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怎麼處理?肇事責任怎麼認定?專業處理交通糾紛律師推薦-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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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時,現場處理的正確與否,往往影響後續的法律責任與賠償結果。以下整理出交通事故發生後的完整應對流程,從報案、現場處理到法律責任與異議申訴,協助民眾在事故發生時冷靜應對,依法保障自身權益。
一、道路交通事故定義與報案須知
「道路交通事故」係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時,導致有人受傷、死亡,或造成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發生事故時,最簡單、最快速的報案方式為立即撥打110報警。報案時,請提供以下資訊:
1、事故地點與發生時間
2、車號與車種
3、傷亡情況
4、報案人姓名
➙報案後,請留在現場靜候警方到場,勿任意離開。若當事人主動報案並全力配合處理,屬於「自首」行為,若案件涉及刑責,依法可減輕處罰。
二、現場處理:輕微事故與傷亡事故
(一) 輕微交通事故
若事故屬於輕微碰撞、無人傷亡、車輛仍可行駛,應依下列步驟處理:
■ 注意安全,下車拍照時保持警覺。
■ 在適當距離放置三角故障標誌。
■ 拍攝現場全景,以道路標線為基準,包含車輛、標誌、號誌、電桿等。
拍攝碰撞點、損壞部位、掉落物等細節。
拍照完成後,立即移車至安全處,避免妨礙交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未即時移車可處罰新臺幣600至1800元。
★若雙方可當場達成和解,得不報警處理,但應以書面載明和解內容,避免日後爭議。若無法達成共識,應立即報警,不得擅自離開現場。
(二) 傷亡交通事故
若事故中有人受傷或死亡,應依下列步驟冷靜處理:儘速協助傷者就醫,爭取黃金治療時間;保護現場,在事故現場雙向設置警示標誌,避免二次事故。不得隨意移動車輛或現場痕跡;如雙方同意移車,應先標繪車輛與痕跡位置後,再移至安全處。
★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若私自離開,恐遭檢舉為肇事逃逸,須負刑事責任。
三、肇事逃逸與權益保障
若遭遇肇事逃逸,應立即保留現場跡證,撥打110報警,並尋找目擊者或提供下列資訊協助警方:
1、肇事車輛車號、車種、顏色、特徵、逃逸方向
2、行車記錄器或周邊監視器影像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可主動申請相關資料影本,如:
4、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日30日後提供)
5、現場照片、現場圖影本(事故發生7日後提供)
➙申請方式可透過「交通事故查詢及申請網」線上查詢或親洽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
四、肇事責任處理
(一) 刑事責任
若事故造成人員受傷,雙方未達成和解者,應於事故發生6個月內,向肇事地警察分局偵查隊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逾期將喪失刑事告訴權。若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屬非告訴乃論案件,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
(二) 民事責任
當事人可透過協商或保險公司代為理賠;協商不成者,得向事故地或對方戶籍地之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賠償請求權之時效為自知悉損害及加害人起兩年內未行使即消滅。
(三) 行政責任
若事故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依通知單指示,準時至指定處所接受裁罰。
五、異議與申訴程序
(一) 肇事原因鑑定申請
若對交通警察大隊「初步分析研判」結果不服,得於事故發生6個月內向原轄區交通事件裁決所肇事鑑定課申請鑑定;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或家屬可於訴訟中請求法院囑託鑑定。
(二) 交通違規處罰申訴
若對警方舉發違規不服,請於通知單指定時間內向交通事件裁決所或監理站申訴。若對裁決結果仍有異議,應於收到裁決書30日內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六、疑問與諮詢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相關處理程序有任何疑問,可逕向原轄區交通分隊或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查詢。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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