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島監獄接見流程懶人包】收容人家屬探視、寄物與律師接見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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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或朋友被收容在監獄,該如何辦理接見?是否能預約?能否寄錢、寄物?如果想找律師協助又該怎麼辦?
➙本篇將以常見問答(FAQ)的形式,完整整理監獄接見流程、通信與寄物規定,協助收容人家屬在面對法律與制度時能夠更清楚地掌握權益與步驟。
一、監獄接見流程與規定
Q1:收容人何時可以接見?
收容人(除禁見者外)完成新收程序確認身分後,即可於規定接見時間內辦理接見。
Q2:監獄接見時間是什麼時候?假日可以接見嗎?
監獄平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上班日開放接見。此外,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日會加開假日接見,若因故變更,監獄會在官網、粉絲專頁及接見室公告欄公布最新資訊。
Q3:接見流程是什麼?
辦理接見的步驟如下:
1. 至服務台抽取號碼牌並填寫接見寄物申請單。
2. 持身分證明文件到接見室登記。
3. 辦理金錢或物品登記及檢查。
4. 準備身分證件等待梯次。
5. 接見過程中不得使用手機、錄影或錄音設備。
➙攜帶的證件可為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戶籍謄本等,須能顯示身分與與收容人關係。每次接見以三人為限,可攜帶未滿十二歲的子女同行,子女人數不計入限制。
Q4:如何查詢收容人是否在桃園監獄?
收容人新收後會寄發「入監通知單」,上面會載明接見相關規定。但若收容人未同意開放查詢,監方無法提供其個資(如罪名、刑期等),需由本人通知或家屬通信確認。
二、拒絕或中止接見的情況
Q5:哪些情況會被拒絕接見?
包括以下幾種:
1. 未攜帶證件、未登記或非許可對象。
2. 接見次數已達上限。
3. 收容人拒絕接見。
4. 法院或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禁止接見。
5. 行為妨害秩序或安全。
Q6:接見進行中可能被中止的原因?
若接見人使用通訊設備、錄影錄音、喧鬧、破壞設施、拒絕監看或有危險行為,戒護人員得即時中止接見。
三、不同身分類別的接見次數與對象
受刑人依等級不同,接見次數與對象也不同。第四級受刑人每週一次,以親屬為主;第三級受刑人每週一次至兩次,得與非親屬接見;第二級每三日一次;第一級則不受次數限制,但不得妨害監獄紀律。
★被告及民事管收人每日可接見一次,對象原則上不限;觀察勒戒人每週可接見一次,以配偶或直系血親為限;受感化教育少年每週最多接見兩次,收容少年則不限制接見次數,但不得影響管理與紀律。
四、家屬、同居人與特殊身分接見規定
Q7:同性伴侶或同居人能以家屬身分接見嗎?
可以。依《民法》第1123條,若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視為家屬。可檢具戶口名簿、村里長證明或家長切結等文件作為證明。
Q8:離婚後,前配偶或前岳父母能陪同子女接見嗎?
為維繫親情,監方得依情形核准前配偶或前岳父母陪同婚生子女接見。但若收容人明確拒絕接見則不在此限。
Q9:禁見期間為何不能接見?
法院或檢察官可依刑事訴訟法命被告禁止接見,以防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解除禁見後即可恢復接見。
Q10:家中發生重大事故(如病危或喪亡),能否臨時接見?
可以申請使用通訊設備接見,由監方酌情延長接見時間或增加次數,以便家屬即時聯繫。
五、使用通訊設備接見(電話、視訊)
Q11:什麼是通訊設備接見?
指透過電話、視訊或其他設備進行即時接見,供家屬、律師或外交人員使用。
Q12:誰可以申請?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 收容人家屬喪亡、病危或長期未接見。
• 律師或辯護人。
• 外交或領事人員。
• 年長、身障、重大疾病或災害者。
Q13:通訊接見次數與時間?
原則上每月兩次,每次三十分鐘。若有特殊情況(如喪亡、外交等),得由機關酌情增加。
Q14:如何申請?
申請方式包含:
• 書面申請(親送、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
• 線上申請(法務部便民服務入口網)。
• 臨櫃或電話申請。
六、預約接見
Q15:是否可以事先預約接見?
可以,分為「網路預約」與「現場預約」兩種方式。
Q16:網路預約流程
可透過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線上預約。
預約可於接見日前七日至前兩日下午三時止。完成預約後,應於接見前一天確認成功與否,接見當日請提前三十分鐘報到,六個月內若三次未依約到場,將暫停三個月使用資格。
Q17:現場預約流程
現場預約僅限曾辦理過接見之家屬。預約時間為接見日前七日至前兩日下午三時止,完成當日接見後方可預約下次,若六個月內三次未依約前往,同樣會暫停三個月預約資格。
七、律師與辯護人接見
Q18:收容人能與律師接見嗎?
可以。被告依法享有與辯護人會面的權利,原則上不受限制。
Q19:律師接見的時間與方式
律師接見登記時間為早上八點至十一點、下午一點半至四點。
接見時間則為八點半至十一點半、下午一點半至四點半。
律師可當日申請,也可提前三日至一日前透過電話預約。
Q20:律師接見的保密原則
律師與收容人接見時,監方僅監看不錄音錄影,確保辯護權不受干擾。
八、寄錢、寄物與通信規定
Q21:如何寄錢給收容人?
每日限一次,每次最高一萬元。若收容人保管金逾十萬元,監方得限制送入金額。可現場送交或以郵寄方式寄入,郵局現金袋、郵政匯票、本票皆可。
Q22:寄送飲食與物品的規定
飲食以主食、菜餚、水果、餅乾為限;被告每日一次,受刑人每三日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兩公斤;必需品如衣物、書籍、照片等每月限送一次,數量有上限。
Q23:能否送入電器用品?
不可以。電器用品需經機關許可,由監方統一購買,不得外送。
Q24:能否寄送包裹?
可,但須由收容人先行提出申請並經核准,親友再依明細寄送。
九、收容人通信規定
Q25:收容人何時可以通信?
完成新收程序配入場舍後即可通信,但禁見或禁止通信者除外。
Q26:若收容人無法書寫,怎麼寄信?
可請其他收容人代筆,經本人確認並簽名或按印後寄出。
Q27:通信對象有限制嗎?
原則上不限制,除非妨害教化、偵查或監獄秩序。
十、結語:家屬如何合法與收容人聯繫
家屬在面對收容情形時,除可透過一般接見、通訊接見及通信維持聯繫外,若案件仍在偵查或審判中,建議 儘早委任律師。律師能在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接見被告,並可協助家屬辦理申請、查詢及寄物事宜。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全台刑事案件經驗最豐富的律師團隊,熟悉監獄及各地看守所接見規範,可即時協助家屬申辦相關程序,保障收容人及家屬的法律權益。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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