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訴期間怎麼計算?刑事案件上訴期間若逢假日,期限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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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時間往往是最重要的關鍵。一旦錯過上訴期間,當事人就可能失去再次爭取權利的機會。因此,了解「上訴期限」的計算方式,尤其在末日遇到假日時,顯得格外重要。
一、上訴期間的基本規定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49條,刑事案件的上訴期間為 20日,自送達判決後開始計算。換句話說,當判決書送達後,必須從「隔天」起算第一日,並於20日內完成上訴手續。
二、假日順延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65條進一步規定,期間計算方式依《民法》辦理。依《民法》第121條規定,若期間末日恰逢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以上訴期限的次一個工作日為最後期限。這項制度,目的就是保障當事人不因假日影響而喪失救濟權利。
舉例說明
假設某位當事人在 114年9月20日 收到刑事判決書,20日的上訴期間應從9月21日開始計算。依此推算,期限末日是 10月10日。
➙然而,10月10日是國慶日,屬於國定假日。依照法律規定,該期限就會自動延展至 10月11日(星期六,如遇假日則再順延至星期一),才是最後一日。
三、律師觀點
• 起算點要正確:切記是送達後的「翌日」起算,而不是當天。
• 假日自動順延:末日若遇假日,不必擔心期限消失,會直接順延到下一個上班日。
• 避免臨時送件:雖然有順延制度,但仍建議當事人盡早完成上訴,以免郵寄或程序上發生突發狀況,影響案件權益。
四、結語
刑事案件的上訴制度,是被告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即便遇到假日,也有順延的規定避免當事人權益受損。但在實務操作上,仍應謹慎規劃時間,並及早諮詢專業律師,確保程序不因期限問題而出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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