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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電動車可以停電動車專用停車位嗎?從停車場法第40條之1談占用充電車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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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電動車越來越普及,許多百貨公司、賣場、社區、公共停車場或路外停車場,都可以看到「電動車專用停車位」或「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標示。有些停車場甚至會直接在告示牌上寫明:「非電車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規定不可佔用」,並提供QR Code讓民眾或停車場管理人員檢舉占用情形。很多駕駛看到這種車位,心裡可能會想:「我只是停一下」、「現場又沒有電動車要充電」、「這個位置空著不用很浪費」,甚至認為只要沒有影響別人,就不會有法律問題。但事實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並不是一般停車格,而是依法令及停車場規劃設置,供特定車輛及特定用途使用的停車位。非符合規定的車輛任意停放,就可能涉及停車場法第40條之1的裁罰問題。

    本文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從實務角度說明,停車場法第40條之1到底在規定什麼、非電動車占用電動車專用停車位會不會被罰、電動車是否也可能違規,以及如果收到罰單或遭檢舉時,車主應該如何檢查自己的權益。

     

    一、停車場法第40條之1在處理什麼問題?

    停車場法第40條之1並不是單獨存在的規定,而是搭配停車場法第32條一起理解。簡單來說,第32條是在規範公共停車場內車輛應如何停放,以及特定專用停車位不得任意占用;第40條之1則是違反相關規定時的處罰依據。

    停車場法第3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公共停車場,應依照規劃的位置停放車輛。如果任意停放而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可以將車輛移置到適當處所。除此之外,如果任意停放的情形涉及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或汽車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未依規定使用,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更重要的是,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或車輛使用的停車位,如果駕駛人沒有相關車位停車識別證明,或車輛本身不符合該車位使用規定,就不得停放。這也就是為什麼非電動車停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會被認為不是單純的「停車習慣不好」,而可能是違反停車場法的行為。

    停車場法第40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規定時,可能被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也就是說,非符合規定的車輛占用特定專用停車位,雖然不是刑事犯罪,但可能構成行政罰。

     

    二、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不是「空位就可以停」

    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設置目的,在於讓電動車可以停放並完成充電。這類車位通常會有充電樁、綠色框線、地面標示、指引標誌或明顯牌面,提醒駕駛人該車位不是一般停車格。因此,當停車場已經清楚標示該車位是「電動車專用停車位」或「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一般燃油車、油電車是否可使用、未充電的電動車是否可長時間停放,就不能只憑駕駛人的主觀認知判斷,而要回到現場標示、地方主管機關公告及停車場管理規定來看。許多爭議會出現在駕駛人認為自己只是短暫停放,或認為現場還有其他充電車位,因此不會造成實際影響。但行政罰的判斷重點,通常不是只看有沒有真的害到某一位電動車車主,而是看該車位是否依法或依規劃供特定車輛使用、現場標示是否清楚,以及駕駛人是否仍將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停入該車位。

    ➙換句話說,電動車專用車位並不是「沒有人用就可以暫時借停」的空間。只要車位性質清楚、標示明確,駕駛人仍應避免占用。

     

    三、只有燃油車會違規嗎?電動車也不一定可以任意停

    很多人會以為停車場法第40條之1只是在處罰燃油車占用電動車位。實務上,燃油車停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確實是最常見、也最容易被認定違規的情形。但這並不代表只要車輛是電動車,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停在充電專用車位。如果該車位標示為「充電專用」,其重點往往不是單純提供電動車停放,而是提供電動車充電使用。地方主管機關或停車場也可能針對充電時間、停車時間、收費方式、逾時占用或未充電占用另有規定。因此,電動車駕駛人仍然要注意是否依照現場公告及停車場規則使用。例如,有些停車場會規定充電完成後應儘速移車,或對未充電占用、超時占用採取不同費率或管理措施。如果電動車只是把充電專用車位當成一般停車格,長時間停放而沒有充電需求,也可能引發是否「未依規定使用」的爭議。

    ★因此,這類車位的使用重點不是只問「我的車是不是電動車」,而是要進一步確認「這個車位是供誰使用」、「是一般電動車專用,還是充電專用」、「現場公告是否限制充電時間或使用方式」。

     

    四、收到罰單或被檢舉時,可以檢查哪些重點?

    如果車主因停在電動車專用停車位而收到裁罰通知,第一個反應通常是覺得罰鍰金額不高,乾脆繳一繳算了。但如果車主認為事實有誤、標示不清,或處分機關認定有問題,仍然可以先檢查是否有爭取空間。

    1、要確認違規地點是否屬於停車場法規範下的公共停車場,以及該車位是否確實是依法令或停車場規劃設置的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有些停車空間標示不一致,入口告示、地面標線、充電設備與實際停車格位置可能不夠明確,這些都可能影響駕駛人是否能清楚辨識該車位性質。

    2、要看檢舉照片或裁罰資料是否完整

    行政機關若要裁罰,通常應能證明車輛停放的位置、車牌號碼、停放時間、現場標示,以及該車位確實是專用停車位。如果照片只拍到車輛局部,沒有拍到車格標線或標示牌;或照片角度無法確認車輛實際停放位置,就可能有事實認定不足的問題。

    3、也要確認是否有誤植車號、誤認車型、裁罰法條引用錯誤、違規事實記載不完整,或處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雖然這類案件的罰鍰金額通常不高,但行政罰仍然必須建立在正確事實與合法程序之上,不能只因為有人檢舉就當然成立。

     

    五、可以申訴嗎?不是每張罰單都沒有爭取空間

    如果現場標示非常清楚,照片也完整顯示車輛停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單純主張「我不知道」、「我只停一下」、「那時候沒有電動車要充電」,通常未必容易成功。因為駕駛人在停車前,本來就有義務注意車位標示及使用限制,但是,如果個案中存在標示混亂、車格設計容易誤認、告示牌被遮蔽、地面標線不清、檢舉照片不足、車號辨識錯誤、裁處書記載與現場不符等問題,就不一定完全沒有爭取空間。這時候車主應儘快保存現場照片、停車繳費紀錄、行車紀錄器畫面、裁處書、通知書,以及任何可以證明現場狀況的資料。實務上,許多人在收到行政罰通知時,往往只看罰鍰金額,不會進一步檢查處分是否合理。但從法律角度來看,行政機關的裁罰仍須符合事實明確、證據充分及程序合法等基本要求。若車主認為處分有疑義,可以視個案狀況提出陳述意見、申訴、訴願或後續行政救濟。

     

    六、停車場經營業也有管理與通報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停車場法第40條之1並不只是處罰駕駛人,也涉及停車場經營業的管理責任。當停車場內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或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被不當占用時,停車場經營業依法負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的義務。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現在許多停車場會在電動車專用車位旁設置明顯告示,甚至提供QR Code讓人檢舉占用。

    對停車場經營者而言,這不只是管理方便,而是為了避免專用車位形同虛設,也避免停車場本身因未依法管理或通報而產生責任。因此,車主不應把這類告示視為單純的勸導標語。當告示牌已經明確提醒「非電車不可占用」或標明停車場法第40條之1,仍然停放,就可能讓自己面臨被通報、檢舉及裁罰的風險。

     

    七、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停車小事,也可能有法律爭議

    非電動車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看似只是停車場內的小事,但其實牽涉到公共停車秩序、特定車位使用權利、停車場管理義務,以及行政罰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對一般駕駛來說,最好的方式就是看到電動車充電專用標示、綠色框線或充電樁時,不要抱持僥倖心態停放。如果已經收到裁罰通知,也不必只憑直覺判斷是否要繳納。建議先確認裁罰事實是否正確、現場標示是否清楚、照片證據是否完整、法條適用是否合理,再決定是否提出說明或救濟。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行政罰案件雖然金額有時不高,但如果涉及事實認定錯誤、裁罰程序瑕疵,或對車主權益造成影響,仍有檢討與爭取的必要。若您因停車場法、交通違規、行政罰、申訴或訴願問題產生爭議,可以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案件事實、評估法律風險,並規劃適合的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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