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處理外國人收容案件律師】外國人被收容卻遣送不出去?談《移民法》下的權利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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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外籍配偶因為簽證過期被移民署收容了,但聽說他的國家現在有狀況,飛機回不去,他會被關到什麼時候?」
:「公司聘僱的移工,因為一些原因被廢止聘僱許可,現在人在收容所,但遲遲無法遣返,我們該怎麼辦?」在跨國交流頻繁的今天,許多外國籍人士因為各種原因(簽證過期、觸犯法規等)面臨被移民署「收容」並「強制驅逐出境」的處分。然而,一個在法律實務上極為棘手的問題是:如果因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外國人根本無法被遣送回國,那「收容」的正當性何在?人可以被無限期關押嗎?
這個問題在過去疫情期間曾大規模爆發,而到了2025年的今天,隨著國際局勢的變動(如部分國家關閉邊境、發生內亂、斷航等),這個困境依然存在。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將以專業角度,為您深入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收容的規定與您的權利。一、「收容」的法律前提:一切都是為了「遣送」
首先,我們必須理解一個核心概念:移民署依法「收容」外國人,其唯一目的是為了確保「強制驅逐出境」這個行政處分能夠順利執行。它不是懲罰,而是一種保全程序。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8號解釋早已明確指出:如果事實上根本無法將外國人驅逐出國,收容的前提也就不復存在。
讓我們看看相關法條怎麼說:
• 暫予收容(最長15天):根據《移民法》第38條,當外國人有逃亡之虞、沒有旅行證件等情況,移民署為了確保能將他遣送,可以先「暫予收容」。
• 續予收容(最長45天):15天期滿後,若移民署認為還有收容的必要,必須向法院聲請裁定,才能繼續收容。
• 延長收容(最長40天):若因護照失效等問題仍無法遣返,移民署可再次向法院聲請延長。
★整個流程加總,最長的法定收容期間原則上不能超過100天。
二、當「遣送」成為不可能的任務,法律的出路在哪?
問題來了:如果因為母國關閉國境、天災、戰爭等因素,導致100天內,甚至可預見的未來都無法遣返,法院還會同意移民署繼續收容嗎?
➙答案是:很可能不會,也不應該。
當「遣送出境」這個大前提無法實現時,持續的收容就失去了法律正當性。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提供了一條出路——收容替代處分。
★根據《移民法》第38條之7,當收容原因消滅或無收容必要時,移民署應依職權廢止收容處分,並改採其他替代方式,例如:
• 定期向移民署報到。
• 限制居住地點。
• 繳納保證金。
➙簡單來說,法律的精神是:在無法遣返的情況下,應以限制較小的方式來替代人身自由的完全剝奪。
三、問題解決了嗎?其實還沒有
然而,將受收容人轉為「收容替代處分」,看似解決了人權問題,卻也衍生出新的社會與法律挑戰。媒體上時常出現「替代收容移工成治安隱憂」、「外國人趴趴走」等報導,這反映了當這些無法被遣返、又無法在台合法工作的人流入社會時,可能產生的管理、生計與治安問題。
這不僅是當事人及其親友的困境,也是政府必須面對的燙手山芋。而對於當事人而言,即使獲得了自由,下一步該何去何從?如何在台灣合法停留?這些都是更深層次的法律問題。
四、尋求專業行政法律師,保障您的權益
面對移民署的行政處分,無論是收容、驅逐出境,或是後續的收容替代處分,都涉及複雜的行政法規與程序。您的權益是否受到合法保障?處分是否合理?這些都需要專業律師的介入。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不僅專精刑事案件,其團隊對於行政訴訟與移民法規同樣具備豐富經驗,能為您:
• 審查收容處分的合法性,並在必要時向法院提出異議或抗告。
• 代表您與移民署協商,爭取最有利的收容替代處分條件。
• 規劃後續法律路徑,為您在台灣的合法居留權利尋求可能的解決方案。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正面临類似的困境,請不要獨自承擔。立即聯繫謙聖,讓專業的行政法團隊成為您最堅實的後盾。
★聯絡謙聖,捍衛您在台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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