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票違法?演唱會、運動賽事、火車票通通有法可罰!
-
商品資訊
目錄
- 一、最早處罰黃牛的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 二、高鐵票與火車票黃牛也違法:《鐵路法》
- 三、體育賽事門票:適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 四、演唱會與藝文展演活動:適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
五、謹慎避免法律風險,拒絕購買黃牛票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加價賣票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近期 BIGBANG 成員 GD 重返臺灣舞台,引發廣大粉絲瘋搶門票,也讓黃牛票議題再度浮上檯面。許多熱門演唱會、體育賽事或高鐵車票,不少人為了牟利而加價販售票券,甚至使用搶票機器人或虛偽資料訂票。這些行為在我國法律中,其實都可能構成違法。
本篇將為您整理台灣現行針對「黃牛票」的法律規定,以及相關刑責與罰則,協助民眾與潛在當事人了解自身法律風險。
一、最早處罰黃牛的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在過去尚未針對演唱會或運動賽事專法立法之前,黃牛行為主要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處罰。若是「非供自用」購買票券再加價轉售,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
➙但此條款的實務適用困難重重,因為需證明購票當下即非自用目的,導致執法效果有限,難以真正嚇阻黃牛行為。
二、高鐵票與火車票黃牛也違法:《鐵路法》
《鐵路法》第49條之1明確禁止轉售車票圖利:
• 加價販售車票者,可處每張票面價格 5倍至30倍罰鍰;
• 假借贈送或交換(例如以 PS5 換車票)等方式,亦屬違規;
• 使用搶票機器人、盜用他人身分證號訂票等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及300萬元罰金。
三、體育賽事門票:適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隨著中華職棒、HBL、國際棒球賽等活動大受歡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對票券加價販售行為設有以下處罰:
• 販售實體票券者,可處票面金額 10至50倍罰鍰;
• 轉售公關票或免費票,亦依票券價值處罰;
• 將免費票定價販售,每張最高罰1萬8千元;
• 使用虛偽資料搶票或破壞售票系統,構成刑事責任,最重處3年以下徒刑及300萬元以下罰金。
四、演唱會與藝文展演活動:適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亦針對藝文活動門票規定:
• 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票券者,可依每張票處10倍至50倍罰鍰;
• 若是以「代購」、「贈品包套」等名義行銷,但實質上仍為加價販售,也屬違法;
• 使用搶票程式、假身分訂票等方式取得票券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徒刑及300萬元以下罰金。
五、謹慎避免法律風險,拒絕購買黃牛票
儘管相關法規逐步修正、加重處罰黃牛行為,但仍需仰賴社會大眾的配合。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
◆ 切勿販售黃牛票,以免觸法遭罰;
◆ 避免購買黃牛票,共同維護公平售票環境;
◆ 若遭遇疑似黃牛或票券詐騙,可即時諮詢律師或報案處理。
需要法律協助嗎?
若您或親友涉及販售票券相關爭議,或遭遇黃牛陷阱、票券詐騙等問題,歡迎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我們擁有豐富的刑事辯護與民事糾紛處理經驗,能為您提供即時且專業的法律建議。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了解更多】Facebook: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