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開庭通知不能到庭怎麼辦?怎麼跟法院請假?一文教你「法院請假」正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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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第一次收到法院或檢察署的開庭通知時,常會緊張又困惑:「我一定要去嗎?如果真的有事不能到庭,可以請假嗎?」
其實,不同案件類型有不同的規定,若事先妥善請假、提出正當理由,就能避免被裁罰或拘提的風險。以下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說明「向法院請假」的正確做法與注意事項。
一、刑事案件:被告原則上必須親自出庭
在刑事案件中,不論是收到檢察署或法院的傳票,被告原則上都必須親自到庭。若無正當理由未出庭,法院可能認定為拒不到場,依法得裁定拘提。不過,若因突發疾病、交通事故、服喪、海外工作等正當理由無法出庭,應事先向法院書記官說明情形,並提出請假書狀與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機票或死亡證明等),法院通常會允許改期。
二、民事案件:可委託律師代為出庭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被告,除非法官特別指定必須親自到庭,否則通常可以委任律師代理出庭,若要由律師出庭,必須填寫正式的「民事委任狀」,載明案件名稱、法院別與委任範圍,並由本人親筆簽名或蓋章。若您尚未聘請律師,但臨時有事無法出庭,也可以向書記官申請改期,惟若案件進入證據調查或言詞辯論階段,法院仍可能要求本人親自出席。
三、證人與鑑定人:不到庭可能被罰款或拘提
若您是以證人身分收到傳票,依法必須到庭作證,若未經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法院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79條裁罰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甚至可以拘提;因此若確有困難(如身體不適或行動不便),務必提前請假並提出證明,以免觸法。
四、不能出庭時的請假流程
若確定無法出席,傳票或開庭通知上會標示「承辦書記官」的股別及電話分機,應依下列步驟處理:
Step 1|先致電書記官
主動聯繫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說明無法到庭的原因,並請求協助更改開庭日期,此時態度誠懇、說明具體,有助法院理解您的困難。
Step 2|遞交「請假書」或「改期申請書」
撰寫簡短書狀,說明請假理由與證明資料,例如:
➙臺灣○○地方法院 ○年度○字第○號案件
➙主旨:請假申請
➙事由:本人因突發疾病(附診斷證明)無法於原訂開庭日出席,敬請准予改期,俟身體恢復後再行到庭。
➙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具狀人:○○○(簽名)
➙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書狀可寄送、傳真或親送法院,並建議保留副本備查。
五、常見問題:未事先請假會怎樣?
• 刑事被告未出庭:法院可能拘提或通緝。
• 證人未出庭:法院得裁罰或拘提。
• 民事當事人未出庭:若是原告,可能被視為撤回起訴;若是被告,法院可能逕行判決。
★因此,提前請假、附證明文件,是避免法律風險的最佳做法。
六、結語:專業律師可協助處理法院通知與改期申請
許多民眾因不了解法院程序而錯過開庭,導致訴訟陷入不利。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若您收到法院或檢察署通知,不論是刑事案件、民事訴訟或證人傳票,都可先由我們的專業律師協助研判是否需要親自出庭、如何正確請假及提交相關文件。
我們在全台各地皆可協助處理法院請假、改期及開庭辯護事宜。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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