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知識文 > 刑事訴訟法修正:毒駕、酒駕正式納入預防性羈押!!未來毒駕被羈押風險大增!!

刑事訴訟法修正:毒駕、酒駕正式納入預防性羈押!!未來毒駕被羈押風險大增!!

  • 刑事訴訟法修正:毒駕、酒駕正式納入預防性羈押!!未來毒駕被羈押風險大增!!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2026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案,擴大「預防性羈押」的適用範圍。此次修正經總統於2026年5月13日公布,並自2026年5月15日起生效施行。依修正方向,除原本已列入預防性羈押的重大暴力、性侵害及財產犯罪等類型外,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也被納入適用範圍。因此,實務上常見的酒駕、毒駕案件,在符合特定要件時,未來可能成為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法院審查是否羈押的重要案件類型之一。

     

    這項修法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尤其近年毒駕、酒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新聞屢見不鮮,公共安全風險與再犯疑慮成為立法政策的重要考量。不過,必須先釐清的是,納入預防性羈押並不等於「只要涉犯毒駕或酒駕就一定會被羈押」;羈押是刑事程序中對人身自由限制最嚴重的強制處分之一,法院仍必須逐案審查是否符合法定要件,並衡量是否具有羈押必要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該條所列各款之罪,且「嫌疑重大」,並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者」,始得羈押。

     

    一、什麼是「預防性羈押」?

    一般民眾談到羈押,常會聯想到被告是否可能逃亡、湮滅證據,或與共犯、證人串供。這些確實是刑事訴訟中常見的羈押理由。不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所稱的預防性羈押,重點不在於被告是否逃亡或滅證,而在於法院認為被告涉犯特定犯罪,且有事實足認其可能反覆實行同一犯罪。為避免再度危害社會安全,法院在具備必要性時,得以羈押作為預防性強制處分。

    ➙換言之,預防性羈押的核心目的,是在刑事審判尚未確定前,針對高度危險且具有反覆實施疑慮的犯罪類型,透過法官審查決定是否暫時限制被告自由,以降低短期內再次發生同類危害的風險;也因此,預防性羈押必須建立在具體事實上,而不能僅以社會輿論、媒體關注或單純犯罪嫌疑作為唯一依據。

    預防性羈押的成立,首先必須以法定罪名為前提。也就是說,被告所涉犯罪必須屬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明文列舉的範圍;此次修法後,不能安全駕駛罪等犯罪被納入其中。其次,法院必須認為被告涉犯該罪的嫌疑已達重大程度,而非僅有初步懷疑。再者,必須有具體事實足以認定被告有再次實施同一犯罪的危險,這就是條文所稱「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最後,即使符合前述條件,法院仍須審查是否確有羈押必要,並衡量是否可以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其他較輕手段替代。此外,預防性羈押須經法官訊問與審查,並非由警方或檢察官單方決定。檢察官可以聲請羈押,但是否准許,仍須由法院依個案事實與法律要件作成判斷。這項程序設計,正是為了在公共安全與人身自由保障之間取得平衡。

     

    二、本次修法新增哪些重點犯罪?

    依此次修法內容,預防性羈押的適用範圍新增多項具有高度公共安全或人身安全風險的犯罪。其中,最受矚目的即為《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也就是一般所稱的酒駕、毒駕犯罪。此外,修正範圍亦涉及殺害幼童、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妨害性影像、加重妨害性影像、供人觀覽性影像、製作不實性影像,以及部分妨害自由等犯罪類型。

    ★其中,不能安全駕駛罪被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代表酒駕、毒駕案件在符合反覆實行之虞及羈押必要性時,可能成為檢察官聲請羈押、法院審查是否羈押的對象。

    兒少相關重大犯罪被納入,則反映立法者對幼童生命、身體及健康發育保護的重視。妨害性影像相關犯罪被納入,則是回應近年數位性暴力、深偽影像、散布私密影像等新興犯罪型態所造成的嚴重侵害。此外,部分妨害自由犯罪、詐欺及組織犯罪相關規定的納入,也顯示立法政策逐漸重視具有反覆性、組織性或高度社會危害性的犯罪模式。近年詐欺集團、組織犯罪、網路犯罪與數位性暴力案件對社會秩序與被害人權益造成重大影響,此次修法可視為刑事程序面對新型態犯罪風險時的一項制度回應。

    enlightened 這些新增罪名呈現出一項明確趨勢:立法者希望針對公共危險、兒少保護、性隱私侵害及高度再犯風險犯罪,賦予法院在程序初期即得進行更積極風險控管的法律依據。然而,這並不代表羈押標準因此降低。相反地,因羈押涉及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法院仍需嚴格審查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與必要性。

     

    三、毒駕為什麼會成為修法焦點?

    《刑法》第185條之3規範的是「不能安全駕駛罪」;依條文結構,酒駕部分包括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此外,即使未達前述數值,只要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也可能構成犯罪。毒駕部分則包括尿液或血液中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品項及濃度值以上,或有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毒駕案件的困難在於,施用毒品後對駕駛能力的影響,未必像酒精濃度一樣可透過單一數值立即判斷。實務上,警方常使用唾液快篩作為路邊初步檢測工具,但唾液快篩通常僅呈現陽性或陰性反應,不一定能直接提供精確濃度數值。因此,在個案中,若要主張毒駕成立,可能仍須結合駕駛行為、事故情形、精神狀態、現場跡證、血液或尿液檢驗、行車紀錄器影像及其他客觀資料綜合判斷;此處也正是本次修法後值得注意的實務問題。若被告涉犯毒駕,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時,除須說明不能安全駕駛罪的嫌疑重大外,還必須提出足以支持「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及「羈押必要性」的事實。例如,被告是否有多次酒駕或毒駕紀錄、是否於短期內重複違犯、是否已有相關前案或保護管束、是否仍持續接觸毒品、是否曾因類似案件經司法處分後仍再犯,均可能成為法院判斷的重要因素。因此,毒駕案件在新法施行後,不只是「是否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的問題,也可能進一步涉及「是否具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與「是否有羈押必要」的程序判斷。這使得案件初期的證據整理、檢測程序檢視與法律辯護策略變得更為重要。

     

    四、不是所有毒駕、酒駕都會被羈押

    此次修法最容易被誤解之處,在於將「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誤認為「一律羈押」。事實上,刑事訴訟法採取的是法官個案審查制度。也就是說,檢察官可以聲請羈押,但是否准許,仍由法院依法審查。法院在審查時,通常會關注三個層次。第一,被告是否確實涉犯修正後列舉的法定罪名。第二,犯罪嫌疑是否重大。第三,是否有足夠具體事實顯示其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且非羈押顯難防止再犯風險。若僅有一次酒駕或毒駕嫌疑,但欠缺具體再犯風險資料,法院未必會准許羈押。因此,民眾應理解,預防性羈押並非刑罰,也不是判決有罪的同義詞。被告在判決確定前仍受無罪推定原則保障;羈押只是刑事程序中的強制處分,其正當性必須來自嚴格的法律要件與個案必要性審查。從辯護角度來看,若案件進入羈押審查程序,辯護人通常需要針對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是否真有反覆實行之虞、是否有羈押必要,以及是否可用替代手段取代羈押進行說明。例如,被告是否已有固定住所、穩定工作、家庭支持、就醫或戒癮安排,或是否願意接受限制住居、定期報到、不得駕駛、不得接觸特定場所或人員等條件,都可能成為法院衡量是否有羈押必要時的重要資料。

     

    五、若涉及毒駕或酒駕案件,當事人應注意什麼?

    對一般民眾而言,最重要的當然是避免酒後或施用毒品、麻醉藥品、影響精神狀態藥物後駕駛。不能安全駕駛罪不僅可能產生刑事責任,若造成他人傷亡,更可能面臨加重刑責、民事損害賠償,以及駕照吊扣或吊銷等行政後果。修法後,若個案又符合反覆實行之虞與羈押必要性,也可能在偵查初期即面臨羈押風險;若當事人或家屬已涉及相關案件,建議儘速整理並保存可能影響事實認定的資料,包括檢測紀錄、採樣時間、用藥資料、醫療紀錄、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畫面、事故現場照片、警方盤查或採證過程資料等。毒駕案件尤其需要注意檢測方法、採樣程序、檢體保存、檢驗報告及駕駛能力受影響程度之間的關聯性。這些資料將可能影響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是否構成不能安全駕駛,以及是否具備羈押必要性的判斷。此外,當事人也應注意偵查初期陳述的重要性。刑事案件中,第一次警詢、偵訊及羈押庭的陳述,往往會影響後續偵查方向與法院對案件風險的初步判斷。若涉及藥物使用、醫療用藥、採樣程序、事故原因或駕駛狀態等專業問題,建議在充分理解法律風險後再作完整說明,並及早尋求律師協助。

     

    六、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觀點

    本次刑事訴訟法修正,反映國家對毒駕、酒駕、兒少保護、性影像犯罪及組織型犯罪的高度重視。從公共安全角度觀察,將不能安全駕駛罪納入預防性羈押,確實有助於法院在高風險個案中更即時地介入,避免反覆危害發生。然而,從刑事辯護與程序保障角度觀察,羈押仍應作為最後手段,必須以具體事實證明再犯風險與羈押必要性,不能僅因社會觀感或案件類型即當然羈押。對民眾而言,這項修法的關鍵訊息並不是「毒駕、酒駕一定會被關」,而是:一旦涉犯不能安全駕駛罪,且有具體事實顯示可能反覆實行同類犯罪,檢察官即可能聲請預防性羈押,法院也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進行審查。因此,無論是預防犯罪、維護交通安全,或在案件發生後即時尋求法律協助,都比以往更為重要。

     

     

    enlightened 本文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撰寫,作為一般法律知識分享。刑事案件涉及個案事實、證據能力、程序是否合法及法院裁量等多重因素,本文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如您或親友涉及酒駕、毒駕、羈押聲請或其他刑事案件,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評估具體案件中的防禦方向與程序權益。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mail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
    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
    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了解更多】
     
    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