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最新交通法規解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九項「酒駕扣牌」修法全攻略與救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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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酒駕事故頻傳,造成許多無辜家庭破碎。為了有效嚇阻酒駕行為,政府不斷加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關於酒駕的罰則。特別是第35條第九項關於「酒駕扣牌」的規定,在經歷了幾次修法與實務見解的碰撞後,立法院於民國114年(西元2025年)底再次進行了重大修正,並於115年(西元2026年)1月31日正式施行新制。
本次修法被外界稱為「最嚴格的連坐條款」,對車主及駕駛人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然而,若車主真的對借車人酒駕完全不知情,難道就只能自認倒楣,眼睜睜看著愛車被扣牌兩年嗎?
本文將為您詳細解析本次修法的重點、修正前後的差異,並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深入剖析:在最新修法之下,不知情的車主是否還有抗辯與救濟的空間。期能提升民眾的法律意識,共同維護交通安全,並在面臨法律困境時,知道如何尋求專業協助。
一、修法背景與歷程:從「明知」到「無條件連坐」的演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是規範酒駕、毒駕及拒絕酒測等行為的核心條文。其中第九項關於「吊扣車牌」的規定,經歷了三個重要階段:
1.第一階段(108年版):民國108年增訂時,規定針對「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予禁止的車主,處以吊扣牌照三個月的處分。這項規定的門檻較高,執法機關必須證明車主「明知」。
2.第二階段(111年版):民國111年修法時,將吊扣期限大幅延長至二年,並試圖擴大適用範圍。然而,在實務運作上,最高行政法院曾作出統一見解(如113年度交上統字第2號判決),認為若車主與駕駛人不同,且車主對借車人的酒駕行為確實不知情,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不應無條件對車主課責扣牌。這導致了「非車主酒駕,車主可能免於扣牌」的執法漏洞 。
3.第三階段(114年最新修法):為了徹底防堵上述借車酒駕的漏洞,立法院於114年10月28日三讀通過修正案,總統於同年11月19日公布(華總一義字第11400117171號令),並於115年1月31日正式上路 。
二、最新修法重點:一人酒駕,全車扣牌
本次(114年版)修法的核心精神非常明確:徹底落實「對物處罰」,不再區分駕駛人與車主是否為同一人,也不再探究車主是否知情。
新法修正了條文中的相關文字,明確規定:只要車輛被用於酒後駕車(包含毒駕、拒絕酒測等第35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該車輛的牌照將一律被吊扣二年。
這項修法帶來了以下重大改變:

三、修法文字背後的玄機:車主真的不知情,還有救濟機會嗎?
許多車主看到這裡,不禁產生一個巨大的疑問:「如果我真的對借車人酒駕完全不知情,難道就只能自認倒楣嗎?法律真的寫得這麼死嗎?」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深入剖析:答案是,法律並沒有完全寫死,車主如果真的不知情,仍然有救濟與抗辯的機會,但難度比以前高很多。
在立法院的修法討論過程中,立法院法制局曾提出報告指出,如果採取「無論駕駛是否為車主一律吊牌」的絕對標準,對於完全不知情且無過失的車主,將產生違反比例原則及責任原則(無責任無處罰)的重大疑慮 。因此,法制局建議採取「原則一律吊牌」加上「善意抗辯機制」。我們再仔細檢視同次(114年11月19日)公布的修正條文,特別增訂或重申了關於「車主善盡查證義務」的免罰規定:
★「汽機車所有人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機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這段文字成為了車主在面臨扣牌危機時,最重要的「救命金牌」。
四、車主不知情的救濟途徑與成功關鍵
綜合最新的法條結構與行政訴訟實務,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認為,車主若要免於扣牌,必須透過「行政救濟」程序,並滿足極為嚴格的舉證條件。
1. 救濟程序:從申訴到行政訴訟
當車主收到吊扣牌照的裁決書時,千萬不要消極等待。您有權利提起救濟:
•申訴:在收到處分後30日內,向原處分機關(交通裁決所)提出申訴。
•行政訴訟:若申訴遭駁回,車主必須向管轄的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官撤銷扣牌處分。
2. 成功的關鍵:證明「已盡相當之注意義務」或「警察執法程序瑕疵」
在過去,車主只要說一句「我不知道他會喝酒」就可能過關。但在新制下,這種消極的不知情是絕對不夠的。車主必須「積極證明」自己已經盡了防免酒駕的義務。
在行政訴訟中,法官會審視車主是否具備以下「善意抗辯」的條件:
• 車輛是否遭竊或未經同意使用:如果車主能證明車輛是被偷走,或者是親友未經同意擅自開走(例如有報案紀錄),車主自然無須負責。
• 是否已盡查證與告誡義務:車主借車時,是否有確認對方精神狀態良好?是否有明確告誡絕對不可酒駕?如果車主能提出對話紀錄、行車記錄器畫面,證明借車當下對方完全清醒,且車主有再三叮嚀,這將是有利的證據。
• 警察執法程序的合法性:這也是實務上常見的撤銷理由。如果警方在攔檢、實施酒測的過程中,違反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正當程序(例如:不合法的隨機攔停、未全程連續錄影錄音等),專業律師可以主張該酒測結果缺乏證據能力,進而推翻整個扣牌處分。
五、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實務建議
本次修法被外界稱為「最嚴格的連坐條款」,對車主及駕駛人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首要重點在於「借車風險的極大化」。
過去,許多車主在朋友借車時,可能基於人情壓力而同意,若發生酒駕事件,還能以「我不知道他會喝酒」作為抗辯理由。但新法上路後,這項抗辯將不再有效。一旦車輛涉及酒駕,車主將面臨長達二年無車可用的困境,這對於依賴車輛代步或營業的民眾來說,是極為沉重的經濟負擔。
▪️其次,新法有效防堵了「人頭車主」的漏洞。
過去有些人可能將車輛登記在沒有駕照或不常開車的親友名下,以規避酒駕扣牌的處罰。新制實施後,只要車輛違規,牌照就一定會被吊扣,徹底切斷了酒駕者再次犯案的工具。雖然法律留有一線生機,但我們必須坦言:在新制之下,車主勝訴的難度非常高。行政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基於防制酒駕的強烈公共利益,通常會對車主的「注意義務」採取極高標準的審查。除非車主能提出非常具體、客觀且強而有力的證據,否則法官很難輕易撤銷扣牌處分。
因此,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給予民眾以下兩點最誠懇的建議:
▪️第一,預防勝於治療,車輛絕不輕易外借。
這是保護自己財產最根本的方法。如果您必須借車給他人,請務必留下文字紀錄,明確約定禁止酒駕,並確認對方借車當下的狀態。
▪️第二,若不幸面臨扣牌,務必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由於舉證難度極高,且涉及複雜的行政程序法與警察職權行使法,一般民眾很難自行在法庭上與行政機關抗衡。專業的行政訴訟律師能夠協助您檢視警方執法過程是否有瑕疵,並最大程度地為您蒐集、組織有利的證據,爭取在訴訟前或訴訟中撤銷處分。
法律雖然嚴厲,但仍保障人民正當的救濟權利。若您遇到相關的法律難題,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團隊隨時準備為您提供協助。參考資料
1.中央通訊社. (2025). 酒駕車主連坐扣牌有變?交通部擬依法院見解檢討修法. 中央通訊社.
2.聯合新聞網. (2025 ). 防制酒駕/修法防酒駕者借車再犯 駕駛非車主也可扣牌. 聯合報.
3.總統府. (2025 ).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 華總一義字第11400117171號. 總統府公報 第7824號.
4.立法院法制局. (2025 ). 酒駕吊扣牌照適用範圍之法制問題研析.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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