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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非常上訴能不能閱卷?檢察署律師閱卷程序與限制一次看懂】

  • 【再審、非常上訴能不能閱卷?檢察署律師閱卷程序與限制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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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案件確定後,若當事人想要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往往需要查閱卷宗內容,了解判決理由與證據資料。但許多人困惑:「判決已確定,我還能閱卷嗎?」「檢察署有提供閱卷制度嗎?」

    以下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說明——再審與非常上訴階段律師閱卷的申請方式與法律依據。

     

    一、檢察機關也能閱卷?有明確規定!

    許多人以為只有法院設有「閱卷室」,其實地檢署同樣提供律師閱卷制度。依據《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若律師受委任後,為了聲請下列事項,可依法向保管該案卷宗的檢察機關申請閱卷:

     • 提起自訴、再審或非常上訴;

     • 涉及駁回處分、判決確定案件;

     • 或與該案相關的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

    ➙不過,若案件涉及其他仍在偵查中的案件、或屬於依法應保密的事項(例如偵查不公開原則適用的部分),檢察機關得限制或拒絕閱卷。

     

    二、什麼情況不能閱卷?

    若案件已偵查終結並起訴,但卷宗尚未移送法院之前,律師若申請閱卷,檢方不會准許;此外,律師閱卷不得妨礙卷宗保存或業務進行,若造成影響,必須在排除妨礙後才能繼續閱卷。

     

    三、律師申請閱卷的流程

     1. 提出聲請書:律師應填具「閱卷聲請書」,並檢附委任狀或影本,向保管卷宗的檢察機關提出。

     2. 內部審核程序:承辦書記官會報請檢察官簽具意見後,送交檢察長核定。

     3. 通知閱卷:核准後,律師會收到通知,需在指定時間前往閱卷室閱覽卷宗。

     4. 閱卷規定:

     • 閱卷前需簽名登記;

     • 可抄錄、影印或拍攝卷宗內容;

     • 但不得攜出卷宗,亦不得有損壞卷證之行為。

     

    四、再審與非常上訴前的「律師閱卷」意義

    在判決確定後,若要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律師必須了解整個卷宗內容,包括法院判決理由、證據採信標準與程序瑕疵等細節。

    因此,《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的設計目的,在於平衡「當事人救濟權」與「偵查不公開」原則,讓律師能依法閱卷,同時確保案件資料安全。

     

    五、律師建議:再審與非常上訴前務必先由專業律師審閱卷宗

    再審與非常上訴程序不同於一般上訴,屬於特別救濟程序,審查門檻高、程序嚴謹。建議由具刑事辯護經驗的律師,協助提出閱卷聲請與卷宗分析,才能掌握再審或非常上訴的具體可行性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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