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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指控?「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實務解析與防禦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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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廠商為了參與投標或確保標案順利進行,有時會採取一些權宜之計。然而,這些行為若未經審慎評估,極易觸犯政府採購法中的刑事責任。近年來,許多廠商或相關從業人員因被控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而面臨司法調查。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特別撰寫本文,針對此罪名的構成要件、實務判決見解及被指控者的防禦策略進行深入解析,期能協助面臨此類法律風險的當事人釐清爭議、保障自身權益。

     

    一、「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的法律要件解析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明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此條文的設立目的在於維護政府採購制度的公平、公開競爭機制,確保採購程序的純正性。

    ★在實務認定上,本罪屬於「行為犯」而非「結果犯」。

    這意味著,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法定的不法行為,即便最終並未實際導致開標發生不正確的結果,仍可能成立本罪的未遂犯。同條第6項明確規定,第3項之未遂犯罰之。因此,當事人不能僅以「標案最終流標」或「未造成機關實質損害」作為免責的絕對理由。

    條文中所稱的「詐術」,是指足以使其他廠商或採購機關陷於錯誤的欺罔手段。具體而言,即行為人對參與投標廠商或採購機關承辦人員施用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參與投標廠商或機關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致廠商無法投標或機關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在常見的「陪標」案件中,若廠商雖具備投標資格,但僅形式上參與投標,實際上並無履行標案的經濟狀況與能力,或是根本沒有參與標案的意願,藉此製造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參與競標的假象,即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施以「詐術」。

     

    二、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形式競爭與實質危險

    在司法實務中,法院如何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最高法院的幾則重要判決提供了明確的指引。根據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60號刑事判決意旨,倘參與投標之各廠商係行為人所掌控、決策,並於投標時,實際決定以其中一家廠商投標金額略高於另一家廠商之方法,製造形式上價格競爭,而實質上不為競爭。

    此種行為致發包機關誤信所參與投標之廠商間確實有競爭關係存在,破壞招標程序之價格競爭功能,足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即該當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規定之罪。此外,關於未遂犯與危險性的認定,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953號判決進一步闡明。行為人雖無法預知有若干競爭者,及競爭者之價格如何,而未必能左右決標結果,然客觀上已實質增加得標機會,仍有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危險。其未達到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同條第6項設有未遂犯之處罰規定,僅為犯罪既遂或未遂之問題。

    這顯示法院在判斷時,高度重視行為客觀上是否製造了破壞採購公平性的危險。

    (一)、限制性招標中的陪標爭議:罪刑法定主義的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看似「湊數」的行為都會成立本罪。在特定招標程序中,法院的認定標準會有所不同。

    以限制性招標為例,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限制性招標原則上毋須滿足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的門檻。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440號判決中,法院指出,既然限制性招標毋須滿足三家以上投標之門檻,自無「確保該標案有三家以上廠商之參加而不致流標」的動機存在。若有廠商在此類標案中投標,縱使是為了期待日後能成為得標廠商的供應商,只要其不能確定其他廠商是否會投標,而自行以公司名義投標,顯係基於公平競爭目的之考量,難認有使用詐術或不正方法之行為。此判決突顯了刑事司法上的「罪刑法定主義」原則。若招標程序本身不要求特定數量的廠商參與,則所謂的「陪標」行為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即大受質疑,不應一律適用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的重刑來處罰。

     

    三、面臨指控時的防禦策略與專業協助

    當企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面臨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的指控時,應保持冷靜,並尋求專業法律協助。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建議,在建構防禦策略時,可從以下幾個核心面向著手:

    ➙首先,應檢視行為人是否具有真實的投標意願與履約能力

    若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公司確有參與該項業務的規劃、具備相應的技術或資金實力,且投標行為是基於商業考量而非單純為他人湊數,將有助於推翻「施用詐術」的指控。

    ➙其次,應分析標案的招標性質

    如前所述,若該標案屬於限制性招標或依其他法規不適用三家廠商限制的情形,則所謂的「製造形式競爭」即缺乏實質意義,無從構成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的危險。

    ➙再者,需審視檢方所提出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各投標廠商間存在犯意聯絡或實質掌控關係

    實務上,檢方常以押標金支票連號、投標文件筆跡相同等間接證據推論犯罪,辯護方應針對這些證據的證明力進行嚴格檢驗,提出合理的商業解釋。

    政府採購法案件涉及複雜的行政法規與刑事責任交錯,稍有不慎即可能面臨嚴厲的刑罰及停權處分。

     

    enlightened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政府採購爭議及刑事辯護經驗,能為面臨此類指控的當事人提供精準的法律分析與全方位的辯護策略,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若您或您的企業正面臨相關法律風險,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以妥善應對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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