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有什麼用?律師函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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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不是恐嚇信!正確使用是維護權益的利器,誤用反而會惹麻煩
一、律師函是什麼?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函(又稱「律師信函」)是律師受當事人委託後,代表當事人發出的正式法律文書,目的在於透過專業、嚴謹的法律語言,明確表達立場與請求,並警示對方若不履行義務,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
律師函雖不是法院的判決書,但在法律上具有實質效力與實務作用:1. 中斷時效:依《民法》第129條規定,主張權利或請求履行可中斷時效,重新起算。發出律師函即屬「主張權利」的行為,可保護您的權益不因時效而消滅。
2. 證據效力:律師函屬於書面證據,可用於證明您已正式向對方提出請求或警告。
3. 法律威嚇力:代表您已正式委任律師介入,對方多半會更重視,也常因此提前協商或履約。
二、律師函的功能與常見用途
律師函並非只有企業能使用,個人也可透過律師發函維護權益。常見用途包括:
■ 催討債務(借款、工程款、帳款未付)
■ 契約糾紛通知(違約、解除、終止契約)
■ 房屋租賃爭議(拖欠租金、強制遷出、押金返還)
■ 勞資糾紛(欠薪、違反競業禁止條款)
■ 侵權或名譽損害警告(誹謗、商譽損害、假消息澄清)
三、如何確保律師函具法律效力?
要讓律師函發揮實際效力,須同時滿足三個重點:
(一)由合格律師出具
律師函必須由具合法執業資格之律師出具,並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若由一般人或公司自行發出,僅屬私人催告信,法律效力有限。
(二)內容真實、依法撰寫
律師函必須建立在真實事實與法律依據之上,不得虛構、誇張或以威脅語氣對待對方,否則可能反被主張名譽侵權或恐嚇罪。
(三)送達必須確實
對方必須「實際收到」律師函,法律效力才會產生。常見送達方式如下:
• 掛號郵寄或存證信函(並保留郵寄憑證與回執)
• 親送對方公司或住址並要求簽收
• 以電子郵件寄送(應留存對方回覆或收件回執)
四、律師函發送的流程
Step 1|明確目的與訴求
先明確發函目的是「催告履約」、「警告侵權」或「要求付款」,清楚的訴求能讓律師精準撰寫函件內容。
Step 2|選擇適合的律師
不同糾紛需不同專長律師:
• 契約、金錢債務 → 民事律師
• 名譽、侵權行為 → 民刑事雙軌律師
• 勞資爭議 → 勞動法專業律師
Step 3|提供完整資料
律師需要有充分資料才能起草內容,包括:
• 契約、收據、借據等文件
• 對方資料(姓名、公司、地址)
• 聯絡紀錄(訊息、Email、轉帳證明)
• 具體訴求(希望何時付款、何時撤下侵權內容等)
Step 4|律師起草與審核
律師會核對事實、引用正確法條,並在信中明確載明履行期限與法律後果,信函完成後,會加蓋律師事務所章與律師簽名,以確保正式性。
Step 5|送達與保存憑證
建議使用掛號郵寄或存證信函方式送達,並保留郵寄收據、簽收單或電子回執,這些都能在未來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
五、發律師函的常見風險與注意事項
1. 內容失實可能被告名譽侵權
若指控對方詐欺、惡意拖欠等而無事實依據,可能反被告。
2. 誇大法律後果可能遭懲處或誤導
律師函應依法適度表達法律風險,不可誇張刑罰或誤導。
3. 未明確法律後果導致效力不足
若只寫「請儘速回覆」而未載明「逾期將提告」,對方可能忽視不理。
4. 超越委任範圍可能損害當事人利益
律師應依委任內容行事,信中不得擅自放棄權利或作不當承諾。
六、電子郵件寄送的律師函有效嗎?
原則上有效,但必須能證明對方確實收到,若僅寄出而無回覆或收件證明,仍難具備法律效力;建議採用「電子+掛號」雙重方式寄送,以確保送達。
七、對方不理會律師函怎麼辦?
律師函是解決爭議的第一步。若對方未理會,可採以下進程:
1. 再次發函催告:縮短期限,明確表明即將採取法律行動。
2. 聲請法院調解:藉由法院調解程序加快協商。
3. 提起訴訟或支付命令:若仍無回應,律師函可作為正式證據使用。
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建議
律師函是高效率、低成本的法律工具,能在訴訟前達到催告、協商或制止侵權的效果,但若內容不當,反而可能衍生新的訴訟風險。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
• 發函前先諮詢專業律師,釐清權利基礎;
• 函件內容應真實、合法且合宜;
• 越早發函,越能保全權利與證據。
★律師函不是恐嚇信,而是理性維權的第一步,正確使用它,能在最短時間、最低成本下,有效化解糾紛、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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