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變「凶宅」房價跌3成?房客自殺、跳樓波及鄰居,律師教屋主如何求償與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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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最怕的兩件事:第一是房客不繳租金,第二就是房子變凶宅。 一旦房屋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不僅出租困難,未來轉手出售時房價更會遭受重創。但究竟什麼樣的情況才算「凶宅」?如果是從頂樓跳下來掉到二樓露台,到底哪一戶算凶宅?房東又能向誰求償?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透過專業觀點,為您解析關於「凶宅」的法律認定與求償關鍵。一、 什麼是「凶宅」?內政部定義與法院判決大不同!
在法律條文中其實沒有「凶宅」這兩個字,通常是依照內政部的函釋或法院判決來認定。
1、內政部的定義(較嚴格): 必須是「專有部分」(屋內)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 例如:住戶在五樓屋內燒炭身亡,五樓就是凶宅。 但如果是從五樓跳樓身亡,因為「求死行為」發生在五樓,五樓也會被認定為凶宅。
2、爭議案例:從頂樓跳下,掉在二樓露台? 如果是住戶跑到頂樓(公共區域)跳樓,最後陳屍在二樓住戶的露台(約定專用部分)。 依內政部解釋:頂樓是公共的,不算;二樓露台雖然有屍體,但因為起跳點(求死行為)不在二樓,且露台不算「房屋內部」,所以二樓可能也不算凶宅。
3、法院的實務見解(較寬鬆): 法院認為凶宅的認定不應侷限於「求死行為地」,而應考量事件對大眾心理造成的「嫌惡感」與「恐懼」。 在上述案例中,死者陳屍在二樓露台,經過警方鑑識、處理,屍體停留在該處一段時間,客觀上已足以讓一般人對該房屋產生畏懼,進而影響房價。因此,法院很有可能認定二樓屬於凶宅,屋主可進行求償。
二、 房子變凶宅,房東可以向誰求償?
房屋價值減損通常不亞於物理上的毀損,房東當然可以求償。依據不同對象,有不同的法律主張:
情況一:房客本人自殺 雖然房客已經過世,但房東可以主張房客違反了租賃契約中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求償對象:房客的繼承人。 注意:現在法律採「限定繼承」,繼承人只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負賠償責任。如果房客沒留遺產,房東可能面臨求償無門的風險。
情況二:房客的親友、同居人或員工自殺 如果自殺的人不是房客本人,而是經由房客同意進入屋內的人(如員工宿舍的員工、借住的朋友)。 法律依據:依民法規定,承租人對於其允許使用房屋之第三人,應負同一責任。 求償對象:房東可以直接向「活著的房客(承租人)」求償,這通常比向死者繼承人求償更有保障。
情況三:遭無關第三人波及(如跳樓掉到你家露台) 二樓屋主與跳樓者雖無契約關係,但可主張對方的行為違反善良風俗,侵害房屋財產權。 求償對象:跳樓者的繼承人(同樣受限定繼承限制)。
三、 可以賠多少?房價打折怎麼算?
凶宅造成的損失,主要在於「交易價值的減損」。 法院審理時,通常會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進行鑑定。目前的實務經驗顯示,凶宅造成的房價減損大約落在「市價的 20% 到 30%」。
舉例來說: 一間市價 1,000 萬的房子,若不幸變成凶宅,減損價值約在 200 萬至 300 萬之間。這筆金額就是房東可以向對方求償的範圍。
四、 律師教你事前自保:租約必簽「珍愛生命條款」
既然事後求償可能面臨繼承人沒錢賠的狀況,事前的預防就更為重要。謙聖律師團隊建議,房東在簽訂租賃契約時,應加入「珍愛生命條款」。
條款重點: 明文約定承租人及其親友,不得在房屋內有任何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包含吸毒、自殺、他殺等)。 若違反上述約定,房東除了可終止契約外,並可依此條款直接向房客或其繼承人請求「懲罰性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這不僅有警示作用,將來若不幸發生訴訟,也能成為房東主張權利的強力依據。
五、 結語
房子是房東辛苦打拚的資產,面對凶宅風險,除了篩選房客,更需要一份完善的法律契約來保障權益。若您不幸遇到類似糾紛,或需要擬定專業的租賃契約,請務必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別讓您的資產白白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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