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知識文 > 遭羈押120天最終判無罪,法院核發36萬元補償金——冤獄求償該怎麼做?刑事補償實務案例

遭羈押120天最終判無罪,法院核發36萬元補償金——冤獄求償該怎麼做?刑事補償實務案例

  • 遭羈押120天最終判無罪,法院核發36萬元補償金——冤獄求償該怎麼做?刑事補償實務案例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本文所述案件為近期新聞報導,非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承辦之案件。本文旨在透過該案例,向大眾介紹「刑事補償」的法律概念與權利行使方式。

     

    一、案件背景:遭羈押四個月,最終獲判無罪

    近期媒體報導,台南一名田姓男子與其他三人,因遭檢方指控涉嫌組織犯罪及詐欺案件,被法院裁定羈押長達120日。檢方主張,田男等人涉嫌將一名楊姓男子帶往鐵工廠拘禁五天,並協助詐騙集團開設金融帳戶。

    然而經法院審理後發現,楊男在期間內係「自願」留在工廠,且主動提供帳戶,並無證據顯示其遭受脅迫或不法拘禁。一、二審法院均認為檢方證據不足,最終判決田男等人無罪確定。

     

    二、無罪確定後依法申請刑事補償

    田男在無罪判決確定後,依法向法院提出刑事補償聲請。主張自己因被羈押120天而失去自由,名譽受損、精神受創,應獲國家補償。

    根據《刑事補償法》第2條規定,任何人若因刑事偵查或審判遭拘禁、羈押或服刑,事後被判無罪或不起訴確定者,得向國家請求補償,以回復其因司法行為而遭受的不利益。

     

    三、法院審酌情狀 核定補償36萬元

    臺南高分院在審理補償聲請時指出,檢方雖曾指控田男涉及詐欺集團,但未能提出足以證明被害人遭非法拘禁的明確證據,也無法認定該行為構成具持續性、牟利性、結構性的犯罪組織。

    合議庭最終認為,田男確實因偵查需要而遭羈押,屬於國家刑罰權實現過程中的「特別犧牲」。考量其名譽、自由、精神與財產損害,決定以每日3,000元為補償基準,共計核發36萬元補償金。

     

    四、律師觀點:刑事補償是司法公正的最後防線

    本案提醒社會大眾,即使司法機關依法偵辦案件,若最終證明被告無罪,國家也應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刑事補償制度」的存在,是為了平衡國家追訴犯罪與人民基本權保障之間的衝突,確保在錯誤羈押、誤判或無罪確定後,當事人能獲得一定程度的救濟。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指出,刑事補償不僅是金錢上的彌補,更具有「司法信任修復」的意義。對於曾被羈押後獲判無罪、或案件不起訴確定的民眾,若不確定自己是否有權申請刑事補償,應盡速尋求律師協助,確認時效與程序,以保障自身權益。

     

    五、刑事補償申請的重點

     1. 申請對象:曾遭拘禁、羈押、服刑,最終獲判無罪或不起訴確定者。

     2. 申請期限:自無罪或不起訴確定日起兩年內。

     3. 申請方式:向作出最終判決的法院提出聲請。

     4. 補償金額:法院依個案情形裁量,每日約新臺幣1,000至5,000元不等。

     

    六、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

    羈押對個人生活、家庭與社會形象的影響極為深遠。若您或家人曾在刑事案件中被羈押,最終獲無罪或不起訴處分,建議盡早與律師討論刑事補償的可行性與時程安排。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刑事辯護與刑事補償聲請,秉持「保障人權、修復正義」的理念,協助每一位當事人找回被剝奪的自由與尊嚴。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mail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
    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
    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了解更多】
    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