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會不會構成洗錢?洗錢防治法的「前置犯罪」是什麼?一篇文搞懂法律上的「前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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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中,金融犯罪手法越來越高明,洗錢已經成為全世界共同打擊的目標。在臺灣的法律中,要了解洗錢防制法,就不能不認識一個核心概念:「前置犯罪」(Predicate Offense)。想知道洗錢是怎麼一回事,就得先搞懂這些黑錢是從哪裡來的,也就是「前置犯罪」到底是什麼。本文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解說,用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前置犯罪的意義、法律規定和它的重要性。
一、到底什麼是「前置犯罪」?
➙簡單來說,「前置犯罪」就是指那些會產生「黑錢」(不法所得)的源頭犯罪。
洗錢的整個過程,就是把從這些犯罪活動賺來的非法收入,透過各種金融操作或買賣,把它洗乾淨,讓它看起來像是合法的錢。這樣一來,犯罪的人就能安心地花用這些錢,也不怕被抓到。所以說,如果沒有前置犯罪先製造出黑錢,那後面根本就不會有洗錢的問題。洗錢罪和前置犯罪雖然是兩個不同的罪,但它們的關係非常密切。
二、法律怎麼越修越嚴?從「重大犯罪」變「特定犯罪」
臺灣的洗錢防制法對於前置犯罪的定義,其實有過重要的改變。在2016年修法以前,法律規定得是「重大犯罪」才算數,標準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這個標準太嚴格了,導致很多雖然賺了很多黑錢、但刑責沒那麼重的犯罪(比如很多詐騙案),後續的洗錢行為反而沒辦法可管,變成一個大漏洞。這個問題後來也被「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點出來批評。
為了跟上國際腳步,更有效地打擊犯罪,臺灣參考了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的建議,修正了洗錢防制法,把前置犯罪的範圍從「重大犯罪」擴大成「特定犯罪」,門檻也大幅降低了。
三、哪些犯罪會被算是「特定犯罪」?
▪️根據現在的洗錢防制法第3條,「特定犯罪」的範圍主要有兩大類:一個是看刑責多重,另一個是直接點名某些罪名。
(一)、看刑責多重(概括性門檻)
這是範圍最廣的標準,只要是「最輕本刑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的罪,都算是洗錢防制法定義的特定犯罪。
這個規定讓洗錢罪的適用範圍變得非常廣,大部分的刑事犯罪產生的黑錢,都可能成為洗錢的對象。
(二)、法律直接點名的罪名
除了看刑責,法律也直接點名了很多特定的犯罪類型,不管刑責多重,都算是「特定犯罪」。
這種方式是為了確保那些對社會危害大,或是很容易被拿來洗錢的犯罪行為,都能被精準地管制。例如,像是貪污賄賂、各種詐欺犯罪(特別是現在常見的電信詐騙)、走私、侵害商標或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犯罪、逃漏稅等稅務犯罪、內線交易等證券金融犯罪、組織犯罪(如幫派活動),以及人口販運等,都名列其中。
四、為什麼「前置犯罪」這麼重要?
在法律上,前置犯罪最重要的一點是,它只是用來證明金流是「不法」的源頭,而「前置犯罪本身有沒有被判刑確定」並不是抓洗錢罪的必要條件。
➙換句話說,只要檢察官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筆錢是從某個特定犯罪來的,就算那個犯罪的犯人還沒被定罪,甚至還沒被起訴,司法機關還是可以針對處理這筆黑錢的洗錢行為來進行調查和處罰。
這個規定讓檢察官在打擊洗錢犯罪時更有彈性、更有效率,不會因為源頭的案子還在慢慢審,就錯過了把黑錢追回來的黃金時間。
五、結論
➙總結來說,洗錢防制法裡的「前置犯罪」,是整個洗錢犯罪的起點,它定義了黑錢的來源。
透過把門檻從以前的「重大犯罪」放寬到現在的「特定犯罪」,臺灣的洗錢防制網變得更大、更密,更能有效地對付各種金融犯罪。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大家,對於來路不明的金錢要特別小心,不要因為一時貪心,就幫別人處理錢,不小心變成洗錢犯罪的一份子,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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