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違法逮捕、關押或冤獄?你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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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警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力量。然而,並非所有警察都能完全遵守法律。有時候,警察可能因為疏忽、過度執法或其他原因而違法逮捕、關押或刑訊逼供,導致無辜的人蒙受冤獄之苦。這些違法行為不僅侵害了個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權,更造成了經濟損失和精神創傷。
★幸運的是,台灣的法律制度提供了一項重要的保護機制:國家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如果您因為公務員(包括警察)的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害,您有權向國家請求賠償。本文將詳細介紹國家賠償的法律規定、請求程序,以及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如何協助受害者爭取應有的賠償。
一、國家賠償的法律基礎與適用範圍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的規定:「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這個規定是國家賠償的基本法律依據,明確規定了國家對於公務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警察是公務員,因此《國家賠償法》對警察也完全適用。如果警察違法逮捕、關押、刑訊逼供或進行其他不法行為,造成人民的損害,國家就應該負責賠償。值得注意的是,《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必須是「故意或過失」。故意是指警察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法律,但仍然實施;過失是指警察應該知道自己的行為違反法律,但因為疏忽而沒有發現。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造成了損害,國家都應該負責賠償。
二、警察違法的具體情形與冤獄的成因
警察違法的情形多種多樣,最常見的包括違法逮捕、違法關押、刑訊逼供等。違法逮捕是指警察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逮捕人民,例如沒有逮捕票而逮捕人民、超越逮捕權限而逮捕人民、或基於虛假或不足的理由而逮捕人民。違法關押是指警察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關押人民,例如超過法定的關押期限、在沒有法院令狀的情況下關押人民、或違反關押的程序規定。
刑訊逼供是指警察對被逮捕人進行刑罰或威脅,以強迫其認罪或提供證詞。這是最嚴重的警察違法行為之一,也是最容易導致冤獄的原因。根據統計,許多冤獄案件都是因為被告人在刑訊逼供的壓力下被迫認罪。除了上述情形外,警察還可能進行其他不法行為,例如非法搜索、非法竊聽、非法監視等,這些行為都可能導致人民的權利受到侵害。
三、冤獄賠償制度的特殊規定
除了《國家賠償法》外,台灣還有《冤獄賠償法》,這是一項專門為被誤判而遭受冤獄的人提供的特殊救濟制度。根據《冤獄賠償法》第1條的規定,受刑人因為被誤判而遭受冤獄,可以請求冤獄賠償。
冤獄賠償的條件是:受刑人因為被誤判而執行刑罰,其後經過再審或其他程序而被判無罪或免刑,或者經過檢察機關不起訴。▪️根據《冤獄賠償法》第3條的規定,冤獄賠償的金額為每日新臺幣三千元,這是一個固定的賠償標準,不因個人情況而改變。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為:冤獄天數 × 3,000元。
★冤獄賠償和國家賠償是兩個不同的制度。
冤獄賠償針對的是被誤判而執行刑罰的人,而國家賠償則針對因公務員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害的人。在某些情況下,受害人可能同時符合兩個制度的條件,可以同時請求冤獄賠償和國家賠償。例如,如果被告人因為警察刑訊逼供而被誤判,其後被判無罪,那麼被告人既可以請求冤獄賠償(基於被誤判而執行刑罰),也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基於警察的刑訊逼供行為)。
四、國家賠償請求的法律要件與程序
要成功請求國家賠償,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必須存在公務員(警察)的違法行為,這個違法行為可以是違反法律的規定、違反行政程序或濫用職權。
➙其次,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必須不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權利,例如人身自由(被違法逮捕或關押)、財產權(財產被非法沒收或損毀)、名譽權(被誣陷或誹謗)或隱私權(被非法搜索或監視)。
➙第三,公務員的違法行為與人民的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損害是由公務員的違法行為直接導致的。
➙最後,人民必須確實遭受了損害,這個損害可以是物質損害(如醫療費用、喪失的收入)或非物質損害(如精神痛苦)。
國家賠償請求的程序包括幾個步驟:
➙您應該向賠償義務機關(通常是警察所屬的機關或內政部)提出國家賠償請求。
請求應該包括您的基本信息、公務員的違法行為的詳細描述、您遭受的損害的詳細描述、損害金額的計算以及相關的證據和文件。
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拒絕您的請求或提出的賠償金額不足,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根據《國家賠償法》第8條的規定,國家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五年,這意味著您必須在損害發生後五年內提出請求,否則請求權將消滅。
五、可賠償的損失類型與計算方式
★國家賠償可以涵蓋多種類型的損失。
人身損害包括醫療費用、護理費用、喪失的工作收入、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等。財產損失包括被沒收或損毀的財產的價值以及為了恢復財產而支出的費用。精神損害是指因為警察的違法行為導致的精神創傷,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通常在新臺幣十萬元到一百萬元之間。此外,如果因為被違法逮捕或關押而失去工作,還可以請求賠償失業期間的工資損失。
在計算損害金額時,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例如,如果請求賠償醫療費用,需要提供醫療收據和診斷證明;如果請求賠償喪失的工作收入,需要提供工作合同、薪資單和雇主證明;如果請求賠償精神損害,需要提供心理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證據。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能夠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精準計算應該獲得的損害賠償金額,並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的證據。
六、冤獄賠償請求的具體程序與注意事項
冤獄賠償請求的首要條件是被誤判而執行刑罰,其後經過再審或其他程序而被判無罪或免刑。符合這個條件的人可以向原審法院或上級法院申請冤獄賠償。申請應該包括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原判決書、再審或其他程序的判決書以及冤獄期間的詳細情況。
法院將審查申請是否符合冤獄賠償的條件。如果符合,法院將根據《冤獄賠償法》的規定計算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的計算基於冤獄天數,每日新臺幣三千元。例如,如果被告人被冤獄關押了一年(365天),那麼冤獄賠償金額為365天 × 3,000元 = 1,09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冤獄賠償和國家賠償可以同時請求。如果被告人因為警察刑訊逼供而被誤判,其後被判無罪,那麼被告人既可以請求冤獄賠償(基於被誤判而執行刑罰),也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基於警察的刑訊逼供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可能獲得更多的賠償。
七、實務案例分析:從冤獄到獲得賠償
某甲因為被控盜竊而被警察逮捕。警察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進行了逮捕,並且在刑訊過程中使用了不當的手段,包括長時間的審訊、威脅和恐嚇。某甲在警察的刑訊逼供下被迫認罪。
一審法院根據某甲的認罪和警察的證詞,判決某甲有期徒刑三年。某甲被關押執行刑罰。經過多年的訴訟和再審程序,法院最終發現警察的刑訊逼供行為和證據的不足,決定撤銷原判決,判決某甲無罪。
某甲隨後向法院申請了冤獄賠償。根據某甲被關押的天數(三年,共1,095天),法院計算冤獄賠償為1,095天 × 3,000元 = 3,285,000元。此外,某甲還向警察所屬的機關提出了國家賠償請求,請求賠償因為刑訊逼供導致的精神創傷、喪失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相關損失。
經過協商和訴訟,國家賠償部分最終被確定為新臺幣2,000,000元,包括精神損害賠償1,500,000元和經濟損失賠償500,000元。最終,某甲獲得了總計約新臺幣5,285,000元的賠償。
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優勢與服務承諾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在國家賠償案件的處理上擁有豐富的經驗,特別是在警察違法案件方面。我們的律師對《國家賠償法》、《冤獄賠償法》等相關法律有深入的理解,並且熟悉最高法院的相關判例。我們已經成功處理過多起國家賠償案件,對於警察違法案件的特點和訴訟策略有深入的理解。
我們為當事人提供全程的法律支援,從準備請求文件到法院訴訟的各個環節。我們能夠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精準計算應該獲得的損害賠償金額,並協助當事人收集相關的證據。我們還能夠代理當事人進行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確保當事人的權利得到充分保護。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在台北、桃園及高雄設有服務據點,隨時為全台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支援。
九、對受害者的實用建議與行動指南
如果您因為警察的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害,以下是我們的建議。
➙首先,立即保存所有與警察違法行為相關的證據,包括逮捕票或其他文件、醫療記錄、證人證言、錄音或錄像等。
這些證據對於證明警察的違法行為和您遭受的損害至關重要。
➙其次,立即聘請一位有經驗的律師。
國家賠償案件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和訴訟程序,專業律師能夠大大提高您獲得賠償的機率。
➙第三,記住國家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五年,不要超過這個期限。
➙第四,準備一份詳細的損害清單,包括所有您遭受的損失,無論是物質損失還是精神損失。
➙最後,考慮多種救濟途徑,您可能同時符合冤獄賠償和國家賠償的條件,應該同時提出兩種請求以最大化賠償。
十、結語
警察的違法行為是對人民基本人權的嚴重侵害。幸運的是,台灣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國家賠償和冤獄賠償兩種救濟途徑,讓受害者能夠獲得應有的賠償。如果您因為警察的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害,不要放棄您的權利。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隊已準備好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協助,幫助您爭取應有的賠償。
請記住,在法律面前,您有權為自己爭取正義。如果您需要協助,歡迎聯絡我們。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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