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兩罪能合併執行嗎?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合併刑期?法院沒合併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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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同時犯下兩罪,並分別被法院判決確定,很多人會問:「可以把刑期合併起來算嗎?」實務上,聲請合併定應執行之刑不僅是程序問題,更可能實質影響關鍵的服刑年限。若沒掌握聲請時機或爭取方式,可能讓人白白多坐好幾年牢。
本文將帶您了解合併執行的適用條件、聲請方式與實務成效,並分享我們團隊透過抗告讓刑期從12年降為7年6個月的成功案例。
一、哪些情況可以聲請法院合併刑期?
根據《刑法》第50條,若兩罪中較晚犯罪的時間發生在另一罪的「判決確定日」之前,就可以聲請法院合併定應執行之刑。這樣法院會考量各罪刑度與責任程度,重新裁定一個總刑期,而不是將兩案簡單相加。
➙此時,法院會只開一張合併的執行指揮書,而這份裁定,常常會讓實際刑期「少坐好幾年」。
二、哪些情況不能合併?
若後罪的犯罪時間已超過前案的判決確定日,即為判決確定後再犯新罪,就不符合合併執行的條件,必須分別執行。這時會開出兩張執行指揮書,實務上刑度往往是直接相加。
三、真實案例分享:抗告逆轉合併刑,12年降為7年6個月
我們事務所曾承辦一件重大案件,當事人因涉及數十條加重詐欺罪,經法院裁定合併執行刑為 12年。此裁定原本已定讞在即,許多人認為結果已無翻轉空間。
★但我們律師團隊深入研析裁定內容,發現量刑基準明顯偏重,未妥適考量部分案件的重疊與行為輕重。我們立即提起抗告救濟程序,具狀詳細說明量刑偏重的法律與事實基礎,最終法院採納我們的主張,撤銷原合併刑度12年的裁定,改裁為7年6個月。
➙這次抗告成功,等於為當事人爭取了 4年6個月 的人生自由,也證明:合併執行的威力有如原子彈,善用得當,改變的不只是刑期,更是人生走向。
四、如何聲請或爭取合併刑期?
若您或家人正在服刑、剛收到複數案件判決,務必儘快確認是否可聲請合併刑期。基本流程如下:
1、先確認兩案之犯罪時間與判決確定時間
2、由當事人或律師具狀向執行檢察署聲請合併定刑
3、若法院裁定不利,也可在合法期間內提起抗告爭取重新裁定
五、法律依據簡要說明:《刑法》第50條
◆ 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者,應併合處罰。
◆ 但若其中一案為可易科罰金、一案不可,或其他特殊情況,則不在此限。
➙即使符合時間順序,若案件性質不同(如其中一案可易服社會勞動、另一案不可),也可能被排除合併。
六、結語:合併聲請與抗告策略,往往是最被忽略卻最關鍵的一步
◆ 法律不是只有上訴才叫翻盤。
◆ 合併刑的聲請與抗告,有時比訴訟本身更具實質影響力。
本所處理的多起案件中,當事人原本因多起詐欺、洗錢、毒品案面臨十年以上刑期,我們透過正確的合併聲請與抗告策略,協助他們成功爭取更短的總刑期,甚至順利申請假釋或易服社會勞動。
如果您正在為服刑年限苦惱,不確定是否有合併機會,歡迎與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聯繫。讓我們為您爭取真正有「重量級改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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