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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罵人被告公然侮辱,如何爭取和解與不起訴?——謙聖律師完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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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一句留言,換來一張刑事傳票

    「只是在臉書社團留言抒發情緒,怎麼就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了?」

    「我在PTT上跟人筆戰,對方說要告我公然侮辱,真的會成立嗎?」

    「只是在Google評論上寫了一段負評,店家竟然提告妨害名譽?」

    在這個人人都有社群帳號的時代,一句不經意的留言、一場激烈的筆戰、一則帶有情緒的負評,都可能讓你從「鍵盤俠」變成「刑事被告」。當你收到那封來自地檢署的傳票或警察局的通知書,上面寫著案由「妨害名譽」時,你可能會感到錯愕、焦慮,甚至覺得小題大作。但事實是,網路上的言論並非法外之地,公然侮辱罪的刑事責任,是每個網路使用者都應該了解的法律課題,不過,被告公然侮辱就一定會留下前科嗎?

    答案是:不一定。特別是在2024年憲法法庭做出重大判決之後,公然侮辱罪的成罪門檻已經大幅提高,許多過去會被輕易起訴的案件,現在都有了爭取不起訴的空間。這篇文章將為你完整解析,在網路上被告公然侮辱後,該如何應對,以及如何透過「和解」或「法律辯護」,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

     

    一、公然侮辱罪是什麼?跟誹謗罪有什麼不同?

    在談應對策略之前,我們必須先搞清楚什麼是公然侮辱罪,以及它跟常常被混淆的誹謗罪有什麼差別。

    ▪️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要成立此罪,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是「公然」,指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在網路上,臉書的公開貼文、粉絲專頁、公開社團、PTT、Dcard、YouTube留言區、Google評論等,都屬於「公然」的範圍。即使是LINE群組,只要人數夠多(實務上通常認為三人以上),也可能被認定為公然。

    第二是「侮辱」,指不涉及具體事實的指摘,而是以粗鄙、不堪的言詞、文字或圖畫,對他人進行抽象的謾罵,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與社會評價,至於誹謗罪(刑法第310條),則是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公然侮辱是「抽象謾罵」,例如罵人「白癡」、「垃圾」、「不要臉」;誹謗是「具體事實的指摘」,例如說某人「偷公司的錢」、「跟已婚的人搞外遇」。這個區別非常重要,因為兩者的辯護策略完全不同。誹謗罪可以主張「真實惡意原則」,只要能證明所述為真或有合理查證,就可以免責;但公然侮辱罪無法援引此原則,辯護方向必須從其他角度切入。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1月行政院已通過刑法修正草案,計畫將公然侮辱罪的罰金從9千元提高至6萬元,並針對利用網路或傳播工具散布的情形加重處罰。這意味著未來網路上的言論風險將更高,更需要謹慎應對。

     

    二、憲法法庭的重大判決:不是所有難聽的話都是犯罪

    2024年,憲法法庭做出了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為公然侮辱罪的認定帶來了翻天覆地的改變。大法官認為,為了保障憲法第11條的言論自由,公然侮辱罪的成立必須更嚴格地限縮解釋。簡單來說,不是所有難聽的話都會構成犯罪。

    根據這號判決,法院或檢察官在認定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時,必須綜合考量以下幾個面向:

    ▪️第一,必須看完整的「表意脈絡

    不能只看單一詞彙就定罪,必須把前後對話、事件背景、雙方關係等因素全部納入考量。如果脫離脈絡,僅因言詞用語負面、粗鄙,就一律處以公然侮辱罪,大法官明確指出這會使公然侮辱罪淪為「髒話罪」,並非立法本意。

    ▪️第二,必須有貶損他人名譽的「故意」。

    如果只是雙方吵架過程中一時情緒激動而失言,或是衝動之下附帶、偶然傷及對方的名譽,未必具有直接攻擊對方人格的故意。

    ▪️第三,必須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

    個人在日常人際關係中,難免會因自己言行而受到他人的評論,這是社會生活的常態。一句讓人聽了不爽的話,如果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就不應該動用刑法來處罰。只有當負面評價確實會對他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並足以對其心理狀態或生活關係造成不利影響時,才達到刑法處罰的門檻。

    ▪️第四,必須權衡言論的「正面價值」。

    如果言論是針對公共事務的評論,即使言詞尖銳,仍具有促進公共思辯的功能。又如以文學或藝術形式表現的言論,或是針對他人職業表現的專業評價,也不宜逕以公然侮辱罪相繩。

    ▪️第五,大法官特別指出,針對被害人的種族、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等結構性弱勢者身分,故意予以羞辱的言論,因為會貶抑他人的平等主體地位,損及名譽人格,具有反社會性,這類言論仍然可以刑法處罰。

    這個判決的重點在於,它大幅提高了公然侮辱罪的成罪門檻,為被告打開了更大的辯護空間。許多過去會被輕易起訴或判刑的案件,現在都有機會爭取不起訴。

     

    三、被告了怎麼辦?和解是你的第一道防線

    公然侮辱罪在法律上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意思是必須由被害人在知悉犯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開始偵辦。這也意味著,只要被害人「撤回告訴」,整個案件就會終結,檢察官必須做出不起訴處分,因此,當你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或地檢署傳票時,「和解」絕對是你應該優先考慮的選項。與其耗費時間心力跑法院,不如在偵查階段就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換取對方撤告,讓你全身而退,不會留下任何刑事紀錄。

    和解的好處非常明確。首先是快速結案,一旦對方撤告,案件就結束了,不用再跑地檢署或法院。其次是避免前科,案件以不起訴處分終結,你的良民證上不會有任何紀錄。第三是節省成本,相較於長期的訴訟費用與時間成本,和解金通常是更經濟的選擇。

    那麼,和解金行情是多少?網路上流傳的「罵人價目表」其實沒有法律依據,和解金額完全取決於雙方的協商。一般而言,單純的網路留言謾罵,和解金額大約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但如果言論特別惡劣、造成的影響較大,金額可能更高。和解金額必須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言論的嚴重程度、散布的範圍、造成的實際影響等因素。一位有經驗的律師,可以幫助你分析合理的和解金額,並在談判中為你爭取最有利的條件,避免你因為不懂行情而被獅子大開口。更重要的是,律師可以協助你擬定完整的和解協議書,確保對方在收到和解金後確實撤回告訴,並約定不再追究民事賠償責任,一次解決所有法律風險。

     

    四、如果無法和解,如何爭取不起訴?

    如果告訴人堅持不和解,或者提出的和解條件你無法接受,也不必灰心。在憲法法庭做出最新判決後,律師在偵查庭上有更多的空間可以為你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隊,會從以下幾個角度為你建立防線:

    ▪️第一,主張不符合「侮辱」的定義。

    律師會引用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的見解,主張你的言論雖然尖銳,但放在完整的對話脈絡中,是在評論可受公評之事,或屬於雙方爭執下的情緒性發言,並未達到貶損對方人格尊嚴的程度,不應以刑法處罰。

    ▪️第二,主張欠缺「公然」的要件。

    如果你的留言是在私人訊息中、人數極少的封閉LINE群組中,或是限定好友可見的社群貼文,律師可以主張這不符合「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要件。

    ▪️第三,主張欠缺犯罪故意。

    律師會從你的發言背景、雙方的互動過程,說明你並非有意針對對方的人格進行恣意攻擊,而是在特定情境下的情緒反應,屬於雙方衝突中的附帶、偶然傷及名譽,不具備公然侮辱的主觀故意。

    ▪️第四,主張言論自由的保障。

    如果你的言論與公共利益相關,例如評論政治人物的施政表現、消費者對店家服務品質的真實評價、對公眾人物的合理批評等,律師會強力主張你的言論應受到憲法言論自由的最高度保障,不應以刑法追訴。

    ▪️第五,質疑證據的充分性。

    在網路匿名的情況下,雖然檢警可以透過IP位址查到使用者,但仍需證明發文當下使用該帳號或IP的人就是你本人。如果你的帳號曾被盜用,或是多人共用同一網路環境,律師可以從證據力的角度提出質疑。

     

    五、常見的網路觸法情境,你踩到了嗎?

    了解哪些行為容易觸法,才能在事前避免,事後也更清楚自己的辯護空間。以下是幾種最常見的網路公然侮辱情境:

    1.在臉書、IG公開貼文或留言區罵人「白癡」、「垃圾」、「不要臉」、「腦殘」等,這是最典型的公然侮辱情境。由於社群平台的公開性,幾乎百分之百符合「公然」的要件。

    2.在Google評論上對店家使用人身攻擊的字眼,例如不只是說「服務很差」,而是罵老闆「騙子」、「黑心」、「人渣」等,就可能從消費評價變成公然侮辱。

    3.在PTT、Dcard等論壇上與人筆戰時使用侮辱性字眼,即使是匿名發文,檢警仍可透過IP追查到你的真實身分。

    4.在LINE群組中罵人,只要群組人數達到三人以上,就可能被認定為「公然」。許多人以為LINE是私人空間,但法院的見解並非如此。

    5.在YouTube影片的留言區攻擊創作者或其他留言者,由於YouTube的公開性與高流量,這類留言的散布範圍往往更廣,造成的影響也更大。

     

    六、如果你是被害人,該怎麼保護自己?

    這篇文章雖然主要是從被告的角度出發,但如果你是在網路上被人辱罵的被害人,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同樣能為你提供協助。

    ▪️首先,立即截圖保存證據。網路留言可能隨時被刪除,所以第一時間截圖非常重要。截圖時務必包含完整的留言內容、發文者的帳號名稱、發文時間,以及該貼文或留言的網址。

    ▪️其次,在知悉犯人身分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超過六個月就喪失告訴權如果對方是匿名帳號,可以先向警察局報案,由檢警協助調閱IP資料,查出對方的真實身分。

    ▪️第三,除了刑事告訴外,你也可以同時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實務上,網路公然侮辱的民事賠償金額,依言論的嚴重程度,從數千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七、結語:讓專業律師成為你的網路防火牆

    網路世界看似虛擬,法律責任卻是真實的。無論你是因為一時衝動在網路上留言而被告,還是你是被人在網路上惡意攻擊的被害人,面對妨害名譽的法律問題,千萬不要輕忽,但也不必過度恐慌。關鍵在於把握偵查階段的黃金時間,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隊,密切關注最新的法律動態,特別是憲法法庭對於言論自由與公然侮辱罪的最新見解。我們能為你全面分析案件的利弊得失,在和解談判中為你把關金額與條件,並在偵查庭上以最有利的法律觀點為你辯護,全力爭取不起訴處分,讓你免於訟累,回歸正常生活。

     

    ★我們的辦案核心理念是:有機會爭取不起訴的時候就要盡全力去爭取,認罪從來不是唯一選項。即便在不得不認罪的情況下,我們也會精準評估案件的每一個細節,確保最終結果在當事人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如果你因為網路留言而收到傳票,或是你在網路上遭到惡意攻擊想要提告,請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我們成為你在網路世界中最堅實的法律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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