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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國民法官通知就一定要去當國民法官嗎?國民法官產生流程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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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是否曾想過,有一天您也能走進法庭,與法官並肩而坐,共同決定一件重大刑事案件的判決?這就是「國民法官」制度的核心精神。這項制度旨在讓來自各行各業的公民參與審判,為司法注入多元的視角與經驗,使判決結果更貼近社會的情感與期待。

     

    一、國民法官的任務與資格

    根據制度設計,國民法官的任務是與三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特定的重大刑事案件。他們將一同參與法庭的完整過程,從聽取證據、詰問證人到最終的評議,並共同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以及「刑罰的輕重」。

    要成為國民法官,必須是年滿23歲、在該地方法院轄區內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我國國民。每一位國民法官只會專心負責一件個案,審理結束後便會卸下職務,回歸原本的日常生活,確保審判的專注與公正。

     

    二、如何成為國民法官?六大步驟解析

    從一位普通公民到坐上審判席的國民法官,需要經過一道嚴謹且公平的隨機抽選程序,主要分為以下六個步驟:

    1. 初步海選:由地方政府從符合資格的國民中,隨機抽選出一定數量的民眾,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並送交法院。

    2. 資格審核:法院收到名冊後,會進行審核,排除不符合法定資格(例如有案在身、身心狀況不適合等)的人,建立「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

    3. 通知備選:法院會寄發通知書給複選名冊上的民眾,告知他們在未來一年內,有機會被選為國民法官。如果您收到通知,但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無法擔任(例如身負重病或有重大職責),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請。

    4. 個案抽選:當法院受理適用國民法官制度的案件時,會從複選名冊中再隨機抽出該案件的「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他們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5. 最終選任:候選國民法官到庭後,會經過面談與最終抽選。法院將從中隨機選出6名正式的「國民法官」與1至4名「備位國民法官」(備位者在正式國民法官無法執行職務時遞補)。

    6. 宣誓就職:最後,獲選的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將進行宣誓,正式開始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案件。

     

    三、國民法官審理哪些案件?

    國民法官制度並非適用於所有案件,而是針對特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根據法律規定:

    • 自民國112年(西元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審理因故意犯罪而導致死亡的案件,例如殺人罪、酒駕致死案等。

    •  自民國115年(西元2026年)起,將擴大至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例如殺人未遂、貪污等重罪。

    ★不過,少年刑事案件以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則被排除在國民法官的審理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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