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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功爭取監護權?財產分配又該怎麼做才不吃虧?離婚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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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婚姻走到盡頭,冷靜、理性的處理才是保護自己與孩子最好的方式。無論是爭取監護權、處理財產分配,還是進行離婚訴訟,了解法律制度與最新實務見解,是每一位當事人應有的準備。

    ➙本篇文章將帶您一次了解離婚的程序與法律爭點,協助您在複雜的情感與法律中做出明智抉擇。

     

    一、台灣法律規定的三種離婚方式

    根據《民法》,我國的離婚方式分為三種:

    1、協議離婚  

    雙方達成共識,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向戶政機關辦理,即完成離婚程序。

    2、調解離婚  

    若雙方有爭議,可向法院聲請調解。經雙方達成調解筆錄,即具備判決效力。

    3、訴訟離婚  

    無法協議或調解成功,則需提出訴訟,由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二、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訴請離婚?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法院僅在特定情況下才會准許離婚,例如:

     • 對方或其直系親屬施以虐待。

     • 罹患重大不治精神疾病。

     • 重婚。

     • 生死不明逾三年。

     • 故意犯罪判刑逾六個月。

     • 有外遇行為(與第三人合意性交)。

     • 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的虐待行為。

     • 意圖殺害配偶。

     • 罹患絕症。

     • 或其他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列十款的重大情形。

     

    三、《民法》第1052條第2項:「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的概括條款

    考量婚姻破裂的原因多樣化,法律設置了「兜底條款」,即第1052條第2項前段:「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enlightened法院將依客觀標準判斷婚姻是否已破裂至無法維繫的程度,例如:

     • 長期分居形同陌路

     • 嚴重價值觀落差導致冷戰、爭吵

     • 一方沉迷賭博、酗酒等惡習

     • 婆媳或家族矛盾影響婚姻穩定

    ➙此類狀況,即便不在第1項列舉中,仍有可能被認定為「重大事由」。

     

    四、《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有責主義」的限制

    第1052條第2項設有但書條款:「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也就是說,若婚姻破裂的主要責任在其中一方(如外遇、家暴者),則該方不得主張離婚。此設計體現傳統的「有責主義」原則,保障無過失配偶的決定權,避免有責方藉訴訟逃避婚姻責任。

     

    五、雙方都有錯,還能離婚嗎?——最高法院重大見解轉變

    長期以來,當雙方皆有責任時,法院多會比較雙方過失輕重,僅讓過失較輕者訴請離婚。

    然而,最高法院於112年度台上字第1612號判決做出突破性見解:當雙方對婚姻破裂皆須負責時,應回歸《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本文」,任一方皆可請求離婚,不需再比較誰的責任重或輕。

     

    enlightened此見解的影響包括:

     • 反映現實:承認婚姻已實質破裂的事實,不再拘泥於責任比例。

     • 降低爭點:移除比較過失的障礙,讓當事人更容易脫離不健康的婚姻。

     • 保留損害賠償機制:即便雙方皆有責,無過失或責任較輕者,仍可依《民法》第1056條請求損害賠償(如精神慰撫金)。

     

    六、子女監護權怎麼判?有哪些考量?

    法院處理監護權時,核心原則是「子女最佳利益」,考量因素如下:

     • 雙方照顧能力與親子互動狀況

     • 經濟與生活穩定性

     • 子女的意願(若具判斷能力)

     • 健康狀況與家庭支持系統

    ★法院可能委請社工、心理師或相關專家評估,以確保監護安排對子女最有利。

     

    七、我不是監護人,還能見孩子嗎?

    當然可以。即使未取得監護權,非監護方仍享有探視權,法院會依個案情況裁定探視的頻率與方式。這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孩子維繫親情的重要保障。

     

    八、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依照三種財產制區分:

    1、法定財產制(最常見)

     • 婚前財產不分。

     • 婚後財產須扣除債務,雙方再行分配。

     • 財產較少一方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差額的一半。

    2、共同財產制(婚前約定)

     • 除特有財產(如個人物品、職業工具、明文指定贈與)外,婚後財產屬共同所有,離婚時平均分配。

    3、分別財產制(婚前約定)

     • 各自保有婚前與婚後財產,離婚時不涉分配,最為單純。

     

    九、離婚一定要給贍養費嗎?

    不一定。根據《民法》,贍養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申請人無重大過失;

     • 對方確有責任;

     • 且申請人確有經濟需要。

    ★此外,無過失一方也可就精神損害部分另行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十、結語:離婚不是結束,而是新階段的開始

    離婚是一個法律與情感密切交織的過程,謹慎應對每一個程序,才能保護自己、守護孩子、爭取公平。無論是爭取監護權、主張財產權益,還是應對訴訟與探視問題,都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多年處理離婚、監護與家庭事件的實務經驗,提供您全方位的法律支持,讓您安心面對人生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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