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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隨時要求我做唾液快篩嗎?拒絕會有什麼下場?謙聖律師完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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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的道路上,警燈閃爍,您被警察攔下進行例行盤查。在確認您的身分後,警察突然拿出一組看似陌生的器材,要求您配合進行「唾液快篩」。面對這個突如其來的要求,您心中可能充滿疑惑與不安:「這是什麼?我一定要配合嗎?警察有權力隨時對我做這種檢測嗎?如果我拒絕,會不會有什麼嚴重的後果?」隨著科技執法的進步,為了更有效地遏止「毒駕」行為,第一線的執法單位開始採用「毒品唾液快篩」作為初步篩檢工具。

    ★這項新興的執法手段,已於民國114年11月20日正式全面上路,代表著政府對毒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然而,這項新興的執法手段,也引發了許多民眾對於自身權益的擔憂。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經常接到民眾關於唾液快篩的諮詢。因此,我們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完整解析唾液快篩的法律依據、警察的權限範圍,以及您在面對此情況時應有的權利與應對策略。

     

    一、第一章:新法上路—毒品唾液快篩執法的法律依據

    為了更有效地打擊吸食毒品後駕車的危害行為,警政署與交通部聯合研議了「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策略。經過充分的法律程序,相關規定已於民國114年11月19日正式公告施行,並於11月20日起由全國各警察機關正式全面上路執法。

    ★這項新法的核心依據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警政署並同步函頒了「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為全國警察機關提供了明確的執法指引。這意味著,當您在路上被警察攔查時,警察已經擁有合法的法律依據,可以對您進行唾液快篩檢測。

     

    二、第二章:拒絕的代價—法律效果的震撼教育

    首先,我們直接回答最多人關心的問題:如果拒絕警察的唾液快篩,會怎麼樣?

    答案是:後果非常嚴重。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規定,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將面臨以下嚴厲的處罰:

     1. 高額罰鍰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

     2. 吊銷駕照當場吊銷您的駕駛執照,且三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3. 車輛牌照吊扣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並吊扣該車輛牌照二年。

     4. 強制上課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相比之下,如果您同意接受快篩檢測,但結果呈現陽性反應,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規定,您將面臨的處罰為:

     1. 罰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

     2. 車輛處分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3. 駕照處分吊扣駕照一年至二年。

     4. 刑事追訴員警後續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

    enlightened 謙聖提醒您:比較這兩種情況,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拒絕檢測的罰鍰(十八萬元)遠高於檢測陽性的罰鍰上限(十二萬元),且拒絕檢測會導致駕照被「吊銷」而非「吊扣」。

    吊銷意味著駕照完全失效,三年內無法重新考領;而吊扣則是暫時扣留,期滿後可以領回。這十八萬元的罰鍰,僅僅是「拒絕檢測」的行政處罰。這與您是否真的有吸食毒品是兩回事。即使您體內沒有任何毒品反應,只要您當下做出「拒絕」的行為,就必須承擔上述的法律後果。

    ★更重要的是,若您在拒測的當下肇事並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您的車輛將會被「沒入」,也就是被國家沒收。

     

    三、第三章:警察的權力界線—他們可以「隨時」要求快篩嗎?

    答案是:不行。

    警察並不能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隨意對任何一位駕駛人進行唾液快篩。他們的權力行使,必須受到嚴格的法律限制。這套限制程序,我們可以稱之為「毒駕查緝三部曲」。

    ➙第一步:合理的觀察與懷疑

    ▪️根據警政署頒布的執法程序,警察在攔查車輛後,不能直接要求進行唾液快篩。他們必須先對駕駛人的精神狀態與行為舉止進行「觀察」。這個觀察過程是有標準程序的,警察需要填寫「駕駛人精神狀態觀察紀錄表」。觀察的重點包括:

     • 行為舉止:是否精神恍惚、口齒不清、情緒不穩、對周遭事物反應遲鈍?

     • 身體特徵:是否有異常的氣味、瞳孔是否異常放大或縮小、手臂上是否有可疑的注射針孔?

     • 駕駛狀況:在攔停前,車輛是否有蛇行、忽快忽慢、無故偏離車道等異常駕駛行為?

    只有在警察透過上述觀察,客觀上產生了「合理懷疑」,認為您有吸食毒品後駕車的嫌疑時,他們才能進行下一步。

    ➙第二步:告知權利並要求快篩

    當警察基於合理懷疑,決定要對您進行唾液快篩時,他們必須先明確告知您相關的法律權利與拒絕檢測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警察必須清楚地告訴您,如果您拒絕,將會面臨十八萬元的罰鍰與吊銷駕照等處罰。這是法律賦予您的「知情權」。

    ➙第三步:快篩陽性後的法律程序

    如果您同意接受快篩,且結果呈現「陽性」反應,這並不代表您就構成了犯罪。唾液快篩只是一種初步的篩檢工具,其結果不能作為定罪的唯一證據。接下來,警察會啟動更嚴謹的刑事偵查程序:

    1.移送刑事偵查:警察會將您帶回警局,並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進行後續偵辦。

    2. 聲請鑑定許可書:為了取得更精確的證據,警察會彙報相關事證(包括觀察紀錄表、快篩結果等),向檢察官聲請核發「鑑定許可書」。

    3. 強制採集尿液或血液:在取得檢察官的許可後,警察才能合法地將您帶往醫療院所,強制採集您的尿液或血液,進行更精密的實驗室鑑定。

    enlightened 謙聖提醒您:整個程序的關鍵在於第一步的「合理懷疑」。

    如果警察無法提出客觀的觀察紀錄來支持他的懷疑,而逕行要求您進行快篩,其執法程序就可能存在瑕疵。這也正是專業律師能夠介入,為您爭取權益的關鍵所在。

     

    四、第四章:毒駕的真實危害與法律嚴厲性

    警政署在推動毒品唾液快篩執法時,強調了毒駕行為的嚴重危害。施用毒品本身就會殘害一生,而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毒品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速度與操控能力,大幅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可能導致無辜的他人喪失生命。正因為毒駕的危害如此巨大,法律對毒駕行為的處罰也極為嚴厲。除了上述的行政罰款與駕照吊銷外,員警後續還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如果您被認定為毒駕,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包括:

    ▪️根據刑法第185-3條的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 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2. 有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若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意味著,如果您有毒駕前科,再次毒駕造成他人死傷,將面臨更為嚴厲的刑罰。這些刑事責任,遠比行政罰款更為嚴重,可能導致您面臨監禁的風險。

     

    五、第五章:面對唾液快篩,我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當您在路邊被警察要求進行唾液快篩時,請保持冷靜,並記住以下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整理的應對策略:

     1. 確認警察的觀察依據您可以客氣地詢問警察:「請問警官,是基於什麼樣的觀察,讓您覺得我需要接受這個檢測呢?」這個問題可以促使警察說明他的懷疑依據,並將其記錄在案。如果警察無法提出具體事證,這將成為日後法律救濟的重要基礎。

     2. 了解拒絕的嚴重後果請務必清楚認知,一旦您說出「我拒絕」,十八萬元的罰單幾乎是無法避免的。在做出決定前,請審慎評估這個代價。

     3. 同意檢測不代表認罪如果您確信自己沒有吸食毒品,同意接受檢測或許是較為明智的選擇。即使快篩出現偽陽性(因服用特定藥物等因素),後續的精密鑑定仍會還您清白。同意檢測,可以避免「拒測」的重罰。

     4. 記錄執法過程如果可能的話,請記住警察的警號、執勤時間與地點,並盡可能地記住執法過程中的細節。這些資訊將對日後的法律救濟至關重要。

     5. 立即尋求律師協助無論您決定同意還是拒絕,或者在快篩呈現陽性反應後,您都應該立即聯繫專業的刑事律師。律師可以:

     ◦ 在第一時間為您分析情況,提供最佳的應對建議。

     ◦ 檢視警察的執法程序是否存在瑕疵,例如「合理懷疑」的依據是否薄弱。

     ◦ 在您被帶回警局後,陪同您進行偵訊,確保您的權利不受侵害。

     ◦ 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為您擬定最佳的辯護策略,爭取對您最有利的結果。

     

    六、第六章:快篩陽性後的法律救濟途徑

    如果您的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現陽性,這並不代表您已經構成犯罪。您仍然擁有多項法律救濟的途徑:

    (一)、精密鑑定的重要性

    唾液快篩只是一種初步的篩檢工具,其準確度雖然不低,但仍然可能出現偽陽性的情況。例如,某些藥物(如感冒藥、止咳糖漿)或食物可能導致快篩呈現陽性反應。因此,後續的精密鑑定(尿液或血液檢驗)至關重要。如果精密鑑定的結果呈現陰性,警察應該撤銷對您的舉發。

    (二)、程序違法的主張

    如果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例如未經合理懷疑就直接進行快篩、未告知您拒絕的法律後果、未填寫觀察紀錄表等,您可以主張程序違法,要求撤銷相關的行政處分。

    (三)、行政救濟

    如果您對警察的舉發處分不服,您可以向相關的行政機關提出「異議」或「訴願」,要求重新審查。這些行政救濟程序,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出,因此您必須及時尋求律師的協助。

     

    七、第七章:謙聖說法:面對新興執法,您需要專業的法律領航員

    毒品唾液快篩的全面實施,展現了政府打擊毒駕的決心,但也對人民的權利產生了新的挑戰。在看似簡單的「吹氣」或「吐口水」背後,牽涉的是複雜的法律程序與權力界線。警政署的執法目標是明確的:毒駕零容忍,矢將全力打擊毒駕危害。但這並不意味著人民的權利可以被忽視。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深耕刑事辯護領域多年,我們處理過大量的毒品案件與交通案件,深刻理解第一線的執法實務與民眾在面對國家機器時的無助。我們相信,法律的進步,不僅在於賦予執法者有效的工具,更在於為人民的權利劃下清晰的紅線。

     

    enlightened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正面臨唾液快篩的相關法律問題,請不要獨自面對。這不僅僅是一張罰單的問題,更可能牽動後續的刑事責任。請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我們成為您最專業、最可靠的法律領航員,在複雜的法律迷霧中,為您指引方向,守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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