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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一定要打到三審嗎?官司要打多久?律師帶你解析審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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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人對打官司的印象是「曠日廢時、漫長難熬」,判決一出,總有一方不滿意,進而選擇上訴。那麼,一場官司究竟會走到哪一個階段?是否一定要一路打到第三審?以下就從制度設計與不同案件類型,帶大家釐清。

     

    一、三級三審制的基本架構

    台灣的司法體系多數案件原則上採取「三級三審制」:

     • 第一審:地方法院

     • 第二審:高等法院

     • 第三審:最高法院

    ★若一方不服判決,可以逐級上訴;但若雙方皆未上訴,判決即提前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一、二審屬於「事實審」,會調查證據並認定事實;第三審則屬於「法律審」,僅檢查下級法院判決是否有違反法律。

     

    enlightened例外情況:不是所有案件都能打到三審

    ➙考量到案件的重要性及訴訟資源,部分案件並不適用完整的三級三審制度,而是有特別的限制:

    1、民事案件

     • 金額超過150萬元:可上訴至第三審。

     • 金額在50萬至150萬:僅能上訴至第二審。

     • 金額未滿50萬元(簡易訴訟程序)或未滿10萬元(小額訴訟程序):一、二審均由地方法院審理,無法進入第三審。

     

    2、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的設計較特殊,僅有二審制:

     • 簡易事件、交通裁決:第一審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二審為高等行政法院。

     • 一般行政事件:第一審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第二審則是最高行政法院。

     

    3、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規劃更為複雜:

     • 輕罪(如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贓物罪等,最重本刑3年以下者):通常僅能到第二審。但若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則可再上訴至第三審(刑訴法第376條)

     • 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一審直接由高等法院審理,二審則由最高法院審理(刑訴法第4條),僅有兩審。

     •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案件:最終只能審到二審,且由地方法院負責(刑訴法第455-1條)

     • 協商程序案件:同樣僅能到二審(刑訴法第455-10條)

     

    二、律師提醒

    設計三級三審制度的目的在於保障當事人權益,避免誤判;但不同案件會有不同的限制。實務上,有些案件不必一定拖到第三審才見分曉,二審就已是最後審級。

    因此,當事人除了了解法律規定外,更應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評估是否需要打到三審,或在二審就爭取有利結果。不同的選擇,將直接影響訴訟成本與時間。

    enlightened結論:並非所有案件都能或必須打到第三審。掌握案件類型與適用的審級制度,才能清楚預測訴訟走向,並作出對自己最有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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