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滑雪意外,台灣人能在台提告嗎?從刑事與民事角度完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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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隨著國人海外旅遊風氣日盛,滑雪已成為冬季熱門活動。然而,當享受速度與激情的同時,意外事故的風險也隨之而來。近期,我們注意到許多民眾關心,若兩位台灣人在日本滑雪時發生碰撞,導致其中一方受傷,是否可以在返回台灣後,對另一方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求償?本文將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深入解析其中涉及的複雜法律問題,包括「法院管轄權」與「準據法」的選擇,幫助您了解相關的權利與程序。
一、刑事責任:台灣法院的管轄權挑戰
首先,就刑事部分而言,核心問題在於台灣的司法權是否能擴及發生在日本的過失傷害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他人者,將面臨刑事責任。然而,要讓台灣的檢察官偵辦並起訴,必須先確認台灣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我國刑法對於「域外犯罪」的管轄權有明確限制。一般而言,僅有在國外觸犯內亂、外患、偽造貨幣等重罪時,我國刑法才適用。普通的過失傷害罪,並不在刑法第5條至第7條規定的域外犯罪管轄範圍內。因此,即使事故雙方皆為台灣人,但由於行為地與結果地均在日本,我國司法機關對於此類案件通常沒有管轄權。這意味著,受害者難以在台灣對肇事者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
二、民事責任:台灣法院的管轄權與準據法
相較於刑事訴訟的困境,民事求償的途徑則相對多元,但仍充滿挑戰。這主要涉及「國際審判管轄權」與「準據法」兩大核心議題。
(一)、國際審判管轄權:台灣法院能否受理?
所謂國際審判管轄權,指的是我國法院對於包含外國因素的民事案件,是否有權進行審理。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並未對此有明文規定,因此法院在實務上會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並考量案件與台灣的關聯性、訴訟的便利性及裁判的實效性等因素來綜合判斷。
在本案情境中,有以下幾個可能的管轄權基礎:

綜合來看,若要向台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明確的連結點是利用「以原就被」原則,在被告(肇事者)於台灣的住所地法院進行提告。
(二)、準據法:應適用台灣法律還是日本法律?
即使台灣法院取得了管轄權,下一個問題是,法官應該依據哪一國的法律來判斷是非對錯與賠償責任?這就是「準據法」的選擇問題。
▪️根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債務,應適用「侵權行為地法」。由於滑雪事故發生在日本,因此,即便訴訟在台灣進行,法院原則上仍需適用日本的法律來審理,包括日本民法中關於「不法行為」(相當於我國的侵權行為)的規定,例如日本民法第709條。
▪️日本民法第709條: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或法律上所保護之利益者,負因此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在判斷滑雪事故的過失責任時,日本法院實務上普遍會參考國際滑雪聯盟(FIS)制定的「國際滑雪十大安全守則」。其中,「後方滑雪者應為前方滑雪者保留足夠空間」等原則,是判斷過失比例的重要依據。因此,台灣的法官在審理時,也極有可能將這些國際慣例納入考量。
三、結論與建議
➙總結來說,若兩位台灣人在日本發生滑雪意外,要在台灣提起刑事告訴,因我國刑法管轄權的限制,基本上是不可行的。然而,在民事求償方面,若肇事者的住所在台灣,受害者可以依據「以原就被」原則,向台灣的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但須注意的是,法院在審理時,將會適用日本的法律作為判斷責任歸屬與賠償範圍的依據。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在海外從事具風險性的活動時,除了應購買足夠的旅遊平安險與第三人責任險外,若不幸發生事故,務必在現場保留所有證據,包括:1.現場情況:拍照或錄影記錄事故現場、雙方器材的相對位置與損壞情況。
2.個人資料:與對方交換姓名、聯絡方式,並拍下對方的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
3.尋求協助:立即通知雪場工作人員或巡邏員(Ski Patrol),製作官方的事故報告,並取得報告副本。
4.醫療紀錄:保留所有在日本就醫的診斷證明與醫療單據。
這些證據無論未來是在日本還是在台灣進行求償,都將是至關重要的依據。若您面臨類似的跨國法律問題,建議尋求具有處理涉外案件經驗的專業法律團隊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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