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知識文 > 被詐騙設定的抵押權可以塗銷嗎?從法院判決看您的權利

被詐騙設定的抵押權可以塗銷嗎?從法院判決看您的權利

  • 被詐騙設定的抵押權可以塗銷嗎?從法院判決看您的權利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近年來,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許多民眾畢生積蓄化為烏有,甚至背負上鉅額債務。其中,一種極為惡劣的手法,是詐騙集團誘騙或脅迫被害人,將其名下房產設定高額抵押權給第三方,再將貸款金額迅速轉走,使被害人不僅被騙走財產,更面臨房屋被查封拍賣的風險。然而,法律並非總是讓加害者稱心如意。透過專業的法律途徑,這些因詐騙而生的抵押權,是完全有機會可以塗銷的。本文將透過一則真實的法院判決,深入剖析其中的法律關鍵,為不幸受害的民眾提供一線希望與指引。
     

    一、案例背景: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315號判決中 ,一位年逾七旬的女性被害人(下稱原告)不幸成為詐騙集團的目標。詐騙集團成員先是假冒檢察官,謊稱原告涉及洗錢案件,要求其交付現金及金飾。隨後,更進一步指示原告,必須將其名下房產設定抵押權以辦理貸款,並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以「證明財產資力」。
     
    原告在詐騙集團的層層圈套下,與一家貸款公司(下稱被告)接洽。最終,在被告公司業務人員、代書及詐騙集團成員的共同「協助」下,原告簽署了多份文件,並將其房產設定了高達新臺幣1,800萬元的最高限額抵押權給被告公司。然而,當被告公司將788萬餘元的貸款匯入原告帳戶後,該筆款項在極短時間內便被詐騙集團透過網路銀行全數轉出。原告不僅未實際獲得任何資金,其房產卻背負了鉅額的抵押權。
     

    二、法院的判決:正義的伸張

    經過審理,法院最終做出了對原告極為有利的判決,確認了以下重點:確認兩造間所設定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總金額1,800萬元之債權不存在。 二、被告應將該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設定登記予以塗銷。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這意味著,法院不僅確認了原告與被告公司之間的1,800萬元債權完全不存在,更直接命令被告公司必須塗銷該筆抵押權登記。這對原告而言,無疑是保住了身家財產的關鍵勝利。那麼,法院做出此判決的法律依據究竟是什麼?
     

    三、法律攻防的關鍵:代理人「明知」詐欺

    本案的核心爭點在於,雖然詐騙行為是由第三方(詐騙集團)所為,但與原告簽訂借款及抵押權設定契約的相對人是該貸款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如何保障被害人?關鍵就在於民法第92條第1項的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這條法律規定了「第三人詐欺」的撤銷要件。也就是說,要撤銷與被告公司簽訂的契約,原告必須證明被告公司對於她被詐騙這件事是「明知」或「可得而知」的。在本案中,法院透過多項證據,成功認定了這一點。
     

    |代理人的知情,等同於公司的知情|

    法院查明,代表該貸款公司與原告接洽並辦理對保手續的業務人員,實際上對於整個詐騙計畫是知情的。介紹本案給該業務人員的共犯在警詢中明確證稱,她曾告知該業務人員這是「詐欺的案件」。
    這裡的法律關鍵是民法第105條的規定:「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法院引用了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64號判決意旨,強調代理人在代理行為中的「明知」,其法律效果應直接歸屬於本人(即該貸款公司)。因此,該業務人員的明知,就等同於貸款公司的明知。
     

    |極度不合理的借款條件|

    除了證人證詞外,法院也從雙方簽訂的借款契約內容,反向推斷被告公司的「可得而知」。這些不合理的條件,本身就是一種警訊。
    法院認為,該貸款公司作為一家具有相當規模和專業性的放款機構,對於現今猖獗的詐騙手法應有相當的認識。面對如此不合理的借款條件,以及一位從未有過抵押貸款紀錄的高齡長者,理應進行更嚴格的查核,而非輕易承作。這種種跡象都指向,被告對於原告可能受詐騙一事,即便不是明知,也至少是可得而知。
     

    四、撤銷意思表示,讓契約自始無效

    一旦證明了被告「明知」或「可得而知」詐欺事實,原告即可行使其撤銷權。根據民法第114條第1項:「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原告透過起訴狀的送達,向被告表示撤銷其簽訂借款契約、抵押權設定契約等所有法律行為的意思。當這些契約被視為自始無效後,作為附屬權利的抵押權,自然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最後,基於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由於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已不存在,該抵押權的登記便構成對原告所有權的妨害。因此,法院判決被告應將該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是完全合法的結果。
     

    五、給潛在被害人的建議

    從本案的成功經驗中,我們可以歸納出幾點重要的建議,提供給不幸遭遇類似情況的民眾參考:
    1.提高警覺,辨識警訊:任何自稱檢警調司法人員,要求監管帳戶、交付金錢或設定抵押權的,百分之百是詐騙。此外,任何提供與市場行情顯不相當之優厚或嚴苛貸款條件者,都應抱持高度懷疑。
    2.保全證據,立即報案:一旦意識到可能受騙,應立即保全所有與詐騙集團的通訊紀錄(如LINE對話、簡訊)、匯款單據、契約文件等,並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是後續法律程序的重要一步。
    3.及時行使法律權利:應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透過存證信函或起訴狀,向貸款公司等相對人明確表示「撤銷」因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撤銷權有時效限制,切勿拖延。
    4.勇於提起訴訟:許多被害人因恐懼或自責而不敢採取法律行動,但本案證明,只要能提出有力證據,證明貸款機構對於詐騙事實是明知或可得而知,法院極有可能做出塗銷抵押權的判決。
    ★面對精心設計的詐騙陷阱,任何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重要的是,在不幸發生後,能夠冷靜應對,並尋求正確的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本案判決不僅為受害者帶來了希望,也再次揭示了,在法律面前,任何意圖透過他人不幸牟利的行為,終將無所遁形。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mail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
    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
    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了解更多】
     
    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