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被害人也能舉報犯罪嗎?律師解析「告發」與「告訴」的法律差異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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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日常生活中,許多人可能會發現可疑行為或聽聞犯罪消息,卻因自己不是直接受害人而遲疑:「我能檢舉嗎?」事實上,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設計,任何人只要知悉犯罪事實,都有權透過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告發」。本文將完整解析「告發」的法律依據、流程,以及與「告訴」之間的差異,並提醒您檢舉時需要注意的風險與保障。
一、告發的法律依據
許多人以為只有被害人才有權報警或提告,然而法律早已明文賦予「第三人」檢舉的權利➙《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這條規定明確指出,任何人只要知悉有人涉嫌犯罪,都能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舉報,不必是案件的被害人。例如:您目睹有人施用毒品,或發現某公司有逃漏稅行為,即使未直接受害,也能依法提出告發,促使司法機關啟動偵查。
二、告發的提出方式與注意事項
告發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1. 書面告發
• 將事實具體描述後,以書狀送至地檢署或警察局。
• 內容應包含時間、地點、人物、事件,並附上相關資料(如照片、影片)。
2. 言詞告發
• 直接前往警局或地檢署口頭陳述,由承辦人員製作筆錄。
注意事項:• 告發內容應基於具體事實,避免純粹推測或情緒化描述。
• 提供越多佐證資料,越能提高案件被受理的可能性。
• 可選擇匿名,但若內容空泛,檢方實務上可能簽結不辦。
• 建議保存受理收據,以便日後追蹤。
三、告發後的處理流程
完成告發後,案件通常會經過以下階段:
1. 受理登記:檢警確認內容是否涉及犯罪。
2. 初步調查:可能進行現場勘查、調取監視器或傳喚相關人員。
3. 是否立案:若有具體犯罪嫌疑,檢察官可正式偵查;反之,可能不起訴或簽結。
4. 回覆機制:告發人不是案件當事人,因此多數情況不會收到偵查進度通知。
➙換言之,告發人無案件主導權,檢察官是否起訴完全由其職權判斷。
四、告發與告訴的差異
很多人容易混淆「告發」與「告訴」。兩者雖同樣能啟動偵查,但在提出資格與法律效果上差別極大:
• 告發(刑事訴訟法第240條)
• 任何人都能提出。
• 適用於大部分刑事案件。
• 無後續訴訟參與權。
• 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28條)
• 僅限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 特定「告訴乃論之罪」(如妨害名譽、侵害配偶權等)必須由被害人提出。
• 告訴人享有訴訟參與權,可聲請調查證據、提起再議,並可於部分案件中撤回告訴。
簡單來說:• 告發是「舉報不法」;
• 告訴則是「被害人要求追訴」。
五、檢舉人的保護與法律責任
(一)身分保障
• 檢舉人資料僅供內部使用,不會出現在卷宗中。
• 特定重大案件,檢察官可依《證人保護法》申請更進一步的保護措施。
(二)法律責任
若明知所述為虛構,卻仍向檢警誣指他人犯罪,可能構成《刑法》第169條「誣告罪」➙《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僅因誤信錯誤資訊而檢舉,則不會成立誣告。但惡意捏造事實者,除了刑責外,也可能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六、親自「按鈴申告」的程序
各地檢署門口設有「申告鈴」,讓民眾能直接以言詞方式提出告發:
• 按下申告鈴後,由值班人員引導至檢察事務官辦理筆錄。
• 應攜帶身分證件與相關證據資料(照片、文件、紀錄)。
• 特別提醒:如遇即時危險,應先撥打110報警,而非僅依靠申告鈴。
七、檢舉前的建議
1. 先確認事件是否屬刑事案件,而非民事或行政爭議。
2. 保持客觀敘述,避免情緒化字眼。
3. 儘量蒐集佐證資料,提高調查可行性。
4. 若擔心後續影響,可匿名提出。
5. 如有疑慮,建議先諮詢律師,確認檢舉方式與風險。
八、結語
「告發」制度的存在,讓正義不再只依賴被害人,社會大眾也能成為維護公義的一份子。雖然檢舉需要勇氣,也伴隨一定風險,但只要依法行使,就能在法律的框架下為社會安全盡一份心力。
★若您對檢舉、告發或告訴仍有疑慮,建議向專業律師諮詢,確保您的權益與行動方向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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