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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強制性交,如何在偵查階段爭取清白?——謙聖律師教你黃金自保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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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當「你情我願」變成「違反意願」,你的人生只剩下一次機會

    「我們明明是合意的,怎麼一覺醒來我變成了性侵犯?」

    「她事後還跟我有說有笑,為什麼幾天後我卻收到了警察局的通知書?」

    「我只是不想借她錢,她就威脅要告我性侵,我該怎麼辦?」

    在兩性關係中,從愛侶變成怨偶,有時只是一線之隔。許多人在收到「妨害性自主」的傳票時,腦中一片空白,完全無法理解為何你情我願的親密關係,會演變成一場可能長達十年刑期的牢獄之災。強制性交罪,是刑法中最嚴重的罪名之一,不僅刑度極重,更是一旦被定罪,就會在身上留下永遠無法抹去的烙印——前科紀錄、性侵犯的標籤、社會的異樣眼光,你的人生將從此天翻地覆。更致命的是,強制性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這意味著,即使事後雙方達成和解,告訴人也「無法撤告」,案件程序會一直走下去。因此,在被指控的當下,你的人生其實只剩下一次最好的機會——就是在地檢署的「偵查階段」,全力爭取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一旦案件被起訴、進入法院審理,要再爭取無罪的難度將會呈倍數增長。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深知,許多妨害性自主案件背後,都隱藏著複雜的情感糾葛、金錢糾紛,甚至是仙人跳的陷阱。我們處理過大量的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強制猥褻等妨害性自主案件,深刻理解這類案件的特殊性與敏感性。這篇文章將為您完整解析,當您被指控強制性交時,該如何把握偵查階段的黃金時間,為自己爭取清白。

     

    一、先認識你面對的罪名:刑度有多重?

    在開始討論辯護策略之前,你必須先了解自己面對的罪名有多嚴重,才能真正意識到這件事情的急迫性。

    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刑度,意味著即使法官從最輕量刑,你也無法易科罰金,更無法直接獲得緩刑(緩刑的前提是宣告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換言之,一旦被定罪,你幾乎確定要入監服刑。

    ★如果案件涉及加重情節,情況更是雪上加霜。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規定,若有二人以上共同犯之、對未滿十四歲之人犯之、以藥劑犯之、對被害人施以凌虐、攜帶兇器犯之等情形,刑度直接從七年以上起跳,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除了強制性交罪之外,實務上常見的相關罪名還包括: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也就是利用對方精神障礙、心智缺陷、酒醉等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狀態而為性交,刑度同樣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也就是利用師生、上下屬、醫病等權勢關係為性交,刑度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些罪名全部都是非告訴乃論,無法透過撤告結案。這也是為什麼,偵查階段的辯護策略如此關鍵——因為這是你爭取不起訴的唯一黃金時機。

     

    二、收到傳票後的黃金自保三步驟

    當你接到警察電話或收到地檢署傳票時,請務必保持冷靜。你接下來的每一個決定,都直接關係到你是否能全身而退。請牢記以下黃金三步驟:

    第一步:保持緘默,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絕對不要自行前往警局或地檢署做任何筆錄。你有權利保持緘默,也有權利要求律師在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得於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許多人以為自己清白,可以向警察解釋清楚,但往往在緊張、慌亂的情緒下,以及警察誘導性的訊問中,做出對自己極為不利的陳述。例如,警察問你「你有沒有跟她發生性行為?」,你回答「有」,這句話就會白紙黑字記錄在筆錄中。但警察不會接著問你「她是否同意?」,而是會問「你是用什麼方式讓她就範的?」——這就是典型的誘導性問題,如果你沒有律師在場,很可能就會掉入陷阱。

    ★請記住,警察的工作是調查犯罪,他們沒有義務為你著想。你唯一能完全信任的,只有你的辯護律師。

     

    第二步:全面保全對你有利的證據。

    在等待律師的同時,請立刻開始回想並保全所有對你有利的證據。妨害性自主案件的核心爭點,從來都不是「有沒有發生性行為」,而是「是否違反對方意願」。因此,任何能證明雙方是「合意」的證據,都至關重要。

    你應該保全的證據包括:完整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從認識、曖昧、發生關係前、發生關係後的所有對話,一句都不要刪,內容是否包含親密對話、邀約見面、事後是否仍正常聊天,都是關鍵。行車紀錄器與監視器畫面,發生關係前後,你們一同進出旅館、餐廳、對方住處的畫面,雙方互動是否自然、車上對話氣氛是否正常,這些都是客觀證據。共同朋友的證詞,朋友們是否知道你們的關係、是否曾看過你們親密互動。消費紀錄,開房間、吃飯、看電影的刷卡或付現紀錄。通話紀錄,事後是否仍有頻繁通話。

    ★請將這些證據完整地交給你的律師,律師會從中篩選出對辯護最有利的素材。特別提醒,監視器畫面和行車紀錄器通常有保存期限,一旦被覆蓋就再也找不回來,因此時間就是你最大的敵人,越早行動越好。

     

    第三步:由律師陪同完成偵訊筆錄。

    當你與律師完成諮詢,並整理好所有證據後,才能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地檢署或警察局接受訊問。律師在場的目的有三個:第一,過濾不當問題,律師會協助過濾檢警提出的誘導性、假設性或與案情無關的問題,避免你落入陷阱。第二,確保筆錄內容正確,律師會仔細核對筆錄上的每一個字,是否與你的陳述完全相符,避免你的意思被曲解或斷章取義。第三,適時補充有利意見,在訊問結束後,律師可以當庭向檢察官或警察提出對你有利的法律意見或證據,第一時間建立檢察官對案情的心證。

     

    三、律師如何在偵查中為你爭取不起訴?

    偵查階段的目標非常明確:說服檢察官,讓他相信這起案件「犯罪嫌疑不足」,進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做出不起訴處分。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會從以下幾個方向為您建立完整的辯護策略:

    策略一:建構「合意性交」的完整圖像。

    律師會將你提供的所有證據串連起來,向檢察官呈現一個完整的故事線。例如,從LINE對話紀錄證明是對方主動邀約,從監視器畫面證明雙方是手牽手進入旅館,從行車紀錄器證明事後你還送對方回家、且車上相談甚歡,從事後的對話紀錄證明雙方仍有正常互動。透過這些客觀證據,去推翻告訴人單方面「違反意願」的指控。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曾成功辦理過一件強制性交不起訴案件,當事人與告訴人透過共同友人認識,在一次聚會後發生性關係,事後告訴人卻指控被告強制性交。我們的律師團隊從雙方的聊天紀錄中,證明是告訴人主動表示不想那麼早回家,並從行車紀錄器中還原了事後雙方在車上有說有笑的真實互動,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策略二:挑戰告訴人證詞的矛盾與不合理之處。

    性侵案件中,告訴人的證詞是最直接的證據,但也往往是最大的破口。根據我國實務見解,被害人的陳述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根據,法院會要求「補強證據」來增加可信度。律師會仔細分析告訴人在不同時間點的陳述——對警察說了什麼、對社工說了什麼、對檢察官又說了什麼——找出其中前後矛盾、不合常理之處,並在偵查庭上提出質疑,削弱其證詞的可信度。

    enlightened例如,告訴人聲稱被下藥,但醫院的驗毒報告卻是陰性。告訴人聲稱被暴力對待,但驗傷單上卻沒有任何傷痕。告訴人聲稱極度恐懼,但事後卻仍主動傳訊息給被告。這些矛盾之處,都是辯護律師攻擊的重點。

     

    策略三:點出告訴人提告的不當動機。

    許多案件的背後,都存在著誣告的動機。例如,為了掩飾自己出軌的事實而反咬一口、因為金錢糾紛談不攏而挾怨報復、為了在離婚訴訟中爭取子女監護權而提告、或是單純的情感報復。律師會從雙方的互動脈絡中,找出告訴人可能的不當動機,引導檢察官去思考「為什麼告訴人要說謊?」,從而對其指控的真實性產生合理的懷疑。

     

    策略四:善用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法則。

    我國刑事訴訟採取「無罪推定原則」,在檢察官沒有提出充分證據證明你有罪之前,你都應該被當作是無罪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1條,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換言之,不是你要證明自己無罪,而是檢察官要證明你有罪。如果檢察官的證據不足以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就應該做出不起訴處分。

    ★律師會從法律層面,向檢察官論述本案的證據尚未達到起訴的門檻,讓檢察官在法律上找到做出不起訴處分的依據。

     

    四、被指控後,千萬不要做的五件事

    在案件偵辦期間,你的一舉一動都可能被放大檢視。以下五件事,絕對不能做:

    ■  第一,不要主動聯繫告訴人。無論你是想解釋、道歉還是求和,任何主動聯繫的行為,都可能被解讀為「恐嚇」或「串證」,讓你的處境更加不利。所有的溝通,都應該透過律師進行。

    ■  第二,不要在社群媒體上發表任何與案件相關的言論。不要在Facebook、Instagram、Dcard或PTT上發文抱怨、辯解或攻擊告訴人。這些貼文都可能被截圖作為證據,對你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  第三,不要刪除任何通訊紀錄或證據。即使你覺得某些對話內容對你不利,也絕對不要刪除。刪除證據不僅是犯罪行為(湮滅證據),更會讓檢察官認為你心虛,加深你的嫌疑。

    ■  第四,不要與朋友討論案件細節。你對朋友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在日後成為證人證詞。如果你的說法與筆錄不一致,將會嚴重損害你的可信度。

    ■  第五,不要抱持僥倖心態。不要以為「她不會真的告」、「做完筆錄就沒事了」、「和解就好了」。強制性交是公訴罪,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就不會自動消失。越早面對、越早委任律師,你的勝算就越大。

     

    五、為什麼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定要找專業刑事律師?

    妨害性自主案件與其他刑事案件有著本質上的不同。這類案件通常發生在私密空間,沒有第三人在場,也鮮少有直接的物理證據。案件的核心往往是「一個人的話對另一個人的話」,而法官和檢察官的心證,就建立在誰的話更可信、誰的證據更完整之上。

    ➙這意味著,律師的辯護策略、證據整理能力、以及在偵查庭上的臨場反應,將直接決定案件的走向。一個經驗豐富的刑事律師,能夠在第一時間判斷案件的關鍵爭點,精準地保全有利證據,並在偵查庭上有效地動搖檢察官的心證。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是業界知名的專打刑事案件律師事務所,我們的律師團隊在妨害性自主案件上累積了豐富的實戰經驗,從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強制猥褻到利用權勢性交,都有成功爭取不起訴或無罪的案例。我們深知,在這類案件中,時間就是一切。從你收到傳票的那一刻起,每一天都在流失寶貴的證據和辯護機會。

     

    如果你正深陷這樣的困境,請不要猶豫,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我們用專業和經驗,為你守住清白,爭取全身而退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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