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不平怎麼辦?法院如何裁判分割與訴訟費用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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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離世後,遺產的分配往往是家屬面臨的一大難題。當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共識時,該如何解決?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程序又是如何進行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將透過本文,為您解析遺產分割的相關法律規定,幫助您了解如何合法、公平地處理遺產爭議。
★遺產在分割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根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當繼承人有數人時,在遺產分割之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這意味著,在完成分割程序之前,沒有任何一位繼承人可以單獨處分或主張自己擁有某項特定遺產。然而,法律設立公同共有制度,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分割」。公同共有關係只是一種暫時存在的狀態。因此,民法第1164條明文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也就是說,任何一位繼承人都有權利提出終止這種暫時的公同共有關係,要求將遺產明確分配給每個人。
一、法院裁判分割的對象:以「已確定」的遺產為限
當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協議,而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時,原則上必須以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為分割對象。這稱為遺產分割的整體性原則。
但是,在實務上,有時候繼承人對於某項財產(例如一輛汽車或一筆存款)是否屬於遺產,會存在爭議。如果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歸屬還在其他訴訟中確認(例如正在進行返還所有物訴訟),那麼在分割遺產的言詞辯論終結前,這項財產就不能算作「已確定」的遺產。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先就沒有爭議、已經確定的遺產進行分割。至於有爭議的財產,如果日後經過法院確認確實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而繼承人之間仍然無法達成分割協議,繼承人可以再次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這並不會受到「一事不再理」原則(民事訴訟法第253條及第400條既判力)的限制。
二、法院如何決定分割方法?
當案件進入法院後,法官會如何決定遺產該怎麼分呢?根據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共有物分割的規定,法院定共有物之分割方法,必須斟酌當事人的聲明、共有物的性質、經濟效用以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以「公平」為最高原則。
(一)、常見的分割方法包括:
1. 原物分配:將遺產直接分配給各繼承人。
例如,將不同的房地產分別登記給不同的繼承人。如果各繼承人均受原物分配有困難,也可以將原物分配給部分繼承人,並由取得原物的人以金錢補償其他人。
2. 變價分配:如果原物分配顯有困難(例如只有一棟房子,但繼承人有五位,且沒人願意拿錢補償),法院可以下令將遺產變賣,然後將賣得的價金按照應繼分比例分配給各繼承人。
在許多案件中,如果遺產的性質適合,法院通常會考量按照各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來進行分割,這往往被認為是對所有繼承人最公平的處理方式。
三、訴訟費用誰來出?
打官司難免會產生訴訟費用(如裁判費),一般訴訟的原則是「敗訴的一方負擔」。但在遺產分割訴訟中,情況有所不同。
遺產分割訴訟在性質上屬於「形式之形成訴訟」,本質上更接近非訟事件。因為所有繼承人本來就有權利請求分割,原告與被告的地位其實是可以互換的。被告之所以成為被告,往往只是因為訴訟程序的要求,而不是因為他們做錯了什麼。因此,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特別規定,因共有物分割等事件涉訟,如果由敗訴當事人負擔全部訴訟費用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也負擔一部分。在實務上,法院通常會判決訴訟費用由全體繼承人(包含原告與被告)按照各自的「應繼分比例」來共同分擔,這樣才符合公平原則。
四、結語
處理遺產分割往往涉及複雜的情感與法律問題,如果無法透過協議解決,尋求法院裁判分割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最終途徑。了解公同共有的性質、法院裁判的原則以及訴訟費用的分擔方式,有助於您在面對爭議時做出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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