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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工作內容大揭密:相驗流程與地檢署值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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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人對檢察官的印象,是出庭起訴或偵辦重大案件,但其實檢察官的日常工作遠不止於此。除了案件偵查,相驗(驗屍)等外勤任務與地檢署內勤值班,都是檢察官日常不可或缺的工作。以下就帶您深入了解檢察官的工作內容。

     

    一、檢察官的外勤工作:相驗屍體

    1、為什麼檢察官要驗屍?

    《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遇有「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情況,檢察官必須立即相驗。這是因為檢察官在司法體系中是偵查犯罪的核心角色,若死亡案件涉及犯罪嫌疑,必須透過相驗、勘驗屍體來釐清死因,決定是否展開進一步調查。

    2、相驗的工作內容

    相驗的目的,是從屍體與現場蒐集資訊,例如:

     • 確認死者身分

     • 依屍斑判斷死亡時間

     • 判斷是否為兇器所致傷口

     • 是否有解剖必要

    ➙依《刑事訴訟法》第213條,檢察官可進行屍體檢查、檢驗,甚至解剖。

    3、相驗的流程

    (1)接獲警方通報 → 確認地點並通知家屬與相關人員到場

    (2)確認死者身分 → 通常由親屬辨認

    (3)檢驗屍體 → 檢查外觀、傷口,並搭配病歷、監視器、筆錄等證據

    (4)訊問家屬或相關人 → 補充事實、詢問意見

    (5)製作證明書 →

    ■  若死因明確 → 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將大體交給家屬

    ■  若死因不明 → 待複驗或解剖,大體暫時冰存

    4、若需解剖,如何進行?

    ♦  人別確認:由家屬到場確認

     ♦  檢查方式:法醫與檢察官檢查器官、組織,有些送研究所化驗

    ♦  結果通知:當天發還大體,但死因須待法醫出具鑑定報告後,再通知家屬領取證明書

     

    二、檢察官的內勤工作:地檢署值班

    1、什麼是內勤?

    「內勤」指檢察官在地檢署內,負責處理當日的現行犯、通緝犯與民眾申告案件。與外勤需要外出不同,內勤案件會由警方或民眾直接送至地檢署。

    2、內勤如何安排?

    地檢署每天都會安排檢察官值班,不分平假日。原則上每天一位,如遇重大專案,則會加派人力。

    3、內勤常處理的案件類型

     • 現行犯:如酒駕、竊盜、聚眾鬥毆。檢察官訊問後,決定是否羈押、具保或請回。

     • 通緝犯:分為偵查中未到庭與判決確定後未服刑/繳罰金兩類。檢察官會依情況決定發監執行或其他處分。

     • 申告與自首:檢察官訊問申告人或自首者,必要時立即採取保全證據措施。

     

    三、外勤與內勤的差別

    ♦  外勤:檢察官要親自外出,相驗或解剖屍體,釐清死亡原因是否涉及犯罪。

    ♦  內勤:檢察官坐鎮地檢署,處理現行犯、通緝犯與申告案件,決定強制處分與後續辦法。

     

    四、結語:檢察官角色的重要性

    檢察官不僅是「起訴犯罪的人」,更是司法體系中承先啟後的關鍵角色。透過外勤相驗與內勤值班,檢察官能全面掌握案件發展,確保正義得以伸張。

    enlightened如果您對檢察官的工作內容有興趣,或是遇到刑事案件需要專業協助,建議立即諮詢律師,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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