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地下匯兌?地下匯兌的刑事責任:什麼情況會違法?會面臨哪些處罰?
-
商品資訊
目錄
地下匯兌、非銀行匯兌、地下換匯、銀行法第29條、銀行法第125條、洗錢防制法第14條 — 本文以白話說明地下匯兌的概念、常見情形、可能觸法的要件與刑責,以及實務上遇到調查時可採取的基本因應方向。
一、前言 — 什麼是「地下匯兌」?
匯兌業務本屬銀行等經政府核准機構的專屬業務。一般說的「地下匯兌」,指的是不透過正規銀行或外匯管道,而由民間業者以記帳、指令或第三方方式在不同地點「隔空」完成款項的收付或換匯(例如在台收新台幣,並由對方在境外以人民幣或他幣支付給指定對象),以達到資金跨境移轉、償付或換匯目的。
➙在法律上,銀行法明文規定(如銀行法第29條第1項):「非銀行不得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也因此未經許可而以營利為目的辦理匯兌業務,可能構成違法(參見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的處罰規定)。
二、構成要件:什麼情況會被認定為「地下匯兌」?
實務上,法院與檢察機關通常關注下列要素:
1、客觀行為:是否有異地款項的收付、指派第三方領款或以帳戶互轉達成「換匯/收付」的事實。無論是否實際搬現金,只要完成異地寄款、領款的效果,就屬匯兌行為。
2、以「業務」為目的:行為人是否面向不特定或多數人提供此類服務並從中營利(例如招攬客戶、收取手續費、賺取匯差等)。單次幫親友代匯與有營利、組織化的經營行為在法律結果上常有差別。
3、營利或常態性:若非偶發、而是經常性提供服務並有取得利益之情形,較易被認定為違法經營匯兌業務。
三、刑責(重點摘述)
• 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非銀行而從事匯兌業務者,可處有期徒刑3年到10年,並得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金。
• 若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刑度加重,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至5億元以下罰金。
• 若地下匯兌牽涉到掩飾或隱匿不法所得(即與洗錢行為連結),還可能觸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簡言之:以營利目的、常態化經營地下匯兌,不但觸犯銀行法,且一旦與犯罪所得混流,刑責會更重、罰金也會非常高。
四、常見的地下匯兌型態(實務觀察)
1、外配 / 移工 / 臺商換匯型(通常無前置犯罪)
因為匯率、手續或金額限制,個人常透過民間換匯業者將薪資或現金匯回國外(例如台幣換人民幣),若為一次性、非營利性幫忙,情節與營利性經營不同,但仍存在法律風險。
2、詐騙或犯罪所得的匯出型(有前置犯罪)
詐騙集團或犯罪組織常利用地下匯兌將贓款洗出或跨境轉移,藉以掩飾資金來源,這種情形容易牽涉洗錢罪責,且會被執法單位列為重點偵辦對象。
3、新科技手法
近年來也出現以加密貨幣或虛擬資產作為中介的換匯手法,目的同樣是加快資金流轉並增加隱蔽性,執法上亦愈發關注。
五、如果被調查或遭羈押,當事人/家屬該如何應對?(實務建議)
• 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涉及銀行法或洗錢調查時,證據收集與法律策略非常關鍵;律師可協助評估行為是否具備「業務性/營利性」、說明資金來源、蒐集交易證明並與檢調交涉。
• 保存交易證據:轉帳紀錄、通訊紀錄、對方收付憑證、客戶名單(若有)等,對釐清交易性質有幫助(但提交前應先諮詢律師,避免不利之自行陳述)。
• 區分個人代辦與營利行為:若是幫親友偶發代匯,與有組織地招攬客戶、收費並持續經營,法律後果不同;律師可據此作出有利主張。
六、結語與聯絡方式
地下匯兌案件常牽涉複雜事實與跨境證據,刑責嚴重且罰金高昂。若您或家人正遭檢調詢問或接獲傳喚,請務必盡速與有經驗的刑事辯護律師聯繫,盡早採取因應措施,以降低風險與爭取最佳防禦。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了解更多】Facebook: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