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服務做不完怎麼辦?可以延長勞動服務時間嗎?】謙聖律師成功爭取延長履行期間,免遭撤銷緩刑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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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緩刑,原本是法院給予當事人改過自新、免於入監服刑的寶貴機會。然而,許多判決在宣告緩刑的同時,會附帶條件要求當事人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指定時數的「義務勞務」。如果因為生活困境、機構配合問題,甚至是因另案服刑,導致「義務勞務來不及做完」,難道就只能眼睜睜看著緩刑被撤銷,被迫入監服刑嗎?其實,法律並非不近人情。當面臨客觀上的不可抗力因素時,只要能提出具體事證與正確的法律主張,仍有機會向檢察官爭取「延長義務勞務履行期間」。今天,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將透過一件真實的成功案例,為您解析如何在這類危機中保住緩刑機會。
一、案件危機:240小時義務勞務未完成,面臨撤銷緩刑入監
本案當事人(為保護隱私,以下稱其為委託人)先前因刑事案件獲判緩刑,但判決同時要求他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高達240小時的義務勞務。隨著期限逼近,委託人卻未能如期履行完畢。這並非因為他惡意拖延或拒不配合,而是事出有因:在履行期間內,委託人曾因另案入監服刑一段時間,客觀上根本無法外出做勞務。當他出監重返社會後,面臨嚴峻的經濟壓力,只能靠打零工維持基本生計;更雪上加霜的是,原先指定的勞務機構後來也中斷了配合,導致他根本無處可去完成剩餘的時數。
然而,執行機關在檢視進度時,只看到「時數未完成」的結果,委託人隨時面臨被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改為入監執行的巨大風險。焦急萬分的委託人,立刻聯繫了專精刑事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尋求救援。
二、謙聖救援:釐清客觀障礙,精準提出法律主張
王聖傑主持律師在與委託人深度面談後,迅速釐清了案件的核心:這不是單純的「不作為」,而是存在正當的「不能作為」事由。謙聖律師團隊立即著手為委託人撰寫書狀,向檢察官提出延長履行期間的聲請,並提出三大核心主張:
(一)凸顯客觀障礙,證明非惡意不履行
律師團隊向檢方明確指出,委託人在履行期間內有一段時間正在監所服刑,這在客觀上構成了無法履行義務勞務的絕對障礙。將這段期間的空白歸咎於委託人怠惰,顯然有失公允。
(二)直指制度本旨,點出執行條件不足
謙聖律師進一步論述,法院命當事人履行義務勞務,本意是給予其不入監的改善機會。依據《刑法》第41條關於易服社會勞動的精神,其目的在於避免短期自由刑的流弊。但在本案中,除了委託人曾入監外,原指定的勞務機構也停止配合,導致委託人實際可履行的時間與資源被大幅壓縮。委託人並非在擁有充足條件下故意不做,而是客觀環境不允許。
(三)援引最高法院見解,落實正當法律程序
為強化論述,謙聖律師團隊援引了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09號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367號裁定意旨。主張檢察官在行使執行指揮權時,仍應受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不能在未充分審酌當事人遭遇的特殊困難前,就草率作出不利處分。若僅因剩餘時數未滿就逕行撤銷緩刑,不僅違反比例原則,也違背了緩刑制度鼓勵自新的初衷。
三、官司結果:成功獲准延長履行期間,保住緩刑免入監
在謙聖律師團隊條理分明、證據確鑿的法律攻防下,執行機關與檢察官最終採納了我們的聲請理由。檢察官同意將委託人的義務勞務履行期間予以延長,並在後續公文中明確載示,委託人剩餘的時數可於延長期間內繼續完成。這個結果成功阻擋了撤銷緩刑的危機,讓委託人得以免受牢獄之災,繼續在社會中努力生活。
四、謙聖提醒:遇義務勞務危機,請及早尋求專業協助
這個成功案例告訴我們:義務勞務未如期完成,並不代表一定會被撤銷緩刑!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也面臨類似困境,例如:1. 履行期間內因生病、受傷或另案服刑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執行。
2. 遭遇重大生活變故,面臨嚴重的經濟與工作壓力。
3. 執行機構配合意願低落或資源不足,導致無勞務可做。
★請切勿消極逃避!只要能及時提出具體說明與專業的法律主張,仍有極大機會爭取延長履行期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在處理各類刑事案件執行階段的問題,擁有豐富的實戰經驗。我們能為您精準分析案情、擬定對策,在關鍵時刻為您保住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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