。

    但「暫免」不等於永遠免除。案件終結後,法院仍會依勝敗結果與訴訟費用負擔規定處理。其他勞動請求能否適用優惠,也要確認是否符合條文所定範圍,不能只因案件與工作有關就一概認為只繳三分之一。

     

    十三、誰先繳裁判費?勝訴後法院會自動退錢嗎?

    起訴、上訴或提出聲請的一方,原則上要先預納裁判費。當事人沒有繳費或繳納不足時,法院通常會先命其在一定期限內補正;逾期仍未補繳,起訴、上訴或聲請可能因程序不合法而遭裁定駁回。

    先繳裁判費,不表示最後一定由原告負擔。判決終結時,法院原則上會在主文中決定訴訟費用由誰負擔。原告全部勝訴、部分勝訴或雙方各有勝敗時,費用負擔結果可能不同。

    即使判決寫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已繳的裁判費也不會當場自動匯回。若雙方對金額有爭議,可能還要聲請法院確定訴訟費用額,再依程序向應負擔的一方請求或執行。

     

    十四、撤回、和解或調解成立,裁判費可以退嗎?

    民事案件在法定階段撤回起訴或上訴,或在法院成立和解、調解時,符合規定者可以在法定期限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常見聲請期限為撤回、和解或調解成立後三個月內。

    退費不是任何案件終結都會自動發生,也不是法院必然主動匯款。是否符合退費條件、退還哪一審級、應附哪些文件,以及是否已有部分費用依法支出,都要依具體程序及法院核定辦理。

    當事人也不宜只為了退費而草率撤回或接受和解。案件終結後能否再請求、和解內容能否執行、是否包含利息與費用,通常比退回部分裁判費更重要。

     

    十五、沒錢繳裁判費,可以聲請訴訟救助嗎?

    如果當事人確實沒有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而且案件不是顯然沒有勝訴希望,可以依法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聲請時通常需要提出收入、財產、負債、扶養情況、低收入戶或其他可證明經濟狀況的資料。

    訴訟救助的效果,主要是在法定範圍內暫緩訴訟費用的支出,不表示最後一定永久免除。法院也會審查案件是否顯無勝訴之望,而不是只看當事人有沒有錢。

    訴訟救助與法律扶助是不同制度。訴訟救助由法院審查訴訟費用;法律扶助則由法律扶助基金會依財力與案情等條件,審查是否提供律師協助或其他扶助。兩者可能同時涉及經濟狀況,但申請單位與法律效果不同。

     

    十六、裁判費最常見的五個誤解

    ■ 第一,認為請求金額直接乘上一個百分比就是裁判費。現行制度採分段累進,且不滿1萬元的畸零數會以1萬元計算。

    ■ 第二,認為離婚官司只要4,500元。單純離婚通常適用非財產權費額,但若同時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損害賠償或其他金錢給付,可能須另外核算。

    ■ 第三,認為上訴一定按原案件全部金額計費。上訴費通常依上訴利益計算,必須看當事人實際不服的範圍。

    ■ 第四,認為勝訴就能把全部律師費算給對方。裁判費與律師費不同,一般民事案件的律師費不是當然全部由敗訴方負擔。

    ■ 第五,認為繳完裁判費就沒有其他成本。鑑定、估價、測量、證人、翻譯、保全擔保與強制執行,都可能增加整體訴訟支出。

     

    結語:裁判費不是單純算術,而是從訴訟策略開始

    裁判費看起來像數字計算,實際上卻和訴訟標的、請求方式、案件類型、審級與上訴範圍密切相關。同樣是請求300萬元,若法律關係、請求項目與訴訟利益不同,法院核定結果也可能不同;同樣是離婚案件,只要加入剩餘財產分配、扶養費或損害賠償,費用與程序就可能大幅改變。

     

    enlightened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協助當事人確認民事或家事案件的請求範圍、訴訟標的價額、裁判費與其他程序成本,並評估調解、支付命令、訴訟、保全及強制執行的整體策略。起訴前先把法律關係、證據、可回收性與費用一併評估,往往比只計算一張繳費單,更能判斷一場官司是否值得進行,以及應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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